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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明确提出“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推进司法改革,是对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的更新和发展,目的在于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效率。一、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于司法改革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以什么样的世界观作为指导,这是一个哲学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思想路线问题。如何推进司法改革,改革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司法观念、司法体制和运行方式,也是一个认识…  相似文献   

2.
我国司法工作长期奉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法文化和司法价值观成为直接导致重实体、轻程序。在这种程序虚无主义观念中,程序的独立性价值被忽略,随着司法理念的深入,程序正义已经普遍被承认,同时也确立了程序正义的独立性价值,本文将对程序正义的内涵和独立性价值做一简单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论司法改革观念的定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司法改革的成功与否有赖于观念的科学定位,惟有如此,才能保证司法改革在党所指引的正确方向上启动、推进和深化,才能建立和完善适应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机制。有鉴于此,本文拟就司法改革观念的定位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改革实践有所神益。司法 改革观念的定位标准司法改革以什么样的观念作为指导?这就需要确立司法改革观念定位的前提标准。而定位标准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来自于对司法改革的目的性认识及改革对象自身特性的理解。具体来讲,司法改革观念的定位标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司法改革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4.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有作为、有地位的基本途径。司法行政工作只有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来开展,才能更好地体现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价值。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近年来,首都司法行政系统坚持解放思想、更更新观念,  相似文献   

5.
观念更新往往伴随着新概念的产生,而新的概念能使人们以新的视角和深度去认识某一事物。在西方法学史上先后出现的自然法、实在法和活的法概念,正是西方法观念变迁的产物。认真地研究这三个概念,不仅可以使我们了解西方法观念变迁的基本脉络,而且可以使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更全面地认识法律,还可以保证我们审视自己的法观念,加速法观念的更新,进而推动我国法学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6.
司法理念决定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决定着制度的价值方向。现代司法理念是人们在认识司法客观规律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科学的基本观念,是支配人们在司法过程中的思维和行动的意识形态和精神指导,包括司法中立、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民主等。我国的司法管理制度缺乏的就是现代司法理念的支撑,存在许多与现代司法理念冲突的地方。因此,必须以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重构我国的司法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7.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律师法典。它的颁布实施,表明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框架基本形成,标志着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只有学习好、宣传好、虽彻好《律师法》.全面准确把握《律师法》的精神实质,才能有力地促进律师事业的快速发展,更好地为我们政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好务。一、着力提高对《律师法》颁布实施重大意义的认识。认识是一切工作的事础和先导。应当留到,从《律师法》颁布至今,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省厅的部署,已经采取…  相似文献   

8.
司法政策研究是当前法学界研究非常薄弱的一个领域,相关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迄今少有学者对司法政策作专门系统的研究。本文对司法政策的基本理论作了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对司法政策的概念、基本属性、基本功能、表现形式、主要类型,以及司法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等提出了独到的观点和见解,深化了对司法政策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丰富了司法政策基本理论的研究成果,具有鲜明的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值得广大司法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一读。  相似文献   

9.
司法官选任实际上是以一个基本观念为前提的,这就是将司法的权柄授予哪些人或者主要授予哪些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可以区别为精英司法和庸人司法两种观念。精英司法观是将司法当作需要精湛的法律素养、深厚的法庭经验、强烈的正义感的职业,并选择具备这些条件的杰出人物来执掌司法权的观念。与之相对应的庸人司法观,认为司法工作与其他工作(如一般行政工作)一样,无须严格选择杰出的人才,任何人都可以边工作边培养经验或者经过一定的培训承担这项工作。据我所知,鲜明提出庸人司法主张的,尚未见其人,但认为司法"那两下子,没啥"的,…  相似文献   

