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省(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8年5月20日,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相似文献   

2.
《中国民政》2008,(9):1-1
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是社会热切关注的焦点,也是党中央、国务院自始至终高度重视的问题。地震灾害发生后,中央成立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国务院颁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建立了资金物资监管沟通协调机制,受灾地区和有关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和工作机制,从中央到地方基本形成了覆盖比较广泛.层次比较清楚的监管体系,等等。这些制度和措施,为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   

3.
《民主与法制》2008,(12):14-14
据人民网报道,经中央同意,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最近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上强调,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相似文献   

4.
<正>玉树地震后,民政部发布《关于做好玉树"4·14"地震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的通知》,将救灾募款的资格扩大到民政厅(局)和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及13家全国性基金会;但3个月后,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  相似文献   

5.
陈光耀 《今日浙江》2010,(16):42-43
今年3月,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任泽民专门赴青川灾区,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7月中旬,省里又派出专项检查组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调拨、重要物资采购等进行重点检查,并对教育、交通、水利、卫生等援建项目进行了抽查。这是我省第四次派员赴青川灾区的实地监督检查,把监督工作贯穿始终,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相似文献   

6.
凤理 《中国减灾》2009,(10):63-63
9月14日,审计署公告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跟踪审计结果.去年审计署连续发布了4个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结果,均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相似文献   

7.
琼府办[2008]13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援川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相似文献   

8.
抗震救灾任重而道远.灾区恢复和重建是一个漫长、艰巨的过程。建议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做好以下方面:加强监管,保证救灾资金物资真正用于救灾:珍惜每一份救灾物资,充分发挥救灾物资的作用: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灾区重建全局,尽早做好灾后城镇和工农业生产重建规划;大力弘扬善举,  相似文献   

9.
张政办发〔2008〕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捐助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56号)停止执行。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相似文献   

10.
资讯     
正山东:出台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工作规程为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管,规范基层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工作,确保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公平、公正、公开,11月中旬,山东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工作规程》,对救灾资金和物资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各族人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以及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友人慷慨捐助,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大量资金和物资。为加强和规范救灾捐赠  相似文献   

12.
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意见》(鲁民[2008]61号)。《意见》指出,所有非定向抗震救灾捐赠资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捐赠款物全部统筹用于支援北川县恢复重建工作;定向捐赠款物要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尽可能纳入援建北川规划。款物的具体安排使用,由各级援川办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没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以抗震救灾名义开展募捐活动,或其他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募捐活动,应经民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开展募捐活动的,要在10月底前到民政部门报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抗震救灾名义开展募捐活动接收的全部捐赠款物,要在10月底前移交民政部门,其中,捐赠资金要直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逾期仍未报批或移交捐赠款物的,将作为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相似文献   

13.
7月7日,民政部会同五部委发布《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其中规定,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需要汇缴拨付到青海省政府、青海省红十字会、青海省慈善总会的专用账户中,由青海省方面统筹安排使用。然而,据源自《21世纪经济报道》的消息称,“汇缴资金”的政策安排,却给十多家全国性慈善基金会带来困惑,乃至态度明确的反对。有意见认为:“我们在灾后重建中,还有什么权利?善款的最终投向,怎么向捐赠人交代?”  相似文献   

14.
国办发〔2008〕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各族人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以及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友人慷慨捐助,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大量资金和物资。为加强和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陕西省连续发生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和强秋汛灾害,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在民政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陕西省认真总结2008年抗震救灾资金监管做法,建立救灾款物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类救灾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相似文献   

16.
甘肃省灵台县坚持把管好用好抗震救灾物资作为加快灾后重建,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工作,按照专款专用、突出重点的原则,强化监管,公正发放,常查常纠,保障了灾民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7.
《公民导刊》2008,(6):4-4
为做好“5·12”地震灾害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工作,加强慈善资金管理及使用的透明度,四川省民政厅5月26日出台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办法,要求各种受援物资一律不得变相转卖,对于不宜发给灾民的物品,各地也不得擅自处置,需逐案报民政部接收救灾捐赠办公室。  相似文献   

18.
《时事资料手册》2008,(4):44-44
汶川地震发生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拨付了大量救灾奖金,国内外捐赠了大量款物。如何管好用好这些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19.
出口退税下调是危还是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志 《小康》2006,(11):73-75
如何以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为契机,引导企业由传统的低附加值、低技术产品转为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这是问题的关键。五部委调出口退税率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  相似文献   

20.
地方政讯     
宗河 《中国民政》2008,(6):32-32
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统筹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到四川灾区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四川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救灾账篷管理使用的紧急通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