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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 毫秒
1.
知识产权制度应否纳入民法典问题是学者们一直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知识产权是归属于民法的,但是在现代民法典的编纂尝试中接纳知识产权制度尚无成功先例。我国未来在制定民法典时不宜将知识产权具体制度纳入其中,宜在民法典中作原则性的规定,应制定单独的知识产权法典实现知识产权法典化。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关系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制度应否纳入民法典的问题是近期学者所争论的焦点之一。通过对有关国家立法体例的分析及对知识产权制度特点的考察,笔者认为,为了维护民法典体系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节省立法资源,知识产权制度不应在民法典中单独作为一编,而应以民事单行法的形式存在。  相似文献   

3.
俄罗斯在近200年的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在立法和学说上一直有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民法典的历史传统,但并非是将知识产权法全部民法典化.目前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的现状,既有俄罗斯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关系的传统见解的历史惯性作用,即在将知识产权法规范是否纳入民法典的问题上,也有当代俄罗斯立法者在立法抉择上的偶然性作用,即在是否将全部知识产权法规范都纳人民法典,并废除主要的知识产权单行法的问题上.  相似文献   

4.
论知识产权制度纳入未来民法典的理由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世纪更迭之际,民法典的制定又一次成为中国法学界和立法机构关注的核心议题之一。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 (以下简称《民法(草案)》已经由学者们起草完成,并于去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这表明民法典的制定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的实质性进展。 围绕着民法典的起草,学术界对民法的诸多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其中,知识产权制度是否作为独立一编纳入法典也是焦点之一。对此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对法典的起草过程产生了明显的影响。虽然立法者最初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是私权” ,是世界贸易组织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所确认的基本原则。鉴于WTO是当今世界各国在贸易方面最主要、影响也最为广泛的组织 ,而TRIP业已成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最重要的条约 ,因此 ,可以认为 ,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是承认或不得不承认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的。知识产权的私权也即民事权利属性其实在我国立法中早已得到确认 ,《民法通则》即在第五章“民事权利”中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内容。从世界范围看 ,英美法系国家中 ,由于没有法典编撰的传统 ,知识产权法一般是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 ,…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法所规范的是基于人们的精神创造这一特定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商法一道共同构成私法的核心内容。民法特别是民法总则的主要使命不在于设计具体的法律规则,而是向社会贡献精神和理念。因此无论是在单一法典模式下还是在双法典模式下,知识产权制度都不可能完全脱离民法而独立存在,都必须受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理念的制约。但知识产权法不应完全等同于固有民法制度,它是在民法的基础上蔓生出的一种相对独立的制度集合体。知识产权制度必须有自己独特的设计理念和设计要求,必须有自己全新的制度表达方式。  相似文献   

7.
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中统一规定是俄罗斯民事立法的传统.随着2006年底<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的通过,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的民法典化终告完成.作为民法典独立的一编,知识产权法内容从此获得了与物权法和债法同样重要的地位,成为民事基本法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民法典化的模式选择不仅需要立法者的智慧和勇气,更要有基础理论的积累和编纂技术为前提.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的民法典化是对传统民法理论和法典编纂技术的突破和超越,虽非尽善尽美,但它在世界知识产权立法乃至民事立法史上终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或许亦不失为民法典编纂的一种"范式".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立法体例与民法典编纂   总被引:27,自引:3,他引:24  
近代民法典的结构是在罗马法体系基础上的改造 ,知识产权立法与近代民法典未能发生历史的机缘 ;现代民法典编纂运动尝试接纳知识产权制度 ,但至今尚无成功的立法例。当代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综合性、开放式且最具创新活力的法律规范体系 ,不宜将其全部植入民法典。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宜在民法典中作原则规定 ,但同时保留民事特别法的体例。  相似文献   

9.
本文主要探讨了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的关系,在对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的立法例进行考察之后,对知识产权法没有被成功纳入民法典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文中针对目前理论界认为知识产权法不应纳入民法典的原因,提出了疑问,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知识产权法未来的立法趋势是集中规定,而不论其是否一定纳入民法典.  相似文献   

10.
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与民法典的编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鄢一美 《知识产权》2006,16(3):78-82
知识产权1是民事权利的一种,按照俄罗斯第三次民法典草案的最初计划,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新的民法典体系中的一编,本来是民法典第三部分的内容,2但是,从2001年3月1日生效的俄罗斯民法典第三部分中,我们看到只有继承权和国际私法两编的内容,没有知识产权编。而实际提交到俄罗斯杜马讨论的民法典第三部分草案,也没有知识产权编。这一立法情况的变化至少证明了在民事立法的范围内知识产权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其中的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这样,知识产权编则成为俄罗斯新民法典第四部分的内容,对这部分内容的立法讨论仍在继续进行。鉴于此,俄罗斯新…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性质的民事权利 ,与物权、债权、人身权既存在共性 ,也存在个性。从其共性入手 ,进而再探究其个性 ,以取得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全面认识。研究知识产权 ,应当以民法原则、理论为基础 ;基于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 ,传统民法理论和制度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知识产权 ,因此 ,还要适用特殊的理论和制度体系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知识产权法采取民事法律制度下制定知识产权单行法的立法模式就是最好的例证。  相似文献   

