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相比于传统刑事犯罪,环境犯罪有其特殊性。环境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对其实施的处罚措施,刑罚在环境犯罪中仍居主要地位,但辅助措施更有利于环境权益的保护和修复。刑罚辅助措施是指刑罚措施之外的民事性、行政性、教育性处罚措施的统称,其在环境犯罪处罚中有适用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意义。  相似文献   

2.
一、国家处置概况 新出现的环境犯罪使传统的刑罚功能暗然失色,非刑罚化措施则以其特有的功效日益受到众多国家的青睐。针对环境犯罪,不少国家一方面改进原有刑罚,另一方面积极探索非刑罚措施,我们可以将这两方面的措施合称为处置。这里处置的基本含义是指惩治环境犯罪的各种刑罚措施和各种非刑罚措施的总称,也就是为惩治环境犯罪的各种刑事措施的总称。它具体分二类:一类为普通处置,指惩治环境犯罪的各种刑罚措施;另一类为特殊处置,指惩治环境犯罪的各种非刑罚措施。1.普通处置的发展针对环境犯罪,最为普遍的惩治措施是监禁和…  相似文献   

3.
环境犯罪刑事抗制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犯罪刑事抗制论柳文彬所谓环境犯罪刑事抗制,简言之,就是指惩治环境犯罪的各种刑罚措施和各种非刑罚措施的总称。根据是否属于刑罚措施为标准,可以把环境犯罪刑事抗制分为普通抗制与特殊抗制,我们把惩治环境犯罪的各种刑罚措施称为普通抗制,而把惩治环境犯罪的各...  相似文献   

4.
吴进娥 《法制与社会》2010,(19):67-67,71
犯罪原因是复杂多元的,除了同犯罪分子本身的一些特质有关系以外,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甚至立法等因素也密切相关。虽然刑罚具有预防的功能,但犯罪的预防不能同于刑罚,我们不能简单的把犯罪预防这样一种社会共同的责任简单的寄希望于刑罚,刑罚不是万能的,只是在不得以的情况下才去发动的一种用于维护社会保障人权的手段。犯罪的预防除了刑法的措施以外我们还应该从社会的各种政策下工夫,尤其是不能忽视教育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5.
环境犯罪的成因及其控制对策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文莉 《法学评论》2007,25(6):110-115
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有价性以及犯罪成本相对较低是环境犯罪产生的原因。利用刑罚遏制环境犯罪必须严格把握在刑罚成本不超过预期刑罚收益的限度和范围内。根据刑罚边际威慑效用递减的规律,投入的刑罚所产生的边际威慑效力等于所投入的边际刑罚成本是环境犯罪刑罚控制的最佳点。当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控制对策:适当扩大环境犯罪圈;尽量利用罚金刑;增设环境犯罪的资格刑;努力提高环境犯罪刑罚的确定性。  相似文献   

6.
运用法律手段尤其是运用刑罚手段预防与控制犯罪是人类社会最早采用并迄今仍然依赖的一种防治犯罪的措施与方法,但人们对其作用原理与工作机制尤其是效益评估及其效能原则等,还研究得十分不够,尽管贝卡利亚所创立的刑事古典学派对此已有所揭示,但是已远远不能适应现实防治犯罪工作的需要。本文拟从新的角度,全面地论述刑罚预防的概念、特点、地位、功能、效益及其效能原则。  相似文献   

7.
环境犯罪具有主观恶性不大,危害后果严重等区别于其他类型犯罪的特点,将单一、严酷的刑罚方式作为保护环境的最后手段,因其自身存在的局限性,不能有效遏制环境犯罪。因此,本文从试图阐述环境犯罪非刑罚措施的概念、特征,并分析我国非刑罚措施的现状,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刘文燕  桑文晶 《法制与社会》2013,(11):251-252,258
面对着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各国都纷纷的采用刑罚手段来惩治环境犯罪。但实践中收到的实际效果甚微,为此各国相继采取非刑罚的措施,以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本文会从非刑罚处罚对惩治环境犯罪的必要性入手,分析当前立法中这种处罚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完善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的立法措施。  相似文献   

