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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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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婷婷 《河北法学》2005,23(7):100-102
对于中国而言,“入世”的过程与其说是经济与世界接轨的过程,还不如说是政府行为与世界接轨的过程;WTO规则与其说是市场规则,还不如说是政府规则;而任何形式的政府规则,都应当导向于这样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法治政府,或者说,有限且有效政府。从司法审查与行政立法、WTO与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以及建立与WTO要求相适应的司法审查制度等三个层面对WTO与中国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论反垄断法对政府行为的豁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限制和促进竞争是政府不可或缺的两种权力,反垄断法对政府限制竞争行为的豁免制度确定了这两类国家力量的基本界限。本文通过研究各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和实践,提出反垄断法对政府限制竞争行为豁免的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内容,并指出中国反垄断法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关注的理念和细节。  相似文献   

3.
建立于实体经济基础上的现行银行法律制度不能有效规制虚拟金融关系和混业金融,国际金融市场没有普遍适用的规则体系和监管协调机制,美国货币权扩张构成对他国侵权,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金融法治的缺陷和国际金融法的无序。后金融危机时期欧盟、英国、日本等相继修改银行法。我国银行法须着力解决:基于调控与规制的中央银行独立性、透明度、问责制与货币权,基于创新与发展的银行混业监管制度;基于公共责任视角的政策性银行立法;基于竞争与效率的银行破产与救助立法;基于安全与开放的银行监管权配置及监管模式选择。这些变革是以金融调控与监管职能分离趋势为前提的。  相似文献   

4.
鉴于银行经营行为的特殊性和公共利益保护的需要,对银行经营行为在适用商业判断规则时应与一般公司区别对待,严格适用并提高注意标准,这是我国引入商业判断规则时应当充分考虑的内容。银行监管部门规章所规定的银行经营规则和要求,是银行董事勤勉义务的组成部分,也是对银行董事经营行为严格适用商业判断的客观标准;银行董事的注意标准是合理的谨慎的银行家所应尽到的注意,而非一般谨慎之人的注意。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将银行监管部门规章所规定的银行董事经营职责要求纳入其应承担的勤勉责任的范围,同时缺乏对董事注意标准的一般规定和对银行董事注意标准的特别规定,不利于在实践中对银行经营进行商业判断。建议在《商业银行法》等立法中规定银行董事对违反银行监管部门规章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为银行董事设定注意标准的底线。  相似文献   

5.
WTO、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与我国反垄断立法关系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新世纪的反垄断立法 ,应当充分关注WTO、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要求 ,并善于从中吸取力量、营养和经验 ,加快立法步伐 ,加大反对行政垄断的力度和进展 ;应当奉行新思路 ,摒弃结构主义 ,贯彻效益优先原则 ,将制裁的重点设在滥用优势限制竞争造成效益低下的垄断行为上 ,并将反对国际垄断涵盖其中 ;应当在规定“适用除外”制度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 ,努力创设足以对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实行有效监督和制裁的新制度。  相似文献   

6.
席涛 《政法论坛》2012,(5):59-75
立法前评估,主要评估立法的必要性、合法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评估立法要设计的重要制度和规则的约束条件,评估立法预期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达到立法配置资源的公平与效率。立法后评估,重在评估立法实践,评估法律法规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实际影响,评估社会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具体问题。立法评估运用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的方法,衡量法律法规的公正和效率。减少法律法规的试错成本,解决制约设计的制度和规则的约束条件,应当重视立法前评估。  相似文献   

7.
关于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制定反垄断法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极为重要的一环 ,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宜采用分立式 ,反垄断法的规则内容应当包括 :行政垄断行为 ;严重限制竞争的横向协议和纵向协议 ;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的企业合并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不适用反垄断法的若干领域。反垄断法的主管机构应为具有高度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准司法机构。  相似文献   

8.
《现代法学》2017,(2):29-42
建设法治政府特别是治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与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尤其是产业政策的公平竞争性审查,要求政府必须加强针对行政行为的竞争合规制度建设,促进政府与市场耦合。行政行为的竞争合规制度建设应当通过责任威慑、名利激励、技能帮扶和社会督促这些路径共同推进,它们分别是基于违法成本理论、行政激励理论、竞争倡导理论和信息公开理论的应用设计。行政行为的竞争合规制度建设应当采取实质审查加合理原则的标准,政府干预的合法性尺度设置必须兼具内容合理,政府干预的合理性边界划定应当以弥补市场失灵为限。竞争评估是行政行为竞争合规的工作重点及难点所在,除了操作流程外,在相关市场的界定、竞争影响的考察与合理程度的分析方面,很多内容都需要进行全新系统化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9.
我国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共同指向了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这一核心问题, 改革的重心已经从要素市场的全面开放转移到了对政府权力运行的全面规制,关注政府角色 的重新定位成为提高经济体制效率的关键。我国普遍存在的行政性垄断直接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传统规 制行政权力的路径依赖与制度显然不足以有效规制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探索新的规制路径十分必 要。行政性垄断是“政府失灵”在市场层面上的反映,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控权的制度加以克服。应当将规制 行政性垄断置于全面规制政府经济权力运行的整体目标之下,在国家“竞争政策”的框架内建立规制行政性 垄断的制度体系。这就应以《反垄断法》的实施为基本制度,以对行政规定的竞争性审查为事先防范,以行政 行为对市场体制效率的影响为正当性评判标准,积极推行竞争中立制度,普遍倡导竞争文化。  相似文献   

