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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打击海盗行为,16世纪以后,西方各国逐渐形成了关于海盗罪的国际习惯法体系。进入20世纪,国际社会开始致力于将海盗习惯法的法典化,《尼翁协定》及《尼翁补充协定》是前期的主要成果。二战结束后,国际社会制定了《日内瓦公海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盗罪的定义、构成要件及执法权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然而在此之前,同年7月,联大制定通过了《关于执行<海洋法公约>第11部分的协定》,形成了对《公约》之第11部分的根本性修改。这个《协定》的订立实质上构成了对国际海洋法中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新发展。本文对《协定》制订的背景、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协定》与《公约》的关系及其影响加以阐述和探讨。  相似文献   

3.
2001年开始生效的《中韩渔业协定》是在确定海上边界线之前为维护两国间的渔业秩序和管理渔业相关事宜而签署的暂行性条约。该协定实施九年来为中韩两国间的渔业合作及新的国际渔业秩序的构建发挥着积极作用。本文指明了现行《中韩渔业协定》及各协定水域的性质,评价和分析了该协定的执行情况,对专属经济区范围确定的暂时性等协定的法律效力进行了考究。  相似文献   

4.
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下的风险评估制度是该协定的一项重要原则。然而目前,《SPS协定》对风险评估制度还存在风险评估义务不明确,风险评估的认定缺乏科学性,风险评估考虑因素的规定不严密等缺陷。本文指出作为WTO的一员,我国应积极推动WTO谈判进程,完善《SPS协定》下的风险评估制度,促进全球农产品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5.
漆彤 《政治与法律》2012,(9):98-109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利益拒绝条款,主要用于确保投资协定不被第三国投资者通过"邮箱公司"所利用。近年来,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纳入利益拒绝条款的做法逐渐盛行,围绕该条款的争议也成为国际投资仲裁的焦点问题之一。尽管利益拒绝条款业已包含"拥有或控制"、"无实质性商业活动"等实体要求以及"事前通知及磋商"等程序要求,但在判断标准上仍具有很大的模糊性,需要进一步精确化。我国在投资协定中纳入利益拒绝条款的实践尤以2012年5月签署的《中日韩三边投资协定》中的条款最为全面,但同样存在解释标准模糊等适用上的困难。可考虑借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某些术语和方法,对利益拒绝条款的适用条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尽管农产品贸易是敏感而复杂的问题,但《农业协定》毕竟通过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减让农业支持和补贴等制度,确定了农产品贸易的基本规则,并为其逐步自由化留下较大发展空间。中国在经济腾飞中付出了农业发展滞后的代价,现在正处于调整国内农业结构和农产品进出口结构的关键时期,需要利用协定的抽象模糊性,适时完善农业立法及其配套规则,实现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工农业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7.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决定加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五日,钱其琛外长签署了《加入书》,一九九四年五月五日,我国政府派代表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阿帕德·鲍格胥递交了《加入书》。  相似文献   

8.
通过国际仲裁解决国际投资法律争议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共同规定。本文对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专设(ad hoc)仲裁庭和"投资争端国际解决中心"仲裁程序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并结合WTO《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的有关规定,就修订和完善中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国际仲裁庭管辖权条款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9.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的国际投资规范评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单文华 《法学研究》1996,(2):135-143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以下简称《WTO协定》)不仅仅是一个全球性的多边贸易协定,由于它首次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进行了规范,因而,从一定意义上说,它又是一个新的多边投资协定和多边知识产权协定。据此,可以预见,世界贸易组织(WTO)将不仅是世界贸易自由化的主要载体,还是未来世界经济自由化与一体化的主要依托。正如《马拉喀什宣言》所指出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开创了全球经济合作的新纪元。”  相似文献   

10.
王少棠 《时代法学》2020,18(2):107-I0003
国有企业已经稳定成为国际投资市场的参与者,因此可以从投资者身份去看待国有企业与相关规定适应状况。从国有企业是否是国际投资协定中投资者出发,可以初步判断其能否享有协定下国民待遇。但也存在着因为“相似情形”解释不明、根本例外条款内容不明等情况而无法实际享有国民待遇的情况。我国所签署的国际投资协定基本可以保障我国国有企业享有国民待遇,但仍然存在个别例外。为此,应当注意在国民待遇条款、根本例外条款制定时的细节问题。  相似文献   

11.
<正> 在国际间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问题上,有两个范本可以作为参考的依据,一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于1977年发表的《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简称《经合税收协定范本》),二是由联合国专家小组起草于1980年发表的《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协定范本》(简称《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但从发展中国家来说,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则反映了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和立场,已  相似文献   

