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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28 毫秒
1.
从唐代法律体系和民事契约文书中,可以概括并揭示出制度与事实上的唐代民事主体、客体和民事法源的基本面貌及其构造。唐代民事主体是一不同类别的多层次结构,这—结构是相对开放的等级社会在民事法上的投影。民事客体由物、人(奴婢)和行为三类组成。民事法源由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构成,并以礼(理)为指导,各种法源因此具有相通一致之处。  相似文献   

2.
金眉 《法学》2001,(11)
本文根据相关史料和研究,将唐代民事立法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是民事法律制度全面确立时期,后期是特别法和习惯的上升时期。与其他朝代相比,唐代民事立法深受国家、礼教和胡化因素的影响,并呈现出相对制度化的特点。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释明制度正处于起步阶段,建构我国民事释明制度意义重大,可有力推动我国民事诉讼发展进程。本文通过对我国民事释明制度建构理念、具体制度设计以及该制度的保障措施的分析论述,以期能对我国民事释明制度之建构和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4.
民事主体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表现出其个性化的价值特点,对这些个性化的价值进行分析可以找出民事主体整体的价值定位。民事主体除了对社会和个人的价值之外,还应注意到它作为一种制度在整个民法体例构建中所起的作用,即民事主体的体系价值。  相似文献   

5.
案件受理费,是诉讼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经济等案件时由原告(或上诉人)按照一定标准预交的具有税收性质的费用。近年来,由于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实践中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同,致使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收取费用时产生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民事“三费”、追索劳动报酬,损害赔偿等财产案件时,问题更多一些。主要表现  相似文献   

6.
一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它明显地区别于公民和法人。民法上关于公民行为能力的限制以及法人的成立、合并、分立和解散等一系列制度,对国家均不适用。国家作为民事主体既不等同于公民,又不是法人的扩大,而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国家作为特殊民事主体的特殊性可以表现在以下方面:1.在特定场合下国家才成为民事主体。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矿藏、水流专属国家所有,铁路、航空等企业和设施由国家专营;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依法征收的税收归国家所有。苏联法律亦规定:对无主财产、不经心经营的住宅和具有  相似文献   

7.
<正> 民事执法,是社会主义民事法律、法规实施的一个蘑要环节和方式。它是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事法律、法规能否实现其社会效益的一个关键问题。本文试就现阶段民事执法难的原因和民事执法工作的特点以及优化民事执法工作的对策作一探讨,以就教于法学界同仁。一、民事执法难的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执法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执法难"已成为审判实践中突出和尖锐的矛盾,直接导致了民事执法不严的不正常状况。笔者认为,目前困扰和制约着民事执  相似文献   

8.
民法实际上是一个国家的财产法。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是我国民事法规和经济法规的基本法。建国以来,国家颁布的民事法规和包括民事规范条文的其他法律、法令数以千计,构成了独立的民事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9.
陕甘宁边区政权建立后,边区形成了以边区参议会行使民事立法权为核心,边区政府、边区高等法院、各县市参议会也享有一定的民事立法权的民事立法体系。边区民事立法活动经历了初创、发展与完善等几个阶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通过对珍藏于陕西省档案馆内与边区民事立法有关的史料和其他文献的研究,以期对科学认识陕甘宁边区民事立法活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50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过程分为起步与停滞、复苏与发展两个时期,其中经历了起步阶段、停滞阶段、复苏阶段、发展阶段、深化成熟阶段。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历程证明了法学与国家命运的紧密联系。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与国家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相统一。民事诉讼法学的历史是一面旗帜,激励着法学工作者为辉煌未来而努力。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中的许多内容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统一的《民法典》是我国民事立法发展的必然趋势。针对我国司法机关和民事主体在适用和援引现行民事法律、法规过程中 ,出现的一些问题 ,建议我国《民法典》立法时对死亡宣告等几种制度予以修订  相似文献   

12.
苏阳 《法学研究》1984,(3):27-27
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公民或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民事责任是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时所"必须"承担的责任,是民事违法行为必然引起的法律后果,这种后果可以表现为民事制裁。  相似文献   