10.
韩旭 《法学论坛》2000,15(3):75-80
依法治国要求司法现代化,而司法现代化则需要通过司法改革来实现,司法改革包括司法观念和司法制度的变革,其中,制度的建构和顺畅离不开司法理念的先行和共识.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现代化必然要求法官角色的转换和法官形象的重塑.因此,从司法价值理念的角度来探讨和认识21世纪中国法官这一职业群体在完成角色转换过程中所应具备的基本属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1.
中国离婚法变迁颇具特色,既反映中国长期封建制社会之伦理、家庭观念,又在客观上影响着家庭婚姻关系的发展。本文试图从研究中国千余年离婚法变化规律入手,分析中国离婚法赖以存在和演变的社会条件,以期对现行婚姻法基本原则进一步加以认识,并为发展婚姻领域立法提供历史借鉴。  相似文献   

12.
统治阶级意志论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判断。统治阶级意志论作为关于法的认识的基本观念不适合当代中国国情,且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严重阻碍作用。法本质的两段论因缺乏逻辑统一性而不适合作为对法的基本认识。历史法学、实证分析法学、社会学法学等法学观念也因各自的理论缺憾而不适合作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观念。能够作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观念基石的只有契约论。  相似文献   

13.
我院党组一班人在长期的领导工作实践中切身感悟到,只有在解放思想上先人一步,抢抓机遇才能高人一筹:只有在创新思路上率先胜出,才能在公正高效上走在前列:为此,在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加强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2005年,我们要把法院工作放到万宁当前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中,放到万宁稳定和发展的大局中加以观察,进一步转换思想观念,提升现代司法理念,进一步校正认识、思考和解决法院工作问题的政治坐标,  相似文献   

14.
司法部正式提出建立和实施中国法律援助(以下简称法援)制度以来,我国法援工作迅猛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政府法援机构的4级构架已基本形成。在各级法援机构组成的协调下,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承办了大量的法援业务,对保障司法人权、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了解并运用法摄制度,越来越多的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法援工作。同时,中国法援工作的突出成效受到国外境外专家、同行的关注和赞誉,为我国开展国际人权合作与斗争提供了有力武器。 尽管如此,由于一些认识上的问题,以及国家经济发…  相似文献   

15.
余萍 《法制与社会》2011,(15):21-22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现阶段惩治与预防犯罪的基本刑事政策,也是对我国长期刑事司法工作经验的科学概括,它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特殊的意义。本文从阐述其内在价值入手,对这一政策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从观念上、立法上、司法上提出了完善之建议,进一步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6.
孙建新 《中国司法》2010,(10):25-29
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理念,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干部职工在长期的改革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形成和培育起来的,具有司法行政职业特色的处于核心地位的共同意识。核心价值理念,是安徽司法行政工作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发展后,  相似文献   

17.
同孟炎 《中国司法》2002,(12):59-60
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涉及非法证据有无法律效力以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是否排除以及如何排除,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民事证据理论问题和严肃的司法实践问题。表面上看它仅仅涉及到非法证据的取舍,实际上它与诉讼的基本观念和基本价值选择有着密切联系,并且深受民主法制状况和司法水平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加强对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探讨,对完善我国民事证据理论和指导司法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一、证据合法性的界定与理论定位(一)合法性的内涵界定:证据的合法性是否是证据的属性,在民事诉讼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论。有观点认为…  相似文献   

18.
实施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发挥“预防”功能作用上海市司法局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就是要建立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长期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司法行政部门必须认...  相似文献   

19.
自《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以来,检察机关按照《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办理了一些刑事赔偿案件,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了贡献.但在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由于《国家赔偿法》规定不明,使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上级检察机关和下级检察机关、本级检察机关内部刑事赔偿部门和原办案部门之间在赔偿理念、认识标准方面不能达到一致,  相似文献   

20.
邵波 《法制与社会》2013,(16):256-257
因为长期没有厘清基本犯之量刑情节与犯罪停止形态的关系,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基本犯之量刑情节与犯罪停止形态二者关系常在观念上认识混乱——认为应该从"情节修正"角度考察犯罪停止形态问题。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作为量刑导引的犯罪情节与犯罪停止形态是两个问题,应该分开以各自的标准进行考量,不应混淆二者之间的界限——而去探究"不纯正情节犯的停止形态"这一伪命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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