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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刑法时新增加的罪名,原刑法对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没有直接规定刑罚. 少数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是比照适用玩忽职守罪等罪名处罚.虽然新刑法增加了医疗事故罪, 但通过近几年来的司法实践,对<刑法>"医疗事故罪"中的"严重不负责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以及医疗事故罪的有关鉴定问题争议颇多,认识比较混乱.作者结合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现就医疗事故罪在认定上的几个问题,提出个人的探讨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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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医疗事故罪是 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刑法时新增加的罪名 ,原刑法对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 ,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没有直接规定刑罚。少数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是比照适用玩忽职守罪等罪名处罚。虽然新刑法增加了医疗事故罪 ,但通过近几年来的司法实践 ,对《刑法》“医疗事故罪”中的“严重不负责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以及医疗事故罪的有关鉴定问题争议颇多 ,认识比较混乱。作者结合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 ,现就医疗事故罪在认定上的几个问题 ,提出个人的探讨意见。一、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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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医疗工作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规章制度,违章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身体健康,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犯罪的主体是广义上的医务人员;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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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5日,刘某(女)故意杀人后自杀未果,被公安机关送往医院外科住院部(五楼)医治。公安机关作出24小时监护工作安排,由于女警人员不足,就安排了女警察和男协警二人一组分班对刘某进行24小时监护。在监护治疗期间,刘某曾有过勒颈、翻窗等自杀行为,但都被值班干警及时发现并阻止。11月10日,由正式干警温某(女)和协警员马某(男,无正式编制)负责对刘某进行监护。当天下午3时许,温某在向马某交待注意监护后离开病房打开水。此时,马某的女友打来电话,马某接听了电话,刘某(女)趁机提出要“方便”,要求马某回避(尿盆于病房中)。马某便转过身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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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法院民庭案件承办人张某带领法官王某、钱某(无驾驶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到外地执行案件,前两次因标的物权属未查清而未执行成功。第三次执行活动中,张某又带领王某、钱某前往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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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关于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尚不健全,医疗制度本身依然存在缺陷,医疗事故在今天仍然很难得到真正公平、公正、客观的解决,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也没有真正的保护到位.为此,本文由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入手,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分析把握医疗事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此基础上提出医疗事故罪处理的原则,做到刑、民、行三责相统一,明确涉案人员的责任限度,重视责任人的主观恶性,充分考虑自首情节,明确第三人有过错下医务人员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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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的一种,既具有渎职罪的共性特征又具有其本身个性特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是玩忽职守类罪的一个概括罪名.本文利用刑法解释学方法,结合实务出现的一些典型问题,从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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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开篇就指明对玩忽职守罪行为方式存在的不同认识,通过对作为与不作为的界定标准的分析,论述了玩忽职守行为方式只能是不作为,且这种不作为要构成玩忽职守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并指出虽系不作为犯罪,但具有与作为型犯罪同罚性的特征,得出玩忽职守罪系不作为型犯罪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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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符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玩忽职守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有着诸多的争议,亟待我们理清认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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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涉及刑法23个条文,规定了33种罪名。如果以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来划分,可以将渎职罪分为两类:一类是滥用职权罪,一类是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因玩忽职守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又细划为9个具体罪名。由于每个罪名的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相同,所以本文将玩忽职守这一类罪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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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至2004年,曹某、赵某任黑龙江农垦北安分局卫生局局长、副局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农垦北安分局建设农场职工医院多年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黑龙江省献血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的有关规定,临床用血自采自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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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玩忽职守行为的基本形式,理论界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争论的焦点在于玩忽职守行为是否包括作为,一种观点认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方式是不作为不包括作为.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不作为,也可以是作为.本文通过对区分作为与不作为的各种标准进行分析试图说明玩忽职守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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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院依法对辖区内被告人付某某涉嫌医疗事故罪提起公诉。此案是1997年新《刑法》确定“医疗事故”罪名以来,我市检察机关首次认定的涉嫌医疗事故案。该案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它不仅使患者增强了维护合法权益的信心,更关键的是给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对规范天津市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在本市司法实践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该案谈一谈医疗事故罪认定中相关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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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建构视野下的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之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刑法学界在涉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罪的认定时争议颇多,尤其表现在对两罪主观罪过形式及客观方面特征的界定上。实际上,刑法所建构的犯罪识别模型(犯罪构成)虽然来源于生活原型,但由于人为概念系统固有的拟制功能,法律规定往往高于生活事实本身。据此,在犯罪模型上将所有故意性的一般渎职行为统一拟制为滥用职权罪,将所有过失性的一般渎职行为统一拟制为玩忽职守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于事实原型本身,但却是十分必要和切实可行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