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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从身份到契约的实现路径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身份到契约是梅因对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一个著名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进程也可以从这一角度理解.一方面,旧的身份传统如宗法等级观念和相对较新的政治身份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而逐渐淡出舞台,契约关系与契约观念逐渐生根;另一方面,某些旧的身份传统仍然存在,导致了政治权利不平等、经济权利无保障、文化权利受限制等问题出现,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社会的社会转型.如何认识身份到契约的转变条件,如何实现我国农村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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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民法在“从契约到身份”运动中的困境与突破——以民法的终极价值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契约到身份”运动的兴起,使现代民法陷入了困境。民法的终极价值是自由,这决定了民法在面对上述运动时,必须放弃社会正义的价值取向,而坚持自由这一终极价值。“从契约到身份”运动只能由以社会本位为本原的经济法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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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自由是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将契约自由绝对化,故而引起了许多严峻的社会问题。但这并不是意味着吉尔莫主张的“契约的死亡”,而是契约理论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的完善与丰富。大陆法系国家主要是从立法本位角度出发,通过从尊重个人自由的个人权利本位转向重视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本位,限制契约自由原则的适用。荚美法系国家一方面通过传统契约理论一约因,来限制契约的自由;另一方面经过现代契约理论的发展,对特殊领域有专门的立法限制契约自由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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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理学家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的精神可概括为:权利本位与人文精神的统合,契约自由与宏观调控的统合,公平与效率的统合,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统合。本文拟从法学中权利本位和人文精神的概念、特征以及二者的关系,简要阐述作者对法的权利本位和人文精神的几点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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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观"是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国古代"义利观"以儒家、墨家等流派为代表,以"义"为上,强调"义务论",缺乏权利意识,走"人道"之路,最终导致社会高于个人的社会本位思想。而西方的"义利观"则以功利主义、正义论以及权利学说为代表,偏好于"权利论",认为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个人高于社会。本文通过对比中西方"义利观"的差别,试构建社会主义新时期中国的"义利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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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权利本位"与"right-based"互译是最好的译法,那么中国学术界和英美学术界都存在着某种形式的权利本位论。将英美权利本位论与中国权利本位论进行对照和比较,有利于深化对权利本位论的学术认知,推进权利本位论的理论发展。权利本位论属于权利的价值理论,贯穿于道德哲学、法哲学、政治哲学等学科领域。权利本位论的基本思想可以概括为四个"先于",即权利先于功利、权利先于义务、权利先于权力、权利先于立法。权利本位论可以划分出自由至上主义权利本位论、平等主义权利本位论和马克思主义权利本位论三个分支。中国权利本位论要继续向前发展,必须实现从自说自话到中西对话、从法哲学理论到多学科理论、从理论体系到实践方法论的三大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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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精神与当代中国立法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本文系统地论述了罗马法的世界性价值和对世界法(包括法律与法学思想)的深远影响。作者提出了罗马法四大观点:“从意志本位到规律本位”、“从国家到社会”、“从身份到契约”、从“经验到理性”,这些观点对我国民法以及整个法学理论和立法学思想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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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封建制度下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由人的社会身份决定的,这种制度必然成为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和社会进步的桎梏;财产私有,契约自由是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契约成为确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形式,对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十九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学家梅因把封建主义向资水主义的转变概括为“从身份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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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通过一整套身份等级和道德话语的建构,有效地维护了传统中国社会的秩序。之前的很多研究都认为,基于身份等级和道德话语的秩序建构落后于基于自由、平等和权利话语的契约建构,历史是一种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但是,纯粹的自由平等契约依赖于一个全能型的公共权力或一个信息完全的社会,这实际上不可能实现。同时,自由主义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宣称的平等缔结契约的机会与能力也并不成立。通过自然身份和道德话语的建构,儒家创造了一种有效的契约模式,最大限度地促进了传统中国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合作。在现代社会中,身份并没有褪去,反而变得更为复杂。基于身份、道德和契约的考察,有助于思考儒家思想在现代的阐释可能和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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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模式转换:一场深刻的革命性变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经济体制模式制约着法律模式,法律模式反映经济体制模式的内在要求。