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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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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载明:“国家鼓励平等互利地开展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条例还规定:“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与所从属机构的业务范围相关的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认证活动。”“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申请、批准和登记,按照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境外认证机构可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艾淑英…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为了对外国企业及其他外国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登记管理,保障其正当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暂行规定》第四条经批准的外国企业及其他外国经济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第三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是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但是,两国政府已有协议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改革开放以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为我国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少数代表机构存在的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骗取登记、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严重损害了对代表机构的管理秩序。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的税收管理,界定代表机构的征免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  相似文献   

6.
《政策瞭望》2012,(12):64-64
上海市最近公布了《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根据这一办法,上海将成为国内首个允许外资风险投资(VC)和私募股权投资(PE)等境外股权投资资本,以"股权投资管理"身份,进行合法登记注册的地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境外资本看好中国市场,并开始通过风险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开展直接投资,但由于我国现行政策的限制,这些境外投资公司目前主要以投资咨询公司或代表处等方式进行工商登记,业务经营范围上也有所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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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就业、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经济安全,依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资产并购”)。  相似文献   

8.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软环境,吸引外商投资,省政府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免征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征收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现通知如下:一、对外商投资企业免征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是省政府《关于加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1996]12号)设立的收费项目,文件规定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并有销售、营业、收费等项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有缴纳价调基金的义  相似文献   

9.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法律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代表机构及其代表从事法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格守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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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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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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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税法第一条所说的设立机构,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从事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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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国务院办公厅于1995年11月22日发出《关于当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3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针对目前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要求严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同时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务院办公厅还在通知中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评估机构的工作"。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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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8号《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22日起施行。部长陈德铭2012年9月21日第一条为规范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资行为,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律、《公司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境内外投资者(以下统称股权出资人)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统称股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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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外商投资企业遍布大江南北,外国商品充盈大小货店,来华观光旅游的外国人随处可见,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越来越多,外国的政治、经济组织和国际组织也纷纷来华开展各种业务活动或设立分支机构。这些可喜局面的出现,充分说明我国在国际政治和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显著提高,但是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外国国家及其政治团体和某些国际组织的旗徽在中国领土上滥用就是其中之一。制定国外政治性标志使用法势在必行稍加留意,就不难发现:一些进口商品的包装物上除印有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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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公民因私出境探亲、留学、定居和从事商务等活动的人数逐年增多。与此同时,从事出入境中介活动的机构也越来越多。为了规范和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有关部门对出入境中介机构进行了资格认定,批准了一些机构从事一定范围的出入境中介活动,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近几年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有些单位及个人为牟取经济利益,非法设立出入境中介机构,非法从事出入境中介活动;有的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编造、倒卖假证明材料,甚至与非法移民团伙勾结,变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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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4〕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4年宁波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8月21日2014年宁波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方案为帮助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企)解决发展难题,开创利用外资工作新局面,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市政府决定于今年8月中旬至10月下旬,在全市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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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以下简称《税法(草案)》),已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委员会第十七次、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了审议、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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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来,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和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时有发生。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类重组业务具有涉及税务事项面广、适用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多、操作处理复杂的特点。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各类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我局制定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规定》施行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若干涉外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139号)停止执行。《规定》施行前发生的股份制改组业务,已按国税发[1993]139号通知规定做出税务处理的,可不再调整;其他情况应按《规定》第七条确定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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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的适用范围。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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