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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允许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第二条 本规定中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并有三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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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7日商务部令第2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第一条为了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允许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第二条本规定中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市场流通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一)佣金代理:货物的销售代理商、经纪人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通过收取费用在合同基础上对他人货物进行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外国航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和有关航运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航运公司在华设立独资公司,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外国航运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外国设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商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推动国内市场建设,使扩大商业领域利用外商投资试点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同中国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或合作商业企业(以下简称合营商业企业)。暂不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商业企业。  相似文献   

6.
[公布机关]商务部[文(令)号][2005]第19号令[公布日期]2005·12·1[类别]经济法·商务[施行日期]2005·12·11[同时废止法规]2002年《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第一条为促进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及经营行为,根据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 为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举办具有国际规模和影响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鼓励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组织会议展览和专业交流方面的专有技术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促进我国会展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正当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外方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中方公司”)在中国境内(试点地区)设立专门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中外合资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外贸公司”)。 第三条 合资外贸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外贸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方公司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一;外方公司所占比例应在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法定代表人应由中方公司委派。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为了适应电信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电信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除必须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具体业务分类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对外国投资者在国内设立投资公司制定了一些法规。综合这些法规,笔者认为,外国投资者在国内设立投资公司,应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一、设立投资公司的条件由于投资公司的目的是对外进行投资,需要投资者拥有较强的资本实力,以保证其以后的对外投资有足够的资金作后盾。因此,设立投资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对投资者的要求:1、外国投资者应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1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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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使外商投资方向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的规定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项目以及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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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同中国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以下简称“合资旅行社”)。 第三条 申请设立合资旅行社,中国合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国际旅行社; (二)申请前3年平均每年外联人数超过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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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和经济技术合作,便于中外投资者在上海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以及设立后合同、章程的修改,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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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剑锋 《中国律师》2006,(10):62-64
外资并购是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协议或资产并购协议对我国境内企业实施的一种产权交易。从实践上看,外资并购主要有二种形式:其一为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我国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非外资企业增资,使该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其二为资产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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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清算,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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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已经在30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发展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先后颁布使外商在我国投资的法律环境更加的完善。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又公布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更开创了外商企业在我国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比较外商投资企业的性质的差异,有利于促进外商在中国投资时法律适用的规范,同时也对促进我国外商投资管理法的形成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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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使外商投资方向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以及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项目)。 第三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经国务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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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国公司以船舶从事国际海运业务从中国取得运输收入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公司以船舶从中国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的,所取得的运输收入、所得,依照本办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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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2005,(1):29-29
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对于租赁服务,我国应在入世后3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为此,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对原外经贸部《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第3号令)进行了修改,将于2005年3月5日试实施。该《办法》共23条,对外商投资租赁业的投资形式、审批程序、业务规则以及监管作出了具体规定。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允许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2)降低了准入门槛,对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方投资者提出的最低资本要求统一降低为500万美元,与我入世承诺的内容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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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苏号朋,蒋笃恒外商投资于我国,有的是与我国国内企业合资、合作或者独资创办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也有的是在我国设立其分支机构,发展其在中国的业务。我国公司法第九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就是为了调整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其分支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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