13.
1993年芬兰的民事司法改革广泛涉及民事司法体制、民事审判程序不同阶段的划分、诉讼进行方式、陪审团作用等方面的改革。一、民事司法体制的改革。芬兰的民事司法改革并不局限于民事程序制度的改革 ,同时也涉及民事法院体制的改革。改革以前 ,芬兰的民事第一审法院有两种 ,分别为 :市法院 ,这种法院在比较古老的市镇 (即在 1 959年以前建置的市镇 )运作 ;地区法院 (kihlakun nanoikeus) ,这种法院在新市镇的乡下地方运作。这样 ,在 1 993年 1 2月 1日以前 ,芬兰的民事法院等级体制自上而下表现为 :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市…  相似文献   

14.
本文认为,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为了适应法律调整经济关系的需要,急需制定民法典和一些单行民事法规,完善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民事主体人身权的民法保护问题日益重视,在理论上进一步研究我国目前人身权利立法的现状和缺陷是法学工作者的一个重大课题。人身权保护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身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16.
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依法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所采取的民事处罚,是国家对民事活动实行必要干预的一种重要形式。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对民事制裁措施作了具体规定,从而为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适用民事制裁措施,处罚违反婚姻家庭法规的行为人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就适用民事制裁措施处罚违反婚姻家庭法规行为的必要性、条件及程序中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17.
詹爱萍 《中国公证》2006,(12):44-48
土地国有制与土地私有制并行,构成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总格局,而战国时期从土地国有转化为土地私有则为中国封建土地制度演变的先河。其后历朝莫不如此,只是二者主次角色时有转换,相应地,作为土地等不动产物权法律保障的证明制度体系——国家公证与民间私证也同样在数千年的封建制度框架下起起落落。至唐代,处于封建社会的繁荣阶段,一方面尽管土地私有与国有仍然并存,法律上亦认可“公私田”之分,但对于国有土地实行了较为彻底的均田制改革,对土地买卖行为进行了限制,并由官府介入对买卖契约进行“公验”,以监督土地买卖;另一方面,唐代封建商品经济的发展与财产关系的复杂化,毕竟为民事法律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基础。因此,从中国民事法律发展的全过程来看,唐代民法也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相应地,与商品民事经济关系息息相关的法律证明制度也由此迎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国家公证制度的复苏与重生、民间私证文化的繁荣与勃兴。  相似文献   

18.
以法律文化研究见长的张中秋教授推出《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述论》(以下简称《述论》 ,该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新作。这是结合法理与法史 ,用法理透视法史 ,用法史验证法理的一种研究 ,值得我们关注。该书的出版不止是我国法律史断代研究向纵深发展的体现 ,也是现代法学与中国传统法文化对话的一次尝试 ,而且对经济和民事法律的学者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作者在书中就唐代经济民事法律 ,从土地、赋役、工商、专卖、货币、对外贸易 ,到民事法源、民事主体、物权、债权、婚姻、家庭、亲属、继承等经济民事法律规范和诉讼方面 ,作了较为系统的阐释 …  相似文献   

19.
百年前晚清修律官提出我国古代存在"固有民法",坚持把符合国情的某些民事法规编入新的民律草案中,实在难能可贵。由于修律时间紧迫等原因,他们对固有民法的论述远不全面。从西周至唐代,古代民事法律观念和民事立法都很明确很完善,宋代以后民事立法更是不断充实,这证明我国古代固有民事法律具有诸多特点:第一,制定法的分散性与民事法律渊源的多样性,包括流行于各地的民事习惯、乡规民约、家法族规、礼俗等。各种民法渊源在协调国、家、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中,各展所长,共同为用,弥补了民事制定法的缺失。第二,契约关系体现平等、自由、依法的原则。第三,婚姻继承受宗法支配。第四,民事案件有特定的诉讼程序,其诉讼程序简便,审判方式灵活,既严明州县官的司法责任,又赋予其审判上的权变。可见,外国学者所云"中国古代只有刑法,没有民法"的旧说,是违背历史真实的。中国古代法制文明发达很早,其形成过程有特殊的路径和本土化渊源,我们不可盲目仿效西方法律的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20.
制定法在中国古代司法判决中的适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志强 《法学研究》2006,28(5):138-149
以司法判决为切入点,探讨中国古代司法中国家制定法的适用方式,描述其发展和转型的历史脉络,分析其特色和成因,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秦代和汉初严格守文的司法风格在西汉中期经历了重大转变;随着法律意识形态和制度的稳固,唐代形成了对制定法形式性尊重而工具性运用的风格,贯穿于刑事和民事的司法审判中,直至清末。这种尊重而实用的方式是唐代以后适用制定法的基本特色,直至当代依然有其影响力,足以引起诸多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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