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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48问答     
交通肇事的赔偿依据是什么某女士来电话称:其母亲被汽车撞伤。经过公安机关工作后认定:肇事司机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时,事故双方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达成协议:由肇事司机每月支付550元的护理费及每日20元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但  相似文献   

2.
王肖 《法庭内外》2014,(2):27-27
正第一类:"拼车"交通事故王某与李某二人通过朋友认识,一聊发现都住在北京市北五环外的一个小区,上班地点也相距比较近,王某正为上班挤地铁烦恼不已,就提议说以后搭李某的车,他每月分摊一半的用车费用,李某觉得很划算,就答应了。2013年1月,李某驾车搭载着王某在上班路上与陈某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中王某头部受轻伤。经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王某认为李某收了费就应当保证他的人身安全,因此将李某也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他的各项损失约5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的约定,王某与李某形成了"拼车"关系,车主李某在此次事故中并不具有过错,因此依法不需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负事故全责的陈某对王某的损失承担100%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最美女教师”张丽莉事件又有最新进展.2012年5月21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交警支队完成了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致四车连撞的肇事司机肖某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目前已经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批准逮捕后将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相似文献   

4.
《法制与经济》2005,(3):60-60
编辑同志: 上个月的一天,王某外出办事搭乘我的出租车,车行至一路口拐弯时突然撞上一辆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头部及右眼部也因碰撞而受伤。交警对现场勘验、检查后认定,小客车司机对事故负全责,而我无责任。事后,王某要求我赔偿他因受伤而造成的各种损失,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我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不应承担赔  相似文献   

5.
【基本案情】2011年7月14日16时,被告鲍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重型普通半挂车,沿绩溪县城龙川大道自南向北行驶,至某路口右转弯时,与非机动车道上自南向北进入路口的程某乘骑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程某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经绩溪县交警大队认定,鲍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在医院治疗期间,被告车主方某已垫付赔偿款61234.4元。2012年2月8  相似文献   

6.
社会看台     
偷来的摩托出车祸4月17日,洛阳市民周女士丢失了5个多月的摩托车失而复得。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这是民警在处理车祸时为其追回的。2004年11月,周女士的豪爵HS125T两轮摩托车被盗。事后,她到唐宫路派出所报了案。但案件一直没有侦破。2005年1月27日下午1时许,在洛阳市聂潘路发生了一起机动三轮车和摩托车相撞事故。洛阳市交警二大队民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现摩托车司机宋某没有驾驶证及车辆的相关手续,摩托车也没有号牌,遂要求宋某拿着相关手续到交警二大队接受处理。宋某几次托熟人到二大队要求放车未果,竟一去不返,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通…  相似文献   

7.
19岁的大学生李凯强与宋某的交通事故纠纷,因调查取证认定,无法查证事故到底由哪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根据公平原则,法院判决认为,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判决李凯强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  相似文献   

8.
纠纷背景广东省佛山市曹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路段行驶时,与前方同转向王某(男,78岁)骑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曹某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责任比例80%),王某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20%),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无异议。曹某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王某向曹某和该保险公司提出70万元的赔偿诉求,但未能协商一致,保险公司向佛山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相似文献   

9.
被告人闫甲与闫乙为兄弟关系,二人于2004年7月合资贷款买了一辆斯太尔大型运输车,庞某受雇于闫甲和闫乙二兄弟,为其驾驶斯太尔大货车从事个体运输。2005年6月26日5时10分许,庞某驾车由塘沽返回途中行至天津外环线时,车撞在路旁树上,单方事故导致司机庞某死亡,同车的雇主闫乙重伤,车辆受损。事故经过交警支队责任鉴定,认定驾驶员庞某负事故全责,闫乙不负事故责任。因雇佣双方是姻亲关系,庞某是闫乙妻子之哥,双方经多次调解不能,死者(雇员)继承人本案原告孙某某(死者庞某之妻)、庞甲(死者庞某之父)、吴某某(死者庞某之母)、庞乙(死者庞某之子)以雇员损害赔偿为由将雇主闫甲和闫乙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该院判令闫氏兄弟承担全部责任,二被告人不服提出申诉。  相似文献   

10.
1997年2月26日,朱某乘中巴客车,上车后,驾驶员邾某未等车门关妥即启动行驶,致朱某摔倒落地,头顶骨骨折、脑挫伤伴硬膜血肿,住院19天,花去医疗费4470余元。经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脑挫伤后智能改变———边缘智力;2.脑挫伤后神经症样症状。交通部门认定邾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调解未果。朱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邾某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对适用何种法律形成了两种意见:一是认为中巴客车驾驶员邾某违章操作,造成朱某人身损害,已经主管部门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法院应适用《道路…  相似文献   

