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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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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监狱学刊》2003,(3):45-49
在押外省籍罪犯的特点是:年纪轻,刑期短,财产型犯罪比例高;文化低,素质差,来自农村的多;家庭贫困、单身的多,不认罪服判的多。外省籍罪犯普遍缺乏生活热情和改造信心,除文化因素外,客观上存在的外省籍犯和本省籍犯减刑上、处遇上的差别,对外省籍罪犯在使用上缺乏信任,重劳动、轻教育等做法,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改造外省籍罪犯的要点,是破除地域观念,实现司法公正,营造外省籍罪犯与本省籍罪犯和谐相处的环境,在同化中改造罪犯。  相似文献   

2.
通过对苏南某监狱某监区(监狱体制改革前)押犯进行分析时发现,外省籍罪犯占押犯总人数的55.61%,且有明显的上升趋势。通过参阅专业书籍,上海、浙江、广东等地也出现这一现象,笔者试着以此监区为样本,对外省籍罪犯进行浅要分析,并结合工作实践对外省籍罪犯的改造对策做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外省籍犯适用社区矫正的困境及其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前人口流动频繁的社会里,各省市都存在着外省籍人员犯罪问题。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浙江等省,外省籍犯占了该省押犯的半数以上。由于衔接难、监管难、帮教难等问题,外省籍犯适用社区矫正比例偏低,成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亟需解决的瓶颈问题。本文从外省籍犯适用社区矫正的现状出发,对外省籍犯适用社区矫正的价值、困境以及改进对策、适用模式进行了分析,以为推进外省籍犯适用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房慧颖 《法制与社会》2013,(12):221-222
我国刑法规定的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包括下列五种罪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人。对外来流动人员适用社区矫正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对外来人员适用社区矫正形成了许多宝贵经验。外来人员适用社区矫正存在监管难度大、社区矫正机构不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待遇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对外来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困难等问题。必须破除外省籍罪犯与本省籍罪犯的地域观念,切实采取加强司法机构、专业NGO和公民三方合作,建立公益托管机构,加强法律政策支持等措施。  相似文献   

5.
“流动监狱”这是首都新闻媒体对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的别称,而“流动监狱”又是北京独一无二的。1998年11月,国家有关部门正式颁发了《关于将北京违法犯罪的外省籍罪犯和劳教人员遣送原籍执行的通知》。这种在法律上规定将外省籍罪犯和劳教人员遣送回原籍执行刑罚和劳动教养,是从首都的特殊地位考虑的。  将外籍罪犯暂时关押再遣送到各省,民警付出的心血是相当大的。  在这些被遣送的罪犯中,还有相当数量的女犯,由于女犯的生理和心理与男犯的差异,给看押和遣送女犯的女民警增添了很大的难度。  看押时,民警们要用各种…  相似文献   

6.
正一、80后罪犯的犯罪特点80后罪犯犯罪类型以暴力型、财产型犯罪为主,且犯罪类型呈多样化。第一,团伙犯罪有上升势头。80后罪犯年纪轻,正处于生理发育期和心理冲动期,认知上比较模糊,其思想和行为易受同辈群体影响,尤其是社会不良人员的诱惑,致使他们参与团伙犯罪。第二,违法犯罪形式多样化。虽然文化水平整体偏低,但80后罪犯是一个高智商群体,获取信息和分析信息能力突出。在模仿能力上有绝对优势,不断创新作案手段和方法。第三,具有文化水平低的特点。不少80后罪犯因  相似文献   

7.
罪犯的犯罪观是支配其犯罪行为发生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应将扭转罪犯的犯罪观作为改造的主要内容。在改造犯罪观上,应认真把握好“揭示”与“改造”两个环节。“揭示”的原则要求是:思想方法力求科学,在方法上力求综合,搜集材料务求全面,要抓好揭示的有利时期。“改造”的要点是: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破立结合”的原则;在教育内容上,要贴近罪犯的思想实际;在改造重点上,要注重提高罪犯的认知水平,对改造效果要进行反复测评,注意巩固罪犯已经形成的良好习惯。  相似文献   

8.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确立市场经济以来,社会生活各方面巨大变化,作为社会负面的犯罪问题也随之出现新的特点,其中青少年犯罪尤为值得关注!纵观当代青少年罪犯,他们在年龄上有个共同点——"90后"。由于"90后"罪犯年龄上的特点,其家庭因素在其误入犯罪歧途及改造中均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所以本课题组分析"90后"服刑人员家庭特点,希望利用家庭资源对"90后"服刑人员的改造发挥一份力量。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的问题。对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的罪犯从办理到收监执行,有以下问题需要厘清:一是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应由检察机关哪个部门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开展相关诉讼监督工作;二是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如何计算刑期;三是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认定问题;四是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的,应当如何收监执行。笔者对此逐一探析,以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0.
罪犯改造心理学与犯罪心理学虽然同属法制心理学范围,但两者的研究对象,研究重点,与相邻学科之间的关系等方面有显著之不同:一、研究对象的不同: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犯罪主体在犯罪产生阶段、预谋着手阶段,尤其是实施其违法犯罪行为阶段的心理活动特征。而罪犯改造心理学侧重于对犯罪行为实施终了并经侦查、起诉、审判、判决后,犯罪主体被投入到劳改场所进行改造时其心理  相似文献   

