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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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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我国立法应允许自然人破产的必要性及其制度设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所适用的偿债程序及该程序终结后债务人身份、地位受限制的法律状态。然而,哪些债务人可以成为法律上的破产主体,各国立法不尽相同。有些国家的破产法采一般人破产主义,即破产法适用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所有债务人,而不论这些债务人是商人还是非商人,如英国、德国、日本和美国等;有些国家的破产法采商人破产主义,即破产法只适用于商人(包括商自然人和商法人),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民事诉讼法》“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  相似文献   

2.
一、破产的申请及存在的问题在破产案件中,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人为破产申请人.一般情况下,破产中请既可能是债权人提出的,也可能是债务人提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试行)》)第3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了“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释,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  相似文献   

4.
自然人破产能力与我国破产立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破产,是商品经济社会经常发生的一种经济现象,也是一种法律现象。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所适用的偿债程序及该程序终结后债务人身份,地位受限制的法律状态。①然而,哪些债务人可以成为法律上的破产主体,各国立法不尽相同。有些国家的破产法采商入破产主义,即破产法只适用于商事主体,如法国等。有些国家的破产法采一般人破产主义,即破产法适用于不能清偿债务的所有商事主体,不因其为商事主体或非商事主体而有区别,如英国、德国等。我国现行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不承认自然人有破产能力。然而在市场经济…  相似文献   

5.
本文在对比新、旧《企业破产法》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评析了新《企业破产法》在四个方面的新规定:(一)政策性破产“退市”,所有企业法人在破产面前“一律平等”;(二)重新界定劳动债权和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三)引入管理人制度,拒绝行政干预;(四)规定破产重整制度,使债务人“浴火重生”。正是这些新规定构成的相应制度使新《企业破产法》成为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的破产法。  相似文献   

6.
企业法人破产案件的管辖,是破产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正确理解有关法律规定,对贯彻实施破产法具有重要意义。一、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破产法(试行)第5条明确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实际上表明了破产案件属于专属管辖,其意义在于排除了当事人协商管辖、其他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和外国法院管辖的可能性。破产案件的管辖之所以属于专属管辖的性质,是由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其一,破产案件本身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没有原告、被告之说。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实质意义在于:监督债权人与债务人之…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对国有企业和企业法人破产要件,即原因要件、申请要件、无障碍要件、能力要件、债权人人数要件、财产要件的理解和把握是混乱或歧意的,因此,很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探讨研究.一、破产原因要件破产原因要件是指引起破产程序开始的事由,就是债务人处于何种客观经济状态,法院才能裁定宣告破产.各国破产法通行的规定是以不能清偿债务作为破产原因要件的.我国民诉法和破产法(试行)关于企业法人破产和国有企业破产界限的规定原则上也是以不能清偿为要件,但还须严重亏损.破产法(试行)第3条规定:“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民事诉讼法第  相似文献   

8.
破产原因,是指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原因又称破产界限,它是破产开始或宣告破产的重要条件。企业只有具备了法定破产原因,债权人或债务人才能提出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条中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这表明“不能清偿债务”是我国企业破产法的法定原因。  相似文献   

9.
戴欣鑫 《法制与社会》2010,(28):259-260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破产法》仅限于企业法人财产,对频频发生的个人逃避债务行为没有制约作用,在国外的立法中,个人、合伙等个人性质的市场主体也可以破产。个人破产即个人财产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即“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明确表示无履行债务能力”时可以申请破产。法院在受理个人破产申请后,经调查没有发现财产转移等情况,即可认定为个人破产。被认定的个人破产者在不得出国旅行,不得购买高档豪华商品等条件的限制之下,可豁免其债务。个人破产制度可使债务人摆脱或减轻债务负担,对于活跃经济、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是不可或缺的,同时也是个人信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0.
新《企业破产法》在破产原因的规定上,打破了旧破产立法对于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适用不同破产原因的格局,对于所有的企业法人适用统一的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一选择性标准。然而,新《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原因的这种选择性规定,在法律理论、立法技术和司法实务中却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因此应重构破产原因。  相似文献   

