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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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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伤害胎儿行为之定性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明祥 《法商研究》2006,23(5):29-33
对伤害胎儿行为如何定性,国内外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实践中的处理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虽然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伤害胎儿行为无法定罪处罚,但今后有必要增设恶意伤害胎儿罪,即明文规定恶意伤害胎儿并致其在母体内死亡、出生后死亡或残疾的,按恶意伤害胎儿罪定罪处刑。  相似文献   

2.
正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被围殴,为跳离现场驾车逃跑过程中致人轻伤的,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或伤害的故意,因此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对行为性质的判定,若行为人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则不构成犯罪;若出于间接故意,则属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这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l、客体是侵犯他人的健康权。若有意伤害自己身体的,一般不构成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侵犯了社会利益而触犯刑律时,才构成犯罪。如《刑法》第434条规定的战时自伤罪。2‘…  相似文献   

4.
我认为,杜兴业的行为既不是故意伤害致死,也不是过失杀人,而是间接故意杀人。一、根据法律规定,构成伤害致死罪,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具备两点:一是以伤害他人健康为目的;二是从使用的犯罪手段看,只能达到伤害的目的(不可能致人死亡)。在这种主、客观状态下实施的伤害行为,如果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那么“被害人死亡”这一点对行为人来说是过失的,应  相似文献   

5.
<正>【裁判要旨】因琐事纠纷引发抓扯、互殴致人死亡情形下,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关键在于准确判定其主观罪过的内容和性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轻伤或者重伤)的结果,却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因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被告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的主观罪过,应当结合双方关系、案发起因、纠纷性质、行为方式、事后态度、生活常识、事之常理、人之常情等因素综合认定。  相似文献   

6.
不作为犯的核心问题是作为义务问题。过失作为能转化为故意不作为犯罪。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对本来还构成的遗弃罪或者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一并作了刑罚评价。不能简单认为,纯正不作为犯就是行为犯,不纯正不作为犯就是结果犯。消极安乐死因不具有作为义务而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放弃职守的,应以滥用职权罪论处。  相似文献   

7.
伤害犯罪是指故意或过失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是当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案件中所占数量较多的一类犯罪。它不仅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甚至造成重伤或致人死亡;有的还寻衅聚众斗殴,严重妨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危害极大。因而,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对伤害犯罪还作了加重处罚的规定。我们要使用这一法律武器,狠狠打击这类犯罪,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使用伤害犯罪的罪名较为混乱。除了使用“故意伤害罪”外,还有使用“故意轻伤罪”、“故意重伤罪”、“故意伤害致死罪”、“致人死亡罪”等等;  相似文献   

8.
一、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主观上由过失构成,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严格区分“不正确履行自己工作职责”和“工作失误”  相似文献   

9.
一、案清简介1995年4月15日,20岁的蒋某在赌博中输掉了刚发的工资500元。蒋某害怕回家无法交待,便向赢者王某索要此款。王某不给,蒋某即打王某右眼部一拳,从王某衣袋内抢回自己赌输的500元而离开。后王某经法医鉴定为:右眼视网膜撕裂伤,属轻伤,系外力所致。二、分歧意见及分析第一种意见认为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蒋某偶尔赌博,其行为不构成赌博罪。蒋某也没有占有他人财产和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仅是为抢回自己所输的赌资,致人轻伤是蒋某没有预料到的,是过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不构成犯罪。所以蒋某…  相似文献   

10.
【要点】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分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而在具体案件中又较难解决的问题。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要看被告人行为时的主观心态。如果行为时被告人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只是出于排除妨害的目的基于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出乎  相似文献   

11.
朱华 《河北法学》2008,26(4):182-187
在我国短时间内废除死刑并不现实,当务之急是规范死刑适用。抢劫犯罪的死刑主要适用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抢劫犯罪和其他情节极为恶劣的抢劫犯罪。在认定主要刑事责任人时应全面考察罪中、罪后、罪前等多方面情节。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一般只及一罪;"先杀后抢"、"先抢后杀"的宣告刑应基本一致;在抢劫犯罪中一般不存在被害人有过错的情形;"赔偿免死"的前提是犯罪分子真诚悔罪。酌定从宽情节的适用亟待规范。  相似文献   