12.
本文阐述了我国中医药专利保护制度的现状,分析了我国中医药专利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健全、专利申请和保护意识淡薄等,从构建专门专利法律保护体系、建立数据库、提高专利意识和加速国际化进程等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中医药专利保护制度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何华 《政法论丛》2006,(4):81-86
滕毅先生的文章从文化的角度对法、德民法典文风及其差异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探讨,但这种探讨有失偏颇。法、德两国民法典文风形成的原因除了可以从文化方面进行探究外,还可以从其他方面来寻找。《法国民法典》文风形成与资产阶级争取城乡平民阶层、启蒙运动的影响以及当时法国法律职业的整体状况等诸多因素有关;而《德国民法典》文风形成则与“德意志国语运动”和德国启蒙运动及资产阶级革命的独特性所导致的德国社会体制的独特性有密切联系。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对这一问题加以重视,以发挥民法典的实际效用。  相似文献   

14.
尹田 《北方法学》2015,(4):38-42
在国家层面以及学者层面所存在的对民法的私法属性之缺乏认同,为民法典编纂在观念上的主要障碍,反法典化的理论观点、民法典编纂体系的理论纷争以及因侵权责任独立成编而导致的具体制度安排上的困难等,是民法典编纂在技术上的主要障碍。厘清理论研究与立法活动的关系,确立立法大局意识,在学者与立法机关以及学者相互之间达成理解和妥协,是克服民法典编纂之障碍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15.
埃塞俄比亚民法典:两股改革热情碰撞的结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世纪中叶 ,为变法自强 ,埃塞俄比亚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 ,任命法国人为起草人 ,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典。在法典中 ,结合自己的国情 ,埃塞俄比亚人创制了许多独特的法律制度。同时 ,该法典也体现了法国人改进自己民法典的许多设想。  相似文献   

16.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是司法改革的产物。俄罗斯国家转型以来,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对全国司法体系特别是仲裁法院系统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知识产权法院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作为俄罗斯仲裁法院系统内设置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法院,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与运行标志着俄罗斯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了解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历史背景、组织架构、审判职能、管辖范围及其在俄罗斯法院体系中的地位,加强中俄双方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对于我国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具有现实价值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对推进国内改革与世界市场开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我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属于自由贸易园区(FTZ),不同于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自由贸易区(FTA),也不同于传统保税区,具有"境内关外"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特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贸易便利化举措必然使其成为知识产权侵权避风港的可能性急剧上升。但由于相应制度的缺失和认识的偏差,自由贸易试验区可能成为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模糊区甚至空白区,同时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寻求的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市场监管模式和纠纷解决机制相距甚远。从相关国际条约的立法和国内外自由贸易园区的实践来看,在自由贸易园区内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现在和未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趋势。因此,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应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建立知识产权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8.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当代中国,包括大陆、台湾和澳门的法制实际都是在借鉴和继受大陆法系法制,特别是德国法制的基础上建立的。无论从法律传统还是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民事立法及将来的法典编纂没有特别的理由偏离这一既定取向。当然,这并不排除在具体规则和制度上借鉴吸收英美法系法制内容,以补充和完善整体法制。在此过程中,有两个基本而重要的制度及其理论直接涉及德国法制,即:民商分立和物权抽象原则。根据历史和现实的考察以及对民商法特征的分析,我国未来的民法典编纂仍应采取民商分立的模式,而且这实际已是一种现实。至于在德国国内始终存在很大争议的物权行为理论或抽象原则,我们则不应完全照搬,而要从中寻取启发,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我们自己的思路,建立一种较容易理解、较接近实际生活和便于操作的物权理论及其相应制度。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第1186条对原《侵权责任法》第24条作出重大修正,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正为依照法律的规定,从而完全改变了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适用机理。立法者作出此项修正之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适用范围,统一裁判尺度,避免法官的自由裁量尺度过宽等弊端。为此,在司法适用中有必要对法律的规定之文义予以目的性限缩,即其仅指《民法典》或其他法律中有关公平分担损失的具体规定或特别规定,而不包括其中的原则性规定,尤其是不应包括内容抽象、空洞的公平原则。侵权法有其自身的原理和逻辑,其并非解决受害人救济问题的灵丹妙药。妥善解决受害人保护和损失分担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受害人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20.
“知识创作物未保护领域”之思维模式的陷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现代知识产权法诞生以来,基于强化和拓展知识产权保护以涵盖各种未保护的知识创作物的理论观念,知识创作物未保护领域的界线就不断遭到突破。但这种理论观念的主要问题在于它们脱离了人类行为的实际模式。任何合理的知识产权法和政策必须注重人类行为的具体模式——即调整人类活动的连接点,因而法律和政策没有必要调整所有知识创作物的利用行为,知识产权只能限制某些人类行为。为了避免可能的缺陷,知识产权法的制定者既应当考虑影响知识产权法制定的实际因素,比如制定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利益不均衡现象,也应当考虑其应用和实际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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