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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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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时效是民法上一项重要制度,自罗马法开始就已经出现的时效制度在今天各国民法中依然不可或缺。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对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存在争议。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规定得较为笼统,从而导致在法律实践适用中的混乱。如何适用诉讼时效并使诉讼时效制度能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2.
诉讼时效制度关涉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平衡,较少涉及公共利益,相关规则应属任意性规范;即使认为其涉及公共利益,亦不能得出相关规则当然具有强制性的结论。当事人自得依法律行为缩短或延长法定时效期间,但基于诉讼时效的规范意旨,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应受限制,其约定的时效期间不得短于1年,亦不得长于20年。法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以3年为宜,同时辅之以最长20年时效期间,删除特别诉讼时效的规定,以建构简单、统一、明确的诉讼时效期间规则。  相似文献   

3.
李寅岭 《河北法学》2003,21(4):92-94
诉讼时效的起算是诉讼时效制度的难点之一。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剖析我国现行各类诉 讼时效的起算问题,特别是一些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复杂的时效起算问题。  相似文献   

4.
诉讼时效制度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民事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初衷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和交易的安全。由于法律规定尚不完,我国民事诉讼时效制度中的某些问题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引发了许多争议。为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立法时应注重分析民事诉讼时效制度的困境,进而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5.
魏盛礼 《河北法学》2006,24(12):145-151
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存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过短、短期时效期间规定存在严重缺陷、时效延长有悖于司法确定性原则和最长诉讼时效性质不明等诸多方面的弊端.究其原因,既有理论上对诉讼时效制度的误解,更多是对前苏联诉讼时效制度的照搬.科学的时效期间制度应当根据诉讼时效的债权信用保障功能,依据民事债权与商事债权相区别,一般民事债权和特种民事债权相分离的原则,设置普通诉讼时效、长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取消短诉讼时效,废止时效延长制度以维护司法确定性.  相似文献   

6.
论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孙鹏 《现代法学》2007,29(6):83-91
担保物权虽无适用于自身的诉讼时效,但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时,无论由第三人或者债务人本人提供的担保物权,也不论是不移转占有或者移转占有的担保物权,都将因主债权时效完成而消灭。为了保护物上保证人以及担保物上的后顺序担保物权人与一般债权人,担保人可以和债权人约定担保物权期间,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前,担保物权可因期间届满而消灭。  相似文献   

7.
"时效制度,基于维持社会秩序之公益上之理由而设,故关于时效之规定为强行法",具有法定性。诉讼时效的法定性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不允许当事人对诉讼时效期间做出缩短或者延长的约定:二是不允许义务人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一、诉讼时效法定性的法理分析(一)关于诉讼时效能否由当事人约定延长或缩短的问题当事人可否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学说及各法域立法例并不一致,主要有三种主张。  相似文献   

8.
时效制度是民法总则的重要内容.各种时效制度在性质和功能上有同一性,应于总则中统一规定.这也是有立法例的.时效制度的设计,应考虑相互间的协调、衔接.民法总则草案规定了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还应当规定取得时效和权利失效期间.时效制度的构建应注意内部规则的协调.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法定期间,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经受理进入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的,不发生诉讼时效期间的重新开始,而发生诉讼时效期间的终结.权利人保护权利的请求并非全受诉讼时效限制.人身权的保护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权利人请求保护的权利有关基本生存利益以及涉及他人利益的,权利人的请求也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研究诉讼时效期间起算及重新计算的必要性入手,对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法律规定及重新计算等相关问题进行剖析,希望能对时效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有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0.
一、胜诉权消灭与时效抗辩权客体的一体化关于附时效抗辩权的债权能否抵销问题,作为肯定观点的主要理由就是诉讼时效的客体是胜诉权,胜诉权消灭但债权仍然存在,所以辨明诉讼时效的客体及其与时效抗辩权的关系对于解决争议具有重要意义。(一)诉讼(消灭)时效客体的立法例诉讼时效的称谓源自于苏俄国民法,其本质与大陆法系的消灭时效相同,即经过一定期间后权利人的权利丧失或者受限制。继受罗马法的大陆法系各国对于时效抗辩权的客体也存在不同认识,目前存在三种不同的立法例:1.消灭时效的客体为民事权利本身。如意大利、日本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此种立法例下的时效包括第二、三种立法例下的消灭时效  相似文献   

11.
本文分析了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并从这一角度对诉讼时效效力的四大立法模式进行了评价,认为抗辩权发生主义最为合理。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我国从胜诉权发生主义转变为抗辩权发生主义。依抗辩权发生主义,指时效届满后,实体权利和诉权均不消灭,只有义务人可以依时效取得拒绝履行的抗辩权。这一转变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诉讼时效制度,并且符合大多数国家的立法经验。  相似文献   