9.
李挚萍  田雯娟 《法学杂志》2018,(12):109-121
环境犯罪不仅破坏了环境资源保护制度,也损害了生态法益,保护公共环境利益是刑法介入环境保护最根本的出发点。近几年来,随着环境司法专门化和环境司法理念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环境恢复性措施出现在环境刑事司法实践中。与传统惩治犯罪的刑罚措施不同,环境恢复性措施着眼于对受到损害的环境质量、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恢复性措施的应用让犯罪人更清楚地认识到其行为对环境的危害,督促犯罪人主动承担环境修复责任,有利于利害关系人的参与,实现社会和谐。但是,恢复性司法与传统司法在原则和理念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冲突,实践中恢复性措施的应用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存在地区差异大、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环境恢复性司法必须根植于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不与刑法基本原则相违背,在此基础上注重对环境损害的救济及公众利益的考量,逐步完善环境恢复性司法的法律依据,增设环境刑罚辅助措施,鼓励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恢复性措施,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10.
刑罚个别化的存在价值与犯罪的“个别预防”、犯罪的“人身危险性”以及刑罚的“轻刑主义”相联系。刑罚个别化应当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在刑事立法和司法领域加以运用,并通过程序公正修补其不足。  相似文献   

11.
积极一般预防将刑罚的正当性承载于规范意识的唤醒和规范遵循的实现,无法祛除刑罚威慑基础上的认同因子,忠诚恶法的正义悖反,以及将人作为他人犯罪的工具利用,陷入规范违反之现象描述等同犯罪本质、刑罚目之应然义理的刑罚正当性危机之中。溯源刑法惩罚的正当性,刑法规范发端社会共识,公众意志;犯罪本质源自全体公民人权和个人基本人权的不得已权衡。鉴于以往积极一般预防停留现象,作用表面的弊病,以及与消极一般预防同意阐释和反面论证的关系,需要重释积极一般预防的概念内涵,匡正积极一般预防刑罚正当性理论预设,确凿刑法适用标准,以此使积极一般预防名实相符。具体而言,积极一般预防应当以刑法规范遵循公众意愿为核心要义,过滤威慑认同的生发;以保障全体公民人权为刑罚正当性理论预设,避免遵循恶法的偏失;以不得已原则为刑法动用的圭臬,消弭人性尊重与工具利用的矛盾。  相似文献   

12.
<正>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欧、北美国家进行了一场引人注目的刑罚改革运动。这场改革使欧美国家的刑罚作用观念产生了极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与传统刑罚作用观及其实践迥然不同的作法和发展趋向。第一,预防犯罪的政策思想导致刑罚作用的变化。惩罚报应就是刑罚目的,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当然,其中也不排除期待通过刑罚取得一般预防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社会在创制刑罚的同时就有了所谓预防的概念。然而,现代意义上的预防犯罪,并非指在犯罪事实发生之后根据刑罚所实现的一般预预,而是指在犯罪发生之前,通常应该采取的防止犯罪发生的预防手段,或者在犯罪发生之后,通过刑罚所实现的特殊预防,即刑事政策意义上的预防犯罪。应该指出,自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于1803年首先使用"刑事政策"一词、强调一般预防到李斯特依靠实证方法分析犯罪原因、主张目的刑论、强调特殊预防从  相似文献   

13.
环境犯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某些违反特定行政法规并造成某种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或者将某些违反特定行政法规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是国家刑罚权扩张的一种表现。环境犯罪的规定便是其表现之一。然而在人与环境关系日趋紧张的现代社会,这种做法无疑更好地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本文关于环境犯罪的定义、客体以及归责原则的研究,正是建立在这种价值判定之上。但同时也隐喻了一个问题:肯定环境刑法的预防功能却可能导致刑罚权的扩张,这是现行法律体系所不能解决的矛盾之一。  相似文献   