我国改革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固有优越性的最适宜的形式。由其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模式则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固有优越性的最适宜的法律模式。但由计划产品经济法律模式转换为市场经济法律模式绝非轻而易举,它将是由人治到法治、由权力至上到法律至上、由身份到契约、由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的一场深刻的革命性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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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本位的理论逻辑——与童之伟教授商榷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童之伟教授《权利本位说再评议》一文对于深化法本位问题和权利本位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但他指责权利本位说没有给予权力问题以应有的关注 ,只关照到私法领域 ,而不能适用于公法领域 ,其理论框架是过时的和不切实际的等 ,是偏颇的和有失公允的。他认为权利本位只存在于权利与权力关系领域 ,在权利与权利、权力与权力关系中不存在法本位的问题 ,具有独断论的色彩。实际上 ,权利本位说已经充分关注到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 ,并且坚持在这一领域应当坚持权利本位 ,反对权力本位 ;不能认为权利本位仅存在于权利与权力关系中 ,而应当从三个方面全面把握权利本位的基本内涵和理论逻辑 ,即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中坚持权利本位 ,在权力与权力 (职权与职责 )关系中坚持职责本位 ,在权利与权力关系中坚持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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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中的身份是个人在市民社会关系中具有私法意义的定位与相应的利益份额。身份调整结构性的社会关系,体现了综合形态的私益,是社会意思的私法效果。平等人格形成于近代家庭功能裂变,个人从家庭中析出,成为私法调整的基本单位;但是,从家庭中析出的个人,又通过身份契约进入企业等社团之中,获得新的身份。近代社会契约与身份同时勃兴,而私法只关注于契约。身份顺应社会变化演变出新的功能形式,现代私法中的身份与平等人格相兼容,与自由契约相补充。身份提供包括权利、义务、权力、责任的制度框架进行综合调整,依“身”定“份”,发挥调整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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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弘扬契约精神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现代法制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所蕴含的契约精神有着内在联系。契约精神是现代法制的灵魂;契约精神来自商品经济所派生的契约关系及其内在原则,是基于商品交换关系的一般要求而焕发出的一种平等、自由和人权的民主精神。社会主义法制是作为商品交换基本形式的契约关系所蕴含的平等、自由和人权原则的制度化、法律化,其宪法也显示了在契约(含社会契约)原则和契约精神基础上形成的以“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相结合为原则的法律资源配备模式和相应的权利与权力结构,因此必须弘扬契约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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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契约到身份”在“从身份到契约”基础上的历史重构是人类法治文明史的又一次飞跃,其蕴含着利益均衡、实质平等、诚实信用等现代法治价值理念。适应时代潮流,中国现代法治建设需构建整体契约框架下的有限身份的法治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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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本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李锡鹤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0,(2)
关于民法的本位 ,有义务说和权利说等不同观点 ,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 :权利本位和个人本位、社会本位是什么关系 ?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是否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过程 ?本文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同一些流行的观点进行了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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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崇尚法治,把法律作为对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调节的最主要手段,其他各种手段也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范围,并要求整个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与之相适应。所以,现代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 一 作为经济类型和经济范畴的市场经济(或称发达的市场经济)是伴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出现了权利本位、契约自由、法人制度等重要的法权关系和法治特征的情况下才正式形成的。从封建专制体制下的义务本位进展到权利本位,这是人类社会的一个伟大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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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身份到契约与罗马的身份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从身份到契约与罗马的身份制度(意)阿尔多·贝特鲁奇著①中南政法学院教授徐国栋译一序言人们通常说,从远古罗马法到古典罗马法的进化,以在契约问题上从身份制度到确认契约自由的过渡为特征。人们以此强调,在更远古的时代,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和由此产生的缔结契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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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带来了近代民法的弘扬,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近代民法“契约”精神向经济法“身份”观念的转变,然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又要求限制“身份”的日益扩张,从而使得民法“契约”精神得以回归.在这种历史循环背景下来考察民法主体与经济法主体的差异,就会发现两者在人本哲学基础、社会价值演进和主体类型划分三方面的截然不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