11.
破产案件的管辖□张晓宇韩德洋有关破产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企业破产法(试行)总则和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之中,但仅对地域管辖作了原则规定。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相似文献   

12.
邵明舟 《人民司法》2012,(19):31-33
破产撤销权制度是破产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目的系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一些可撤销行为作了规定,但不尽完善。司法实践中,有些债务人利用法律规定的漏洞,通过司法途径将一些可撤销行为批上合法的外衣,以取得强制执行的效力,企业破产法对撤销权制度的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司法实务中债务人  相似文献   

13.
破产法是指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其债务的情况下,关于破产申请、破产宣告以及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和解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破产法既包括实体规定,也包括程序规定,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一、破产的一般概念 从法律上讲,破产是指债务人处于无力清偿其债务的状态。这种状态表现为下述两种情况:(1)债务人以其全部资产不足抵偿其全部债务;(2)债务人全部资产虽足以抵偿其全部债务,因资金周转不灵而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现分别举例说明如下: 例一:某企业负债总额为80万元,其中到期债务  相似文献   

14.
破产案件的申请是指申请人依据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债务人破产;破产案件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对债务人的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开始破产程序条件的决定予以开始破产程序,审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申请人的申请行为和法院的决定受理行为相结合引起破产程序的开始。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根据债务人所有制的性质不同分别设立了两种破产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国有企业。这两种破产程序…  相似文献   

15.
明晰企业破产原因完善企业破产法殷文忠破产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债务人经营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法院将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抵偿所欠债务的一种程序。破产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债权人在已不可能按通常方式实现债权的前提下,通过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方式对破产财产予以...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各级法院和金融机构把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维护金融债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同时,一些部门和企业更在如何逃废银行债务上挖空心思,赖债现象仍层出不穷、这无疑再一次引起我们的深思。 一、逃废债务对银行债权提出了新的挑战 债务人为达到逃债之目的,大多采取了金蝉脱壳,全额转移有效资产,悬空银行债权;人为抬高资产负债率,造成“资不抵债”现象;压缩债务清偿率,如少计破产财产,压低破产财产处置变现值,人为夸大破产费用;隐匿担保财产,剥  相似文献   

17.
破产原因是债务人是否被宣告破产的关键,其破产原因的法律界定影响着破产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功能的发挥。从破产原因的一般理论出发,借鉴国外破产原因的立法规定,反思我国1986年破产法中的破产原因,进一步解析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2条,将破产原因区分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停止支付两种,分别适用于债务人自愿提出破产申请和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  相似文献   

18.
华泽  韩敏 《中外法学》1995,(3):58-59
<正>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企业破产法》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不足和缺陷。 一、关于企业破产时间问题 《企业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也就是说,在我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清偿不能”是企业法定的破产原因,所谓“清偿不能”不是指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清偿或暂时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未清偿,而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没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对此,理伦界、立法及司法部门都有很明确的阐述,并基本上达成共识。但稍显不足的是《企业破产法》对企业破产的时间却没有明确的界定,即没有规定企业负债多少或负债多长时间后应强制申请破产。依据《企业破产  相似文献   

19.
关于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的思考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我国现行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破产的规定 ,已不足以解决我国实践中大量债务不能清偿的问题 ,在设计灵活多样的程序制度的同时 ,新的破产法应当适用于自然人和企业法人。  相似文献   

20.
我国企业破产程序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程序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一方面以对债务人全部财产强制管理和变价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满足,另一方面通过和解与整顿给予债务人复兴经济的机会,防止社会经济秩序混乱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它要包括破产申请与受理程序和解整顿程序、破产宣告程序和清产还债程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对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程序的主要内容作了规定。本文就我国企业破产程序中的若干问题作些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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