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际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托人是基于信托委托人的充分信任,而接受其财产的移转或处分,在信托期间依信托目的,凭借专业知识对信托财产拥有形式所有权及实际管理权的人。在中国大陆甚至在很多大陆法系国家因其信托制度发展较晚,所以只要提到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往往只会信托银行,其实受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可以是本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相似文献   

2.
信托立法的几个问题刍议井涛我国的信托主要是银行信托和公益信托。与传统的信托相比,私人资产因契约和遗嘱而发生的信托非常罕见。近年来,实践中的信托投资公司极具中国特色,他们的绝大多数业务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信托投资业务,而且初始资本是以政府部门拨付,借款...  相似文献   

3.
向开罗 《中国公证》2013,(10):34-35
谈谈信托遗嘱。遗嘱业务是公证机构的传统业务.也是公证机构的一项主要业务。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公证机构在办理传统类型的遗嘱公证时已经相当熟练。然而,这个不断发展的社会催生出人们更加复杂化、个性化的遗嘱要求,例如信托遗嘱,公证机构应当注意到这些新的变化,拓展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尽可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信托遗嘱时代是否已经到来?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范了长期以来无序混乱的信托市场,在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信托的基本制度。我国的信托业以此为契机,迅速发展,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信托基本理论分析,探寻了信托中的公证法律服务,并探讨了办理信托公证中有可能碰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5.
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公证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海春 《中国司法》2002,(10):46-48
公证制度起源于西方,也发达于西方,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国,已成为现代公证制度最完善、最发达的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证制度还很稚弱、还不完善。因此研究西方国家公证制度,并与我国公证制度相比较,加以研究分析,借鉴其先进经验和做法,吸取一些行之有效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和原则,以进一步发展完善我国公证制度。公证制度具体内容很多,限于篇幅,本文只就公证机构和公证人的法律地位、公证人资格、公证业务领域和法定公证原则3个方面对中国与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进行比较和分析。一、关于公证机构和公证人的…  相似文献   

6.
李娜 《法制与社会》2014,(12):290-292
强制执行力是公证相对重要的一个法律效力,因为公证的强制执行力,强制执行公证因其对债权人的资金安全具有保障作用而被广泛应用于实践中。信托制度是中国很早就引进的一个特殊的制度,近几年,信托发展的比较迅速,信托业务的发展,将信托业务类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以保障债权人权益已经成为强制执行公证业务发展的一个新形势。本文旨在通过一个信托强制执行公证的案例,从法理以及实践意义中分析信托强制执行公证的办理流程、发展前景以及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执行问题。  相似文献   

7.
法国公证法律责任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晓兵 《中国司法》2009,(5):106-110
法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同时也是拉丁公证制度的典型代表,对包括英美法系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的公证立法均具有重要影响。在整个法国公证制度中,最值得借鉴的当数其中的财产公示制度、抵押担保制度和公证法律责任制度这三个部分。从目前来看,由于前二者是法国公证制度中设计得最为精致的部分,国内已有不少学者涉足,但对法国公证法律责任制度这一最为重要的部分,却付之阙如。  相似文献   

8.
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证行业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职能,呈现出一派朝气蓬勃的景象。以法国为例,法国法定公证业务占到全部公证业务的65%左右,全国8000多名公证人一年业务收费总额超过60亿欧元,相当于人均75万欧元,法国公证人的地位很高,被尊称为“书写历史的人”。法国公证有今天的成就,究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法国公证人精湛的专业素养和渊博的知识结构也是维系公证行业社会地位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9.
信托遗嘱与公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奇 《中国司法》2006,(7):75-76
笔者结合自己对信托制度有一些粗浅的了解和在公证实践中获得的宝贵经验,希望对在公证遗嘱中引入信托条款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分析,能够在更充分实现立遗嘱人个人意愿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一、何谓信托遗嘱信托遗嘱或称遗嘱信托,虽然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基本涵义一致,即指  相似文献   

10.
苏玉菊 《经济与法》2003,(12):82-83
根据学者的研究,现代世界各国公证体制大体有五种模式:第一种,设立公证人事务所。系法国首创,也为其他实行市场经济的西方国家,如德国、日本、美国、西班牙、意大利等所采用。第二种,公证人在教会管辖之下从事公证事务。此制存在于英国及其海外殖民地。第三种,公证人在法院管辖之下办理公证事务。如英国的威尔士地区和我国台湾地区即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