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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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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颖 《学理论》2012,(20):123-124
长期以来学界对于侵权补充责任的研究一直局限在安全保障义务理论的背景下。实际上,补充责任不仅包含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也远不止法律规定的管理者、组织者以及教育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既包括侵权法中的补充责任,也包括债务不履行中的补充责任。侵权法上的补充责任分为:完全补充责任;相应的补充责任。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具有"原因差异、责任顺位"的特点。相应的补充责任适用的范围应为违反第三人故意侵权预防义务的侵权行为类型。  相似文献   

2.
从责任的性质上划分,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有三种: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这三者在责任的基础、归责原则、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责任的范围等方面各有不同。铁路客运承运人在承担上述责任时有其特殊性,其中在承运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旅客人身伤害的场合,旅客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承运人在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除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外尚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同时,在认定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时,铁路法的相关规定与民事一般法之间存在不协调与冲突的地方,有待进一步修改。  相似文献   

3.
专家第三人责任的兴起是20世纪侵权行为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对此问题,英美法国家采取侵权法的进路,而德国法则采取合同法的进路。我国正值侵权责任法制定之际,对专家第三人责任可以借鉴英美法过失侵权行为中的注意义务及德国法中的交易安全义务,构建保护纯经济上损失的职业上的交易安全义务。  相似文献   

4.
安全保障义务在我国立法上的确立具有重大意义,不仅是对传统侵权法只重视积极侵权行为而轻视不作为的侵权行为偏颇的纠正,更是重视人权的体现。但是其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范围的立法规定仍然存在不足。因此,笔者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标准和承担责任的范围着重论述了如何合理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限度范围。  相似文献   

5.
药品在美国被认为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不安全产品。早期的药品侵权责任经历了跟随产品责任同步发展的过失责任和担保责任制度?在产品严格责任时期,药品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因公共政策因素的影响,在责任的归责原则、药品缺陷的认定标准上开始区别于一般意义上产品的责任制度。尽管药品严格责任的法律适用仍有其普通法上的生存空间,但严格责任的限制适用已是一种主流观点,而针对疫苗损害救济制定的无过失基金补偿制度或许是未来药品损害救济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6.
杨丽珍 《理论导刊》2007,(11):99-101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组织者对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参与社会活动范围内的人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不受损害之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为法定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之责任构成包括过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人身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之责任类型为直接责任与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7.
刘晓巍 《学理论》2010,(24):194-195
在民法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负责任的根据。如何判断义务人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应遵遁法定标准、行业标准、善良管理人标准、一般标准等,如果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会使相对人受到损害,为此,可以请求精神损失抚慰金赔偿。  相似文献   

8.
苏国平 《学理论》2013,(13):114-115
根据传统的民事理论,民事侵权一般被认为是以直接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大多是作为侵权责任。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步提高,以不作为方式侵权的情形越来越多。从法律上进行完善,明确不作为侵权行为人的责任类型、细化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对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9.
信赖原则否定过失责任的根据在于其将行为人的部分注意义务分配给其他交通参与人承担,从而间接地免除了行为人的注意义务。信赖原则已经在我国交通肇事刑事立法中有所体现。信赖原则的适用必须符合社会共同生活秩序的要求。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人也可以适用信赖原则。  相似文献   

