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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通过诉讼活动中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我国既具有合法性,又具有正当性,正是检察独立与审判独立在宪政语境下的并行不悖,不仅构成了我国司法独立的完整内涵,而且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和有力保障。因之,检察权的合理配置,才是决定我国检察体制改革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而由法律监督的本质所决定,检察权的科学配置与高效运行,不仅应当刚性控权与柔性激励并重,而且应当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并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无疑是法律监督外部监督机制变革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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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是我国《宪法》上一项由检察机关独立行使的国家权力。从概念流变来看,清末变法构建了现代“检察权”概念中的职权维度,在民国时期不断扩展。在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检察制度建设中,“检察权”概念术语首现,并与苏联检察立法一并影响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检察立法,其内涵为具有法律监督属性的检察职权。1954年《宪法》将“检察权”概念宪法化后,拓展出了国家权力的意涵,确定了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并延续了法律监督属性。改革开放后,1982年《宪法》明确“检察权”为独立行使且具有法律监督属性的国家权力,在刑事检察方面行使职权。在现今中国立法中,“检察权”为独立行使、蕴含极强的法律监督属性、包含多项职权的国家权力,发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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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权具有法律监督权与公诉权相结合的双重属性,决定了我国民行检察制度具有保护与监督的双重价值。因此,应设置完善的民事行政检察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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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检察机构作为检察权有效运行的重要组织载体之一,在20世纪80、90年代,我国江苏常州市等地区就开始试点开设社区监察室,其机制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不断完善。社区检察制度的核心内容即为社区检察监督,因为检察权的本质核心即为法律监督权。因此有必要对社区检察监督的相关原理进行梳理,以进一步促进社区检察法律监督制度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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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学研究中的主流一元论把检察制度统一于法律监督,存在诸多无法克服的矛盾;二元论一定意义上又具有否认法律监督的倾向。而从监督和制约来透视中国检察权之争,则应超越传统的“一元”和“二元”之争。中国检察权包含法律监督和刑事追诉两大权能,法律监督和刑事追诉统一于检察权,但又在检察权下适度分离。其体现了监督和制约的内在特点,也是完善中国检察制度,优化检察机关职能配置,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原则和党的十七大“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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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改革我国的检察制度有许多思路可以选择。但就现实情况而言,我们要突破我国检察制度改革的瓶颈,必须首先要明确我国检察权具有权威性、专门性及具体性三个基本特点,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我国只有强化法律监督,从立法、体制及观念上予以保障,才可以突破检察制度改革的瓶颈,全面实现检察机关的检察职能。我们只有保证了检察权的宪法性和控权性,才可能在实践中保障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其检察职能,真正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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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法律监督思想强调由检察机关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实现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在这一理论设计之下,检察机关为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的性质为法律监督权。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当代检察制度始终贯彻列宁法律监督思想,并结合我国国情,有所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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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犯罪是当前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领域。实践中检察机关由于职权缺位和职权弱化等原因,造成渎职侵权犯罪查办和惩治不力。渎职侵权检察监督的弱化根源在于对我国检察权性质、地位认识上的分歧,认为检察权是行政权的观念使得检察权在具体的职权配置中被弱化,最终形成了渎职侵权犯罪查办和惩治不力的局面。因此,应当立足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权属性,反思目前检察监督职权的不足,对检察监督职权进行充实和完善,进一步明确检察建议权,放宽渎职侵权犯罪的立案条件,扩充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权,明确规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量刑建议权,使渎职侵权检察监督更为主动和强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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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国家对检察权的研究比较早,当域外国家相关权力制度的精华部分在为我国所用时,往往也导致了一些学者对我国检察制度的质疑,有些只看到我国与多数国家检察制度的不同之处,却没有深入分析造成不同之处的原因是在于国体、政体与国情的不同。为了更好地理清我国检察制度的发展方向,扭转法律监督职能弱化的局面,本文试将我国检察制度置于比较法的视野之下,通过分析西方国家检察制度的建立、发展和改革,萃取其中的精华,从中获得启示,为更好地完善我国法律监督职能提供制度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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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关于"法律监督机关"(第134条)与"检察权"(第136条)之规定呈现出机关定位与权力定性的非对应性,此迥异于"一府一委两院"之其他国家机关,凸显了检察院的独特宪法地位,其蕴含的是法律监督机关的多重宪制功能。法律监督机关之宪法定位规约了检察权行使方式和检察制度的变革路径,检察权行使方式和检察制度的变革丰富了法律监督的内涵进而强化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检察机关正是在这一良性互动中走上独具中国特色的实行法律监督之路。新时代法律监督机关应在其宪制功能与规范内涵指引下,全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提升对行政权监督的质效,在法律监督新格局中切实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行稳致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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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对检察权性质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休,总结起来,大体有司法权说、行政权说、双重权说以及法律监督权四种学说。对一个国家检察制度性质的考察,必须充分考虑其赖以生存的历史土壤、制度流变和法理基础,我国以法律监督属性作为检察权性质具有特定的历史必然性。对于法律监督的认识,我们必须从本体论和运行论两个维度才可以充分了解法律监督之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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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检察权的定位及内部监督(一)我国检察权的定位及内容检察权的定位是检察理论中的根本性问题,决定着检察改革和创新的方向。关于检察权的定位,学术界有"司法权说"、"行政权说"、"兼具司法权与行政权双重属性说"、"法律监督权说"、"兼具法律监督权与司法权双重属性说"、"独立权说",笔者赞同我国检察权兼具法律监督权与司法权双重属性。概而言之,检察权的外延要大于法律监督权,法律监督权只是检察权的基本职能,检察权中的部分职能并非法律监督权,是普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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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检察制度对我国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国初期,在现实和制度两方面原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对苏联检察制度进行了广泛借鉴.如今已时过境迁,但苏联检察制度对我国的影响却依然深远.我国当前检察机关的定位,检察权的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内容,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均是苏联检察制度影响下的产物.虽然我国没有将检察监督作为"最高监督",没有实行苏联检察机关的"一长制",但直到今天我国的检察制度在宏观上仍然属于"苏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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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的司法化运作及其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检察权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的权力,是行政权和司法权互相分权制约的产物。检察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律监督性质的国家权力。我国检察改革的方向是将检察权运作司法化。检察权运作司法化应当以检察权独立为前提,改革行政化管理模式,构建以检察监督侦查、司法审查机制、有效辩护原则和居中审查机制为主体内容的审前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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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制度改革必须遵循三个基本规律:即检察权运行司法化、法律监督诉讼化、制度设计科学化.检察权运行司法化要求建立以检察官为顶点的审前司法审查制度,对公诉制度进行司法化改造;法律监督诉讼化要求在建立行政、民事公诉制度的同时,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建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和公诉中止制度;制度设计科学化则要求检察制度的设计必须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主要目的,以权力制衡为原则,以公平正义、效益为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