12.
国际税收协定的几个重大发展及其展望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永伟 《中国法学》2005,(1):119-128
国际税收协定是国际税收合作的主要形式。晚近以来,国际税收协定呈现出几个突破性的重大发展,即区域性多边税收协定的产生、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引入和国际税收争议仲裁解决条款的订立。这些重大发展一方面是国际税收合作水平提升的体现,另一方面也代表了国际税收协定发展的新动向。这些重大发展将有利于促使全球性多边税收协定的订立并使国际税收合作走向法治化的轨道,从而使国际税收协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由于国际税收合作的复杂性,这一过程尚需一定的时日。  相似文献   

13.
WTO协定的国内适用——以反倾销司法审查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条约在国内法中的法律地位:一元论与二元论之比较毋庸质疑,WTO《反倾销协定》对于各国反倾销法和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影响是巨大的,欧盟的反倾销法基本是沿用了WTO《反倾销协定》的规定,而美国也根据该协定修改了自己的反倾销法。其他主要国家,包括中国的反倾销法也主要参照了反倾销协定的规定。同时,由于WTO《反倾销协定》作为多边条约的法律约束力,各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不能不考虑到反倾销协定在国内法院的效力问题。这就牵涉到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问题。就本文而言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国内法院是否应该以及是否能够适用反倾销协定这样的国际条约,如果可以,又应该如何适用国际条约的问题;二是国内法和国际法在冲突的时候相关优先适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一九七五年,赫尔辛基《欧洲安全和合作会议最后文件》的通过,以及后来引用此文件作为国际承诺的根据等情况,引起了如下问题:各国缔结国际协定,但并不企图使它对缔约各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那么该种协定的性质和效力如何呢?就赫尔辛基最后文件而言,三十五个国家的首脑和共他高级代表,在最后一段中声明他们决定依照以上文本所包含的条款行动之后,在共有六十个印张的文本上签了字.在最后条款中的另一段,请求芬  相似文献   

15.
中国宪法和缔结条约程序法规定了重要协定制度。重要协定和非重要协定缔结的国内法程序不同,法律效力也应有所不同。决定重要协定及非重要协定的内在根据是协定事务的重要性,根据税收事项在国家事务中的重要地位和《缔结条约程序法》的规定,中外税收协定应为重要协定,其批准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作出,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公布。中外税收协定在经过上述程序后应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效力。  相似文献   

16.
论WTO协定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WTO协定创设了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调整国际投资问题的先例 ,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研究WTO协定对各国国内外资法和双边、多边投资立法的影响成为国际经济法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对WTO协定中的直接涉及国际投资规则的TRIMs协议、TRIPs协议和GATS进行了深入分析 ,对其他间接涉及国际投资规则的一些协议进行了阐述 ,从国内法角度和国际法角度揭示出WTO协定对国际投资法未来发展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长期以来,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反避税法的关系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一般认为,税收协定优于国内税法;但是,为了防止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进行避税,该原则也不应绝对化。受控外国公司税制作为一种重要的反避税措施,也产生了与税收协定的兼容性问题。从欧盟国家的实践来看,观点并不一致。但2003年OECD范本注释明确规定,两者是兼容的。由于我国在新的企业所得税中规定了该项税制,因此,解决两者的兼容性也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同时,在《宪法》没有对条约在国内法中地位进行规定之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8条应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18.
为了提升《IMF协定》有关禁止汇率操纵这一规定的可操作性以有效对付人民币汇率,美国等西方国家操控IMF执行董事会于2007年6月通过了《新决议》。《新决议》事实上将是否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汇率作为判断汇率操纵行为存在与否的基准和标尺。证之以《IMF协定》第4条对汇率操纵的规定和其它相关规定,《新决议》的释义不仅于法无据,且与《IMF协定》经过第二次修改而建立的自由汇率制,特别是其中的盯住汇率制相抵触,也有悖于牙买加体系的基本理念和条约解释的基本准则,我国宜根据《IMF协定》规定的机制解决之。  相似文献   

19.
《现代法学》2014,(6):141-156
关于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受益所有人概念和认定标准,国际税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诸多认识分歧。经合组织财税事务委员会晚近公布的《OECD税收协定范本中受益所有人概念的说明(讨论稿)》,对受益所有人概念和认定标准作出了相对明确的界定说明,并获得国际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这预示着未来的国际共识标准的形成。中国目前建立在国税函[2009]601号文基础上的受益所有人概念和认定标准,与上述国际共识标准存在明显差异和适用问题,有必要进行修改调整以与国际共识标准接轨。  相似文献   

20.
顾鑫 《法制与社会》2011,(24):12-13
补贴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一种,常常为各国政府所采用。但是补贴能够扭曲资源配置,不利于自由竞争,从而对国际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因此《SCM协定》对补贴进行了规制。根据《SCM协定》的规定,补贴具有专向性是其本身接受该协议约束的前提。本文对《SCM协定》中对补贴专向性的含义、类别.认定进行了分析,以期对反补贴专向性问题做出一个清晰的概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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