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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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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清华 《证据科学》2001,8(3):119-121
医师作为公民,享有宪法、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本文讨论的是,当公民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准予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时,他(她)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公民作为执业医师职业化的权利和义务。弄清楚这一问题,是对医师执业进行法制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2.
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必须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注册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师法还规定,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根据医师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医师执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准予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按照所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执业注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5.
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推进和发展,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医疗队伍尤为重要。平陆县人民医院党支部、院委会从职工思想素质教育和医德医风规范教育抓起,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扩大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创建百姓放心医院。一、强化管理,依法执业,增强安全医疗意识。1.依法执业,规范行为。严格遵循各项医疗法规,进一步推动医院法制化、科学化管理,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水平,真正做到依法行医、依法规范医疗行为。凡上岗从业人员…  相似文献   

6.
《医药卫生法律知识读本》由卫生部政策法规司编写,作为全国卫生系统"六五"普法学习的统一教材和规范读本。本书注重实用性,根据我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卫生工作的特点,从基本法捧制度、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管理、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管理、医疗技术服务管理、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管理、医患纠纷处理、血液管理法律制度、公共卫生管理相关法律制度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十个方面,分专题对涉及到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进行专题归类编撰,以方便学习和查阅。本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习适用,也为社会公众学习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供方便。  相似文献   

7.
非法行医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行医是指一切违反卫生法规,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具体是指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并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未获得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非法行医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是社会的一大公害。从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以来,尽管卫生部门多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活动都取得显著成绩。但是,非法行医现象仍屡禁不止,呈愈演愈烈、花样翻新趋势。非法行医取缔难、执法难已成为社会的顽症。…  相似文献   

8.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各项工作已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卫生系统也是如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护士、医师从业资格进行了规范,针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应用也有相应的准入标准出台,但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尚未出台,目前只有广东省、上海市正式实施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开我国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之先河。1缺乏技术准入制度的医疗现状1.1新技术和新疗法应用于人体的安全性、疗效性尚未得出科学的…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条件和医务活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医疗机构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或者个人自筹资金在特区单独或联合开办,面向社会的诊所、门诊部、医院等医疗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健康服务的宗旨,遵守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医疗道德规范,坚持文明行医,保证医疗质量。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深圳市医  相似文献   

10.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14(1):118-122
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医疗卫生法律知识读本》由卫生部政策法规司编写,作为全国卫生系统"六五"普法学习的统一教材和规范读本。本书注重实用性,根据我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卫生工作的特点,从基本法律制度、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管理、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管理、医疗技术服务管理、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管理  相似文献   

12.
《证据科学》2007,14(1):I0038-I00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审议通过,并由江泽民主席签署第5号主席令发布,从此,医师的执业活动有了法律的规范和法律的保护。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一、关于医师的权利医师的执业活动与患者的健康有密切的关系,涉及到患者的权利、疾病的转归、医疗的条件、医疗规章制度和医师的职责等方方面面的因素,为了保护人民的健康,有必要规范行医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同时也有必要规定医师的合法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司法鉴定执业能力,规范司法鉴定执业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相似文献   

15.
<正>一、前言大陆[执业医师法]所称之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依执业类别执业,但在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可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大陆[执业医师  相似文献   

16.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师作为公民 ,享有宪法、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 ,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本文讨论的是 ,当公民依法取得医师资格 ,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准予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时 ,他 (她 )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也就是公民作为执业医师职业化的权利和义务。弄清楚这一问题 ,是对医师执业进行法制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一、权利与义务的一般法理权利是法律认可的或伦理上可辩护的要求或利益。详言之 ,权利是一种要求 ,一种利益 ,是一个人合法或合理 (合乎伦理 )的要求。这种要求是有根据、有理由的 ,而且所持根据或理由是使人充分信服的 ,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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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令)号]第146号令[公布日期]2006·3·20[类别]行政法·海关[施行日期]2006·6·1[同时废止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管理规定》等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报关员执业管理,保障报关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海关对报关员执业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海关对报关员执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经海关注册并颁发《报关员证》后执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报关业务应当…  相似文献   

18.
《证据科学》2007,14(1):I0042-I00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论医疗事故的构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文杰 《政法学刊》2003,20(2):35-37
医疗事故是医疗专家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故。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是医疗专家,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行为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医疗事故发生领域是医疗活动中。  相似文献   

20.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14(1):122-125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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