11.
一、基本案情2007年1月至2008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安某驾驶红色夏利出租汽车,分别在市和平区、南开区、河北区、河西区、河东区的道路上因变更车道、追尾、逆行的原因和徐某某、戴某等20余名司机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在这些交通事故中,全部都是由对方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而且,安某以在事故中车辆受损、碰撞致伤及误工等理由向对方司机索要赔偿金累计约现金4.4万余元人民币。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犯罪嫌疑人安某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碰撞均较轻微,且其所驾红色夏利出租车车身划痕较多。安某  相似文献   

12.
汤先 《经济与法》2002,(8):15-15
小陈为向当地建设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用其所有的一辆“夏利”轿车作抵押,该车价值15万元。借款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就该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小陈驾车在外途中,被一辆货车由后面追尾,造成夏利车严重损坏,价值减至9万元。经查: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在货车司机。在交警的调解下,货车司机已准备赔偿小陈经济损失5万元。  相似文献   

13.
法律信箱     
编辑同志: 我被一汽车撞伤,报案后 交警对事故进行了处理。但在 损害赔偿调解时双方分歧较 大,未能达成协议,交警遂制 作调解终结书并告诉我可向 法院起诉。但因费用原因,我 不想起诉。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高华洋 高华洋同志: 对你的遭遇我们深表同 情。但应明确指出,交警部门 的说法是正确的,你应当尽快 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办法》第30条规定:"公安机  相似文献   

14.
原告景某(女,系被害人刘某之妻)因不服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某大队对其夫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向其所在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称:2002年7月15日,其夫刘某在居住区附近横过马路时,被村民薛某驾驶的陕A23202大货车左后轮压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交警某大队认为,薛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之规定,被害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之规定,据此作出第200208076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薛某和刘某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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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陈守彪问:我驾驶货车撞坏他人客车,被认定应负完全责任。经交警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我赔偿修理费和配件材料费。数日之后,客车车主以《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为依据起诉到法院,要求我赔偿客车修理期间停运的营运损失。我认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营运损失属间接损失,不属赔偿的范围。请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适用什么法?间接损失该不该赔?答: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属一般民事侵权案件,不属特殊民事侵权案件,故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民法通则》,而不依《道路交通…  相似文献   

16.
《检察纵横》2012,(9):46-47
2011年10月我驾车回老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视线不好撞上了公路上一条被遗落的轮胎。由于事发突然,我来不及采取适当的避险方式就撞在了高速公路中央隔离护栏上,造成我受伤及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我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我认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请问,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  相似文献   

17.
[案情]2003年8月24日,张某放学骑自行车回家,靠左边行驶,与迎面靠右边骑自行车的尤某相撞,造成左肩锁骨完全性骨折,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四甲级,花去医疗费8500元,尚需继续治疗费1500元。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尤某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1万元。起诉前,张某已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支公司领取了赔偿金5500元。被告辩称:原告靠左边骑车违反交通规则,即使其有责任也应先扣除张某己领取的保险理赔款之后再承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靠左边行车是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责任,但张某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险赔偿金不能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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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王某雇佣的司机。2004年4月30日4时45分,李某驾驶王某所有的中型货车行至京珠高速公路486公里处,因疲劳驾驶,与前方停车的两辆车迫尾,造成李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河北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三支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王某花费现场施救费、救护车费、车辆修理费、拖车费总计110198.5元。王某还支付李某医疗费32106.69元。以上两项合计142305.19元。  相似文献   

19.
王军 《江淮法治》2012,(12):53-53
李某因无证骑摩托车将闯红灯行人王某撞倒,导致王某受伤住院治疗,其中左眼伤情严重,虽经医生努力,但左眼还是被摘除。该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的摩托车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在双方谈到赔偿问题时,李某坚持要求按双方责任比例进行赔偿,王某认为李某未能投保交强险,导致自己丧失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因此.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部分应当由李某先行赔偿,超出部分再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相似文献   

20.
编辑同志:去年7月26日某县粮食购销公司以每日租金300元雇用马某的吉普车,运送本公司副经理蔺某及职工张某、石某到基层检查工作。当车行至半路时,马某将车交由无驾驶证的蔺某驾驶,约行驶一公里后,车辆忽然驶出路面,翻入桥下,致乘车人张某受伤。后经交警认定,马某、蔺某共同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张某之损伤属重伤。请问:马某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人蔺某驾驶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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