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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由保证人提供担保而订立的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的期间是保证人在预定的最高额限度内,对不特定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最高额保证的期间与单个形式保证的期间是不同的。单个形式的保证期间即保证责任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该保证在设定时,因其担保的债权已经特定,债权额已经确定,因此保证期间是保证人对特定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最后期间,保证人仅于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主债务…  相似文献   

2.
范怀娟 《法制与社会》2011,(14):118-118
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准确界定保证期间的含义直接涉及到对保证期间的正确理解和适用。综合分析保证期间的特点,有助于全面的归纳保证期间的概念。  相似文献   

3.
试论保证期间及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英 《法学论坛》2001,16(2):55-60
《担保法》舍弃了在其之前使用的"保证责任期限"而使用了"保证期间"这一新概念,但其不同条文中的保证期间含义又有所不同;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新规定又极易导致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混淆.究竟应如何理解保证期间及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司法实践中急需一个正确统一的认识,笔者试图通过本文的论述达到这一目的.  相似文献   

4.
<正> 保证是债的担保的一种合同形式。与物的担保相区别,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按照保证合同,保证人向主合同的债权人保证对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在我国经济活动实践中,采用保证作为某项合同的担保的情况比较常见,我国《担保法》对保证制度的规定也最为详尽。 保证期间是保证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保证合同实务中涉及到保证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甚为关注;同时,保证期间还是容易发生争议的因素之一。《担保法》对保证期间的规定却未尽合理与周详,本文对保证期间法律问题的阐述,旨在求得对该  相似文献   

5.
史瑾  杨秋华 《河北法学》2004,22(7):88-92
保证责任期间是保证责任制度的重要内容,实践中有关保证责任期间的规定,已成为保证人在实践中主张免除保证责任的非常重要的理由。从理论上分析保证责任期间的性质为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期间。从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期间的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的角度出发,并结合理论分析阐明保证责任期间的性质直接影响到保证人的责任承担和利益问题。  相似文献   

6.
虽然我国《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一再对保证期间的相关问题进行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对如何适用保证期间依旧争论不休,究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没有区分定期保证和未定有期限保证,把适用于定期保证中的保证期间和适用于未定有期限保证中保证的期间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7.
李君 《法制与社会》2013,(35):63-64
保证期间是担保人可以容忍债权人不主动行使权能的最长时限。该性质为特殊的权利行使期间,与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均不尽相同。目前国际上对担保期间的规制也愈加详细,其中不乏对我国立法的可借鉴之处。由于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中对先诉抗辩权与一般保证诉讼时效起算点之间的关系存在较多争议,因此有必要把握及辨别先诉抗辩权、约定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三者的异同。总而言之,对容易混淆的两类保证期间必须区别对待,才能有利于我国担保法的实践规制。  相似文献   

8.
正实践中,常有人把保证期间等同于保证责任期限。笔者认为二者并不相同。首先,法律规定渊源不同。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11条规定了保证责任期限。这是中国法律文件中最早出现相似保证期间的概念,但其并  相似文献   

9.
论保证期间的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世贤 《河北法学》2003,21(1):111-114
学术界对保证期间性质的看法并不统一。单独分析法定保证期间性质的做法在我国没有立论的前提。主张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的学者没有坚持除斥期间只能适用于形成权这一基本理论。主张保证期间为独立期间的学者没有看到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共同之处 ,没有正确理解诉讼时效。对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意思进行解释可得出结论 :约定的保证期间的性质是诉讼时效。由于法定保证期间是法律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时对当事人意思的补充 ,所以法定的保证期间的性质也为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10.
保证期间再探讨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期间。其性质为一特殊的权利行使期间,既非时效期间,也非除斥期间。担保法中"中断"之规定,为法律准用规则,不能由此得出保证期为时效期间的结论。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债权应受保证期间限制,不能受时效期间限制,两者有不相容性。保证期内,债权人向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行使权利的,保证期间中断。  相似文献   

11.
保证期间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 ,一直是学界争论得比较激烈的一个问题。本文认为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同时 ,本文认为有效的保证期间应有确定的始期与终期、应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一段时间及不能长于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12.
梁述庆 《法制与社会》2010,(18):257-258
本文主要讨论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关系问题。文中在详细论述了保证期间的概念特征、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关系、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保证期间如何转入诉讼时效等问题的基础上,认为我国保证期间立法有缺陷,并对缺陷补救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3.
保证期间与保证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保证期间的界定保证期间与保证责任是保证担保法律规范中的重要法律概念。《担保法》在总结以往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完善了保证担保的立法,然而,却把保证责任与偿债责任混为了一谈。我们认为,一方面,在理论上应当分清是非;另一方面,由于目前仍有大量的担保纠纷是发生在担保法实施之前的担保行为,前后立法上概念上的差异必然导致不同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在提出保证的概念时并没有提出保证期间的概念。在1994年4月15日前,即最高人民法院在作出《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  相似文献   

14.
保证是一种重要的担保形式,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保证的概念、保证性质、保证人的权利、保证期间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保证期间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属于诉讼时效性质。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虽然都是要求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期间,但这两者在作用、法律后果、起算事由等方面均有着明显的区别。它们分别处于不同的阶段,相互衔接,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保证期间是保证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届满,即便主债务依然未清,保证人也不再负有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不属于诉讼时效期间,也不属于除斥期间、权利行使期间或提示期间,而应该是一种权利主体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导致权利消灭的失权期间。  相似文献   

17.
18.
保证作为商业银行贷款担保方式中担保力最弱的一种,其风险的防范对于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显得尤为重要。保证责任是保证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保证合同实务中涉及到保证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甚为关注;在涉及金融债权的案件中,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往往是案件的焦点问题,探讨和研究保证责任的有关法律适用,对维护银行债权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本文对保证期间的概念、类型、性质做了论述,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20.
我国保证期间有约定、法定保证期间之分。我国《担保法》与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前后矛盾,造成对两种保证期间认识不尽合理的局面。本文通过对约定保证期间的界定,主要针对该期间起算等实践问题提出建议,并尝试引入"保证保全权"这一创新权利,以期理清认识,避免现行制度中出现的紊乱局面,使之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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