14.
随着经济和工业化的强势发展,我国的环境犯罪已成为一种潜伏的、巨大的社会威胁。环境犯罪的特殊性对传统刑事责任实现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单一适用刑罚措施已难以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为了及时打击环境犯罪,并保证司法的严肃性、统一性,对环境犯罪实行非刑罚措施是合理的、必要的。  相似文献   

15.
应当重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体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重建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体系的必要性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离不开刑罚。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刑罚,表明国家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谴责与否定评价。我国刑法总则将刑罚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类,这种刑罚体系的构建是针对一切犯罪人,并没有考虑成年犯罪人与未成年犯罪人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区别。由此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下列问题: 1.刑罚立法与“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存在矛盾。把未成年犯罪人作为特殊情况不适用死刑在“刑罚种类”里予以原则性规定,另一从宽原则却置于“犯罪和刑事责任”一节,分则以  相似文献   

16.
《政法学刊》2021,(4):21-28
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不能墨守传统自然人犯罪的意志中心主义,而应当秉持单位文化责任论。对企业配置重刑的法理不在于报应主义或预防主义,而在于发挥巨额罚金刑对企业犯罪的威慑效力,并辅之以较大的刑罚优惠空间,构造"轻轻重重"的法定刑配置模式。对于合规企业减让刑罚的法理,需以社会契约论廓清国家刑罚权的来源,刑罚减让机制不但能有效抑制企业致罪因素,更有助于激励企业参与到"国家-企业"犯罪合作治理的格局中。  相似文献   

17.
罪刑法定主义比较研究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罪刑法定主义的意义 所谓罪刑法定主义,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加以规定的原则。对这一原则的表述,外国学者也不尽相同。日本学者金泽文雄说:“所谓罪刑法定主义是没有以成文的法律预告在犯罪之前的规定,就没有犯罪也没有刑罚的原则”。中山研一教授说:“所谓罪刑法定主义是为了处罚某种行为,在该行为实行以前,用法律将它规定为犯罪并且应当科处的刑罚的种类与程度也必须用法律加以规定的原则。”根据上述定义,罪刑法定主义具有如下特点:1.犯罪与刑罚必须由成文的法律加以规定;2.必须在犯罪以前预先加以规定;3.没有法律规定就没有犯罪;4.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刑罚,即不论对社会有多大危险的行为,如果法律没有预先将它作为犯罪规定时,不得处以刑罚;即使根据法律作为犯罪处罚时,也不得用法律预先规定的刑罚以外的刑罚处罚。  相似文献   

18.
犯罪既是外在环境的产物,也深受个人素质的影响。由于性别方面的差异,人们沦为犯罪的原因及其实施犯罪的规模、种类和方式等也有所不同。有关这方面的探讨,不仅构成了按照社会群体的性别特征组织社会性预防的重要依据,而且从刑事政策角度看,也构成了贯彻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基础。  相似文献   

19.
社区服务刑作为一种监禁刑的替代措施在西方国家已经广泛应用于刑罚之中,特别是在英国的成功应用引起了广泛重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刑罚体系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要。根据刑罚个别化原则和我国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刑罚目的的要求,借鉴英国社区服务刑的合理内核和有益经验,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刑罚体系,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全的、人道的、合理的刑罚制度和对罪犯的处罚制度。  相似文献   

20.
<正> 一、刑罚的一般预防对象刑罚以犯罪人以外的一般人作为一般预防的对象。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体现为刑罚对一般人的影响。一般人具有不同的特点,刑罚对他们的影响因而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研究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必须以分析一般预防对象的特点为起点。作为刑罚一般预防首要的对象是潜在犯罪人,即虽未犯罪但具有犯罪的现实可能性的人。具体包括知法欲犯者与不知法而可能犯者两部分社会成员。知法欲犯者,即通常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