12.
张波 《行政与法》2008,(4):87-89
在面对孕妇和胎儿不动手术就会死亡的紧急情况下,医生放任孕妇死亡的行为符合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病人家属不签字,医院就不采取手术措施的规定,无法阻却医生行为的违法性,因为抢救生命的义务属于刑法中的作为义务,遵守规章规定属于职业义务,二者不构成义务冲突。在当前的医疗制度与医疗环境下,基于期待可能性可以免除医生的有责性。  相似文献   

13.
身份犯及其相关概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希慧  杜国强 《现代法学》2005,27(2):115-121
身份犯是指刑法规定的以行为人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或量刑情节的犯罪。身份犯不同于亲手犯和不作为犯,身份犯是以犯罪主体是否具有特定身份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的结果,亲手犯是根据实行行为是否可以和主体相分离而对犯罪所作的一种分类,不作为犯则是以实行行为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划分的一类犯罪,三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相似文献   

14.
黄进才 《河北法学》2006,24(1):44-48
中国加入WTO,对现行税制的冲击无疑是巨大的.由此而引致的税收犯罪是新型的和复杂的.也使我国的税收犯罪立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从容应对挑战并准确预测税收犯罪立法的发展态势,让刑法的公正内涵与保护外延,在WTO规则面前获得淋漓尽致的发挥,这是摆在法律工作者特别是刑事立法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相似文献   

15.
丁胜明 《法学研究》2020,(3):143-159
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的现象,但是,由最高司法机关确定的罪名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大多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多罪一名”是我国罪名体系的显著特征,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会带来诸多理论上难以妥善处理的问题。在刑法学研究中,应当严格区分罪名和犯罪这两个概念。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讨论刑法问题的基本平台只能是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分析刑法问题的基本单元是“一个犯罪构成”而不是“一个罪名”。罪数中的“罪”是指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而非“同一罪名”内的事实认识错误,罪过是犯罪构成的罪过而非罪名的罪过。  相似文献   

16.
刘箭 《河北法学》2008,26(6):137-140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猥亵儿童罪,对女性和儿童的性权利给予了充分的保护。但是对14周岁以上的男性性权利保护问题,刑法却存在盲点。通过具体案例,对男性性权利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针对现行刑法的缺失,提出两种模式的完善方法。  相似文献   

17.
基于对中外犯罪构成理论的考究与分析,揭示并遵循犯罪构成理论的必要规则,正视中国大陆刑法的实然规定与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现实,应当建构我国双层模式的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成立必须具备本体构成符合与严重危害充足二个阶层要件;本体构成符合为第一层次,描述犯罪的基本轮廓,严重危害充足为第二层次,限定犯罪的实质底线。犯罪成立是本体构成与严重危害两者缩限评价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李劲 《行政与法》2012,(6):105-108
环境犯罪行为迥异于一般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对于污染型环境犯罪行为,确定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相当困难。对此,国外产生了推定因果关系存在的各种理论与学说。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犯罪证明方法在环境犯罪的认定上存在着缺陷,针对我国环境犯罪案发率高但因果关系证明难度大这一现实矛盾,有必要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对环境犯罪适用的因果关系确定推定方法,以彰显刑法对环境资源、人身权及财产权的保护功能,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9.
魏宏斌 《河北法学》2011,29(12):138-143
一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应当与该国刑法规范的犯罪成立要件形成动态的符合关系。无论维持、改良还是重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规范的犯罪成立要件都是一个不能回避的视域。比较我国与德国、瑞典、芬兰刑法规范犯罪成立要件,具体免责事由的缺失是我国刑法规范的犯罪成立要件最大的不足。完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应当从发展我国刑法免责理论、完善刑法免责立法开始。  相似文献   

20.
论交通肇事犯罪人的特点及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莫洪宪  曾彦 《北方法学》2009,3(3):63-68
交通肇事犯罪人属于一般自然人主体,具有与传统犯罪人不同的性格特征,交通肇事犯罪人在主观上是过失心态。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加重处罚情形,交通肇事犯罪人的共犯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特殊处罚情形,交通肇事后行为人遗弃被害人的,应当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处罚。应当从刑事立法、刑事政策、犯罪学理论三方面入手,加强对交通肇事犯罪人的预防和惩处,有效防止交通肇事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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