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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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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内幕交易犯罪中如何认定内幕信息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重大问题,内幕信息的认定应当坚持非公开性、重大性、确切性的标准。对于内幕信息的传递应区分具体案情的不同情形,依法追究直接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下面传递层级的人员,基于罪刑法定之原则,不宜进行刑事处罚。对行为人利用相关信息做出预测的情形,只有行为人利用的是内幕信息做出预测时才可进行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2.
对于惩治内幕交易应当采取何种法律手段,特别是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惩处的法理依据却是各国立法和执法中面临的一个理论问题。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手法,在对国外惩治内幕交易的归责原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尝试构建起我国惩治内幕交易的归责理论框架。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刑法采取主同相一致原则,但在理论上或是司法实践中,关于主观要件认定是个难点,也是重点。正确认识和区分主观要件的内容,对于理论和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认为主观要件认定根据应当是危害结果发生可能性和行为人认识能力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4.
内幕交易罪的因果关系,实际上讨论内幕交易罪是以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为必要,还是以“知悉”内幕信息为必要。我国学界对内幕交易罪是否以“利用”内幕信息为必要要件存在争议。构成内幕交易罪必须以“利用”内幕信息为要件,即使有的立法没有明文规定为“利用”,甚至有的明文规定为“知悉”,其内容应该蕴含“利用”的意思。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知悉”和“利用”内幕信息的法律定性问题也存在争议。证明“利用”内幕信息需要刑事推定,可从行为人的交易时点、交易习惯和资金走向综合分析。  相似文献   

5.
区分内幕信息与谣传、预测,可以从信息来源、是否足以影响一般人作出证券期货交易决定、信息与客观真实的比照等方面入手。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日不宜机械理解为相关信息正式确定之日,而应根据不同案情、不同内幕人员等因素实质认定。某事实的发生表明相关重大事项已经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并具有很大的实现可能性,即可认定内幕信息形成。在相关报刊公布内幕信息后,应给予合理的消化时间才能认定为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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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内幕交易已成为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一大顽疾,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我国规制内幕交易立法的现状与不足,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证券、期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是世界各国证券、期货立法中明文禁止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要有效遏制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应当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类法律体系 ,及时公开内幕信息 ,重视对内幕交易的现场监视并及时展开调查 ,重新界定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职权范围  相似文献   

9.
伴随着中国民众投资理财观念的不断增强,证券交易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种交易形式。其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日益频繁,且呈现出行为方式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的特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5月出台了第一部专门针对内幕交易犯罪的司法解释。由此,结合美国关于证券内幕交易的相关理论、法规和案例,对《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中所涉及的关于内幕交易罪客观行为规定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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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幕交易犯罪中如何认定内幕信息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重大问题,内幕信息的认定应当坚持非公开性、重大性、确切性的标准。对于内幕信息的传递应区分具体案情的不同情形,依法追究直接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下面传递层级的人员,基于罪刑法定之原则,不宜进行刑事处罚。对行为人利用相关信息做出预测的情形,只有行为人利用的是内幕信息做出预测时才可进行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11.
内幕交易是证券法律所禁止的损害他人利益,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的证券禁止行为。内幕交易行为违背“三公”原则,会造成投资者对市场不信任,破坏诚实信用这一市场行为基本准则。对该行为的认定及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承担既关系到对禁止行为实施主体的惩治,也关系到对行为受害者的补偿。但对内幕交易行为如何认定及其行为人应负何种法律责任,在我国司法界存在争议。本文在我国现行立法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立法有关该行为的规则,系统地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要件,承担法律责任的理论依据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与经济合同纠纷往往难以区别,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理解和认定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是合同诈骗罪的唯一主观要件,以及运用证据如何来证明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等,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有关案例来对以上的问题做出探讨。希望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能早日出台,指导实际工作。  相似文献   

13.
内幕交易罪若干疑难问题的实践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监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函等可以作为内幕交易刑事违法性司法审查的证据,但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要对此类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进行刑事转化、综合论证、分析以及司法释理。《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包括上市公司订立重大合同、收购、经营业务重大变化、资产重组等不同类型,司法机关应根据判例总结各种特定类型的内幕信息,形...  相似文献   

14.
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内幕交易行为是证券犯罪的一种常见形态 .只有明确法律规制内幕交易行为的价值依据 ,确定责任主体 ,才能建立完善的刑事、行政及民事法律责任制度 ,这样不仅有助于恢复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也可以切实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的公正理念。  相似文献   

15.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或其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内幕交易导致了众多的不良后果和交易风险,给我国证券市场带来了严重损害.因此,必须加强对内幕交易的预防和监管措施.我国已经构建了内幕交易监管的立法体系,然而这种法制体系仍然具有一些不足之处,还需要加以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6.
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17.
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以及有力的证券监管机制 ,是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制环境。纵观各国证券立法 ,均采取各种法律手段进行预防与控制 ,其中一些成熟的制度 ,对我国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证券内幕交易、泄露证券内幕信息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投资者公平交易的权益。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方面为一般主体,除自然人外,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才能构成,行为人因过失而泄露证券内幕信息,不构成本罪。确认主观方面应用客观归责的原则。判处罚金刑时,应正确确定违法所得。  相似文献   

19.
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比较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认定与处理的困难。如何合理的确定本罪,直接影响着司法公正。应依据刑法的基本理论,分别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数形态以及本罪的共犯形态等不同方面分析本罪的司法认定与处理。  相似文献   

20.
对于证券内幕交易进行规制,主要的手段是刑事处罚,行政和民事也必须同步跟进,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梯度的处罚体系。美国在这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将其与中国进行比较研究,从而提出改进建议,有利于抑制内幕交易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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