12.
邓忠明 《人民司法》2016,(4):97-101
本文梳理撤诉与诉讼时效中断有关的法律与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践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必要性。同时,对比其他国家和地区对该问题的规定,分析撤诉后时效中断与否的价值取向,运用数学中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分析诉讼时效中断的三个法定事由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解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找出时效中断的共通性因素,提炼出导致时效中断的因子,即"权利主张"+"到达义务人",符合因子的事由出现即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分析推理过程及结论符合撤诉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基本法理,做到注重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同时平衡保护义务人的利益,体现正义理念的同时不忘效率和秩序价值,是一种均衡可取的方式,弥补了我国民事诉讼时效期间偏短的缺陷,符合传统民事诉讼法理论对撤诉的定位。  相似文献   

13.
张妍慧 《法制与社会》2013,(23):269+272
关于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该如何使用问题,理论界的学者存在分歧,司法实践中法官的做法也不一。本文从价值上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观点,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区别情况决定时效的适用。  相似文献   

14.
黄念 《行政法制》2005,(4):40-42
诉讼时效,又称为消灭时效,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进行,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发生权利消灭或受限制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制度有几大基本问题:适用范围、如何起算、中止中断、时效效果以及时效援用等,这些问题我国立法规定并不全面,有的与大陆法系的通行做法不一致,而学者在探讨时多侧重具体规则的比较研究,较少从诉讼时效制度的存在理由或该制度的功能出发。一项法律制度的功能或价值决定了该制度具体规则的设计,诉讼时效的基本问题均受制于立法规定诉讼时效的制度价值,只有弄清了诉讼时效限制权利的正当理由才能在具体问题上不迷失方向,但各国对诉讼时效的存在理由并非没有争议。  相似文献   

15.
深化诉讼时效效力问题的研究需要打通实体法和程序法。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本身只是产生当事人可以援引的效果,只有当事人对时效加以援引并且该援引得到法院的认可时才发生实体法上的效果,此时法院在程序上应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为妥。我国实践中法院依职权援引时效的做法是特定历史条件造成的,目前这些条件已不复存在,应予以改变。把时效援引权复归当事人后,还应从程序上解决当事人在不同审判阶段行使时效抗辩权和法官是否应对时效进行释明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现代法学》2019,(2):164-176
从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与1991年《民事诉讼法》之诉讼期限定性,到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时时效之路"开端",再到2015年《民诉法解释》出台时时效之路"完成",我国执行时效制度终于脱胎换骨。但与此同时,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的趋同化也导致执行时效独特性和独立性的危机。本文建议取消执行时效概念,对于常规规则,以"判决确认之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在民法典诉讼时效部分作出规定,实现诉讼时效制度的"统一化"。当然,这并不影响《民事诉讼法》对极特殊规则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7.
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任何一种时效的立法模式中,权利人的败诉(无胜诉权)都是必然现象。所谓胜诉权消灭仅为时效完成时发生的程序上的效果而非时效的目的,故诉讼时效的客体不应是胜诉权而是因时效届满受到影响的某种实体权利。在各种请求权中,除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之外,人格权上请求权、身份权上请求权以及知识产权上请求权中,凡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当然适用诉讼时效,凡不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则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而形成权等程序性权利以及继承权等资格性权利均不得适用诉讼时效。故如果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种请求权视为债权,则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仅为债权。  相似文献   

18.
霍海红 《中国法学》2020,(1):241-259
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时对申请执行期限作了重大改革:名称由"申请执行期限"修改为"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1年或6个月统一加长为2年且可以中止和中断。虽然从时效理论和实践效果观察,该项改革属重大进步,但仍有巨大提升空间。执行时效期间应在坚持时效身份的前提下独特化:为保障判决的确定性和安定性,平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缓解执行难困境,提升时效规则体系化,执行时效期间应显著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建议坚持"诉讼时效统一化"思路,在民法典总则编对"判决确认之请求权"规定10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即使暂时维持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的"二元并立"立法体例,《民事诉讼法》也应将执行时效期间加长为10年。  相似文献   

19.
冯昌达 《法制与社会》2014,(34):37-38,46
本文尝试从诉讼时效制度的起源入手,简要阐述民事时效的历史沿革,分析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现状,指出我国现行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立法缺陷。在此基础上,结合个人对中国传统道德核心价值观的理解,以及道德因素对诉讼时效制度运行的规制和影响等,从诉讼时效适用客体、诉讼时效完成障碍制度方面对其立法方向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法诉讼时效制度之构想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立法体例上 ,我国民法典的时效制度应采取分别主义的立法。在具体内容上 ,应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 ;规定诉外请求应为时效的相对中断事由、重新起算的时效期间应转变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应取消时效中止制度 ,以时效不完成制度取代之 ;还应明确规定法官不能主动援用时效 ;基于公平正义的考量 ,在特殊情况下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酌情排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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