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本文从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三个角度论证了医疗公证可以成为公证业务的新领域,医疗公证可以大胆尝试.但同时指出,由于相关法律不健全,配套条件不完善,尤其是监督机制的缺失,医疗公证存在被滥用的可能,因此,医疗公证在实践中必须谨慎操作.最后作者对如何遏制滥用医疗公证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3.
4.
5.
正公证程序的意义和作用何在?此问题不加以明晰就会导致程序的外部滥用,而这一滥用问题在公证实践中已经显现。以笔录、告知这一程序为例,在笔者所在公证处,2013年法院前来调取遗嘱公证卷宗材料的情况多于往年,凡笔者接待都会问法院的同志:"我们出具的公证书有什么问题吗?"回答一般是:"需要通过笔录或录像进一步查明事实"笔者多少有些不解,作为证据的公证书本身不就应该被认定是一份效力极强的证据吗?针对这一误解,笔者认为,首先应明确公证程序的作用与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的作用不同,不在于外部对抗而在于内部规范。笔者将分两个方面予以初步解析,以期抛砖引玉。第一,什么是公证程序?一方面,我们能够深刻体会到公证程序与司法程序的巨大差异,司法活动中所强调的 相似文献
6.
一、我国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现状(一)《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也就是说,不论在哪个层级上设立公证机构,同一地区的公证机构都是在同样的层级上设立,公证机构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该规定解决了我国公证机构设置方面存在的不合理状态,搭建了所有公证机构公平发展业务的平台。实践中,我国大多数 相似文献
7.
8.
《公证法》第7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这一条款规定了公证机构布局规划的原则。据我所知,目前我国还没有其它行业像公证一样,由法律严格规定布局规划的原则,可见体现国家意志的立法机关充分重视公证行业的特殊性。公证机构之所以需要进行严格的布局规划,是由它在建设诚信社会中所肩负的特殊任务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9.
10.
11.
我国涉外继承公证涉及的国际私法问题包括涉外继承公证的受理范围、审查内容和法律适用、效力以及救济问题。我国对涉外继承公证的法律规定仍然存在若干模糊甚至冲突之处。要解决这一冲突,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我国涉外继承公证的立法,另一方面要对涉外继承公证进行法律救济,即对公证事项发生争议时的救济和对公证书异议时的救济。 相似文献
12.
13.
14.
公证错证纠纷已不鲜见,但因现行法律规范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尤使此类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复杂化。本文从公证错证赔偿责任入手,分析指出公证错证赔偿应为民事赔偿;进而以公证法律关系为民事法律关系,依传统现代民事责任理论,对其过错责任作了学理分析,并结合域外各国的立法实战,提出了我国未来公证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责任人界定及错证责任的负担标准等,以期对公证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收养公证具有民主性、自便性和平等性,因为订立收养协议是在充分协商、自愿自主、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的。收养公证具有规范性和法治性,因为收养公证从申请、受理、审查、出证乃至解除等全过程,都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收养公证具有诚信性和效益性。因为收养公证是按照人们的传统习俗、精神、灵魂、道德和言而有信的基础上而建立起来的,故有极高的效果性和可行性。收养公证具有正义性和道义性,因为这种精神符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这既是行急人危的恻隐之心,又是人类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已成为世人广为称道和颂扬的美德。 相似文献
16.
17.
我国现行民商事登记制度与民法原则多有不合。未来物权法或民法典应当贯彻权利外观自证优先原则,改造现行的权利证明公示机制,设立以民事赔偿为保障的法定公证,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中人作用。对国家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实行公证生效登记备案制,合理确定登记错误和公证错误时的赔偿责任,并设立法定公证情况下的国家投保责任。 相似文献
18.
由于法院拒绝立案或倡导公证,导致当事人对申请法院立案的过程进行公证。这种现象的出现,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而且违背司法权制度的设计理念。人民法院不应该规避矛盾,而应具有承担使命的司法勇气和司法智慧。 相似文献
19.
医疗技术的发展及其国有的高风险性,使得医疗损害往往超出了理性人标准的行为预期,也超过了侵害人的承受能力;而单纯依靠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分配,无法填补医疗损害。因此,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以社会医疗保障和医疗意外保险等为补充,由医疗机构、政府、个人等共同分担的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分散机制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必然要求,是应对现代风险社会中医疗损害频发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