10.
在对过失相抵制度的定义中,根据因果关系逻辑,对权利主体的称谓应当是被侵权人,对义务主体的称谓应当是赔偿义务人;适用过失相抵的情形,不仅包括被侵权人过错导致损害发生的情形,还应当包括被侵权人过错导致同一损害扩大的情形;在侵权责任法中,过失相抵制度与受害人过错不同,仅是侵权责任法中的减责事由,不是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11.
刘青梅 《学理论》2013,(14):124-125
现代意义上的建筑物抛掷物责任是在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情况下,难以确定抛掷人的条件下应运而生的,这一特殊的侵权类型,成为一个维护利益平衡、保护弱者、风险合理分配的重要的侵权类型。对抛掷物致人损害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归责原则、责任人确定、法律责任承担等问题做了探讨。首先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侵权行为的推定,进而确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被推定的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而被推定的侵权行为人的范围限定在一定范围建筑物内有可能抛掷该物的居民,并且由这些居民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
韩冰 《行政论坛》2001,(3):28-30
违反合同的责任既包括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也包括违反后合同义务的侵权责任,同时也应当包括违反合同义务的缔约过失责任,新合同法中首次比较完备地确立了我国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本文从立法、司法的角度探讨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条件并分析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几种类型,指出了建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3.
付稳稳 《学理论》2012,(14):103-104
婚姻是以一男一女终身生活为目的,以法律所承认之结合,夫妻之间互负一定的义务,其中最重要的是忠实与贞操义务。违反侵害婚姻关系的行为,是指违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等方式,致使配偶一方享有的配偶身份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夫妻间的相互义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民法上构成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责令加害人承担受害人的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4.
胡莎 《学理论》2014,(4):143-144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污染,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的一种责任形态。从性质上讲,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在责任认定时我们不考虑污染者的主观过错因素,其主要通过损害事实生成之前的排除妨碍和损害事实出现后的物质赔偿来实现,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损失都应包含在此之列。  相似文献   

15.
"无责任即无处罚",现代法治国家基于有责任始有处罚的原则,为提升人权的保障,对于违反行政义务的处罚,应以行为人主观上有可非难性为前提。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处罚条款中虽然未明文规定主观归责,但可以运用比较法、法解释学方法,推论出税收违法行为的构成必须强调纳税义务人主观过错,纳税人必须有税收违法的故意或过失始受处罚。  相似文献   

16.
论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 ,是一种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契约义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 ,我国民法理论的法律特征是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约过程中产生的、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以补偿缔约相对人损害后果为特征的民事责任 ,所保护的是权利人的信赖利益。缔约过失责任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 :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相对人有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大致可分为五种类型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情形。  相似文献   

17.
铁路运输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归责原则的多样性,不同的归责原则对客运双方的权利义务影响巨大。一般来说,铁路客运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少数情况下是过失责任;在侵权的情况下一般承担无过失责任,特殊情况下承担过失责任,在侵权情况下没有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18.
陈力 《学理论》2010,(2):95-96
在我国理论学术界,对专利直接侵权行为的研究较多,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探讨甚少。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其专利法中写入了有关专利间接侵权的规定,而我国专利法并没有关于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明文规定。人们总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民法通则意见第148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为依据来判定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和追究间接侵权人的侵权责任的。本文先从专利间接侵权的概念及其行为的表现形式入手,进而比较其与专利直接侵权的关系,并着重分析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和其归责原则,从而达到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准确判定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共同属人法原则和双重可诉原则为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民法草案第九编在坚持侵权行为地法原则的前提下,有限引入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国际侵权冲突法软化处理的发展趋势相比,民法通则和民法草案的规定过于僵硬机械、简单粗略,不能适应日益纷繁复杂的侵权状况。适应国际侵权冲突法灵活化的发展趋势,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的立法。  相似文献   

20.
过失实行行为的本质在于制造并实现不被容许的风险。对过失实行行为客观不法的认定,应坚持结果回避义务对行为是否制造了不被容许的风险判断的决定作用;结果回避的不可能性导致结果回避义务的无效性;当法益侵害结果的发生不在注意规范保护目的范围内时,应否定过失实行行为的存在;行为人违反结果回避义务制造并实现了不被容许的风险方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人;风险升高理论是对违反结果回避义务行为与不法结果在无法确证因果关系时仍应予以客观归责的补强;容许的风险和风险分配理论仅具有在立法层面对结果回避义务的规定起理论支撑作用,在司法适用上并无有价性,而作为两者下位规则的信赖原则,实际亦是一个无用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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