11.
丛梅 《犯罪研究》2005,(5):37-44
犯罪人的年龄构成作为犯罪学研究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始终被学术界所关注。年龄构成不同,犯罪人的犯罪特点。作案手段、作案对象等也有很大差别。因此,将不同年龄组的罪犯进行多角度的比较研究是非常必要的,有比较才有鉴别,有比较才能确认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内,犯罪的初发年龄段和高发年龄段的变化规律,进而考察不同年龄段犯罪人犯罪的共同特点和不同特点,为有针对性地预防犯罪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限制减刑类罪犯(以下简称限减罪犯)不断被监狱收押,从而使得限减罪犯改造从概念层面走向了实务操作层面。本监狱课题组通过对收押的限减罪犯进行分析,并将限减罪犯与传统死缓罪犯对比,寻找限减罪犯在面对监狱传统的日常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时,所产生的行为与心理反应上的特点,同时对如何改造限减罪犯提出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13.
李玉洁 《法制与社会》2012,(25):164-165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凸显,犯罪性质、手段等的变化,狱内押犯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暴力、涉黑、涉毒、重大刑事犯罪明显上升,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罪犯年轻化,特别是1980年以后出生(以下简称80后罪犯)的罪犯以较快增长速度迈进监狱大门,而且相对比例逐年上升。犯罪低龄化趋势非常明显,呈逐年上升的态势。这类罪犯的逐步增加,改变了监狱的押犯构成,增加了管理教育的难度。在创建和谐监狱的大背景里,要确保严峻形势下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降低重新犯罪率,必须针对这部分罪犯的思想行为、犯罪成因以及犯罪特点进行深入分析,为改造中采取相应的科学管理和教育改造对策、措施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4.
对罪犯心理健康的维护是对罪犯人权的一种保障;对罪犯心理健康的关注,是对国际行刑趋势的一种顺应;对罪犯心理健康的促进,是对教育改造质量的提升。制定罪犯心理健康的标准要符合我国的国情,与监狱实际和罪犯特点相统一。要将罪犯能否适应监狱生活作为判断罪犯心理是否健康的一个重要指标;应区分罪犯不同的服刑时段进行评估;要仔细考察罪犯行为背后的真实动机;要通过不断的实践制定适合中国情况的罪犯标准化心理健康测试量表。  相似文献   

15.
卓桂宏 《中国司法》2001,(10):37-38
江泽民同志在中国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指出:“现在我们科技有很大进步,经济有很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有很大提高,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犯罪?犯罪是出于什么心理状态……”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此进行了多年的观察和调查研究,特别是对某监狱在押的大多数罪犯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犯罪与一个人的综合素质有着直接关系。因此,提高人口的综合素质,已成当务之急,刻不容缓。   一、近年来犯罪的一些特点  通过对某监狱314名罪犯的调查,犯罪人员有下面几个特点:  (一)从罪…  相似文献   

16.
道德与犯罪有紧密的联系、犯罪直接触及的是法律,但从根本上说是由于道德扭曲和道德沦丧,使其价值追求出现偏差而走上歧途、因此,道德是防止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丧失道德是走向犯罪的开始。对罪犯的道德教育可以使罪犯加深对自己罪行的认识.真正认罪悔罪,能激发罪犯热爱生活,弃恶从善,能为罪犯回归社会打好思想基础。对罪犯的道德教育要做到言教和身教的有机结合;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的结合;在道德教育上强调共性与个性的结合;在教育内容上,要将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相结合。  相似文献   

17.
郑列 《犯罪研究》2002,(6):9-11
在我国经济转轨期间,犯罪数量呈持续上升趋势,其中重新犯罪的比例也持续上升。重新犯罪的原因也是复杂而多层次的,既与监狱改造功能有关,又与社会环境相联系。本文根据当前我国犯罪改造的实际情况,当前社会形势,以及持续上升的重新犯罪率,研究如何优化罪犯的改造机制,强化罪犯的改造效应,以探索改造罪犯,减少和遏制重新犯罪的有效途经。  相似文献   

18.
2003年7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至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累了大量的成功经验。然而,在试行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其中对外省籍罪犯如何适用并执行社区矫正的问题逐渐显现。  相似文献   

19.
目的:通过对山岳型景区高坠自杀案件的现场分析、损伤形态及案情调查情况进行分析,为高坠死亡案件的定性提供参考。方法收集52例黄山景区2002—2012年内坠崖自杀案例的资料,从年龄、性别、籍贯、事发时段、坠落地点、损伤检验、行为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结果52例坠崖自杀案例中,男性的自杀率明显高于女性,外省籍比例明显高于本省籍,年龄分布于19~50岁,案发时间段多在16:00~24:00,损伤形态以复合伤为主,均不同程度伴有颅脑损伤、胸腹腔器官损伤及体表划擦伤。结论高坠死亡案件的定性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案情调查走访等综合分析。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第66条规定了对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即所谓“新罪”)情况如何实施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在区别不同形式的犯罪,从重处罚又犯“新罪”的罪犯这一点上,该条还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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