10.
由于农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农业生产者多处于弱势的地位,美国在反垄断法中排除了在农业特定领域的垄断行为对于竞争规则的适用,其目的是为了追求农业生产效率和保障农业生产分配的公平正义.对于美国农业垄断豁免制度立法和司法判例的研究,可以给我国完善农业垄断豁免制度很大的借鉴.  相似文献   

11.
我国证据立法的体例结构与内容安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首先探讨了我国民事证据立法在内容体系结构上的模式论 ,认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应当单独立法 ,但是不宜采用英美国家的“规则模式论” ,而应当采用“原则—制度—规则—模式论”。在此基础上 ,本文构想了我国民事证据立法所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认为我国民事证据立法应当由证据立法的指导思想、价值目标、证据原则、证据制度、证据程序和证据规则组成。本文还就证据规则进行了分类化探索。  相似文献   

12.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竞争机制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发展市场经济,必须保护竞争,发展竞争,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无论是在哪一个国家和地区,几乎都存在着违反诚实、自由、平等、公平这些国际公认原则的交易行为。比如,制造伪劣、质次的商品,假冒与盗用知名商品的外观、包装和广告,在销售服务中进行欺诈,侵犯技术和贸易秘密的专有权,垄断市场和进行限制性商业活动,等等。因此,竞争也会带来“付产品”——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和发展市场竞争,就应当严格竞争规则,保护公平竞争行为,反对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凡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无论其政治与社会制度如何,都把竞争法律制度作为规范本国经济运行的基本制度,并通过立法形式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3.
王国柱 《当代法学》2015,(3):106-112
著作权"选择退出"默示许可具有介于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之间、兼顾权利人负担与作品使用者负担和通过法律表达商业模式的结构特征。在立法定位方面,"选择退出"默示许可应当是政策考量的制度安排、独立存在的制度形态和特殊适用的制度选择。我国应当在已有立法实践的基础上,以社会公益、授权效率与权利保护的统一为原则,以技术进步、商业模式与法律制度的互动为途径,以集体管理、权利公示等配套制度的完善为保障,构建更加完善的"选择退出"默示许可制度。  相似文献   

14.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采用了国务院指导性文件与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相结合的推进方式。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包括政府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两种形式,广泛分布在除西藏外的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立法历经十余年探索,逐步完善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程序制度,为中央立法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立法经验。国务院现已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立法工作,条例作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法应当吸收地方共性规定与成熟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等外部机制,适度规范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关系;条例作为中央层面立法,构建程序制度应当使之具有可操作性,避免条例出台后地方仍需大量重复立法细化规则。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制度不仅意味着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也意味着中央权力对地方权力的监督和控制。行政诉讼具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法制统一、协调地方竞争、调节资源配置的功能,从而建立起中央司法权对地方立法与行政的制衡,保障了国家法制的统一。通过审查地方政府行为和立法的合法性,行政诉讼制度可以规制地方政府间的竞争,限制地方政府的自利行为,确保地方竞争在中央的可控范围之内。此外,经由司法政策和具体案件的裁判,行政诉讼成为中央与地方之间资源调配的重要方式。从国外的经验观察,通过中央对地方的司法监督,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协调处理地方政府间的矛盾。而目前中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法修改,也为其上述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制度契机。  相似文献   

16.
叶姗 《法学家》2012,(3):18-29,175,176
我国股票转让所得课税规则的变迁经历了"征税—暂免征收—部分恢复征收—返还部分税收"四个阶段,相应的法律文本为《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核心内容分别是给予、取消以及变相恢复税收优惠。上述规则的变迁反映了税收减免权在中央财税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及其冲突,这种斜向府际税收竞争越来越激烈。斜向府际税收竞争的产生,源于财政分权不尽规范和规则设计不甚合理等制度成因,它形式上违反税收法定、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原则,实质上也侵害了税收征纳各方的合法权益。法律上应当对此进行规制,既要减少税收竞争发生的可能性,又要解决税收竞争引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消除行政性垄断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国家不断改善政府调节经济职能、实现和维护经济民主的过程。而以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直接规制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它已成为各国竞争法治的共同趋势。认识这些有利于法律的具体实施并弥补立法的不足。中国《反垄断法》以专章形式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创立了反垄断立法史上较为独特的模式,是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18.
所谓"反知识产权垄断"和反垄断法中的独占禁止制度直接相关.本文通过分析和阐释独占禁止制度的法律原理,探讨该制度涉及知识产权时的适用规则,阐明立法时需坚持的原则和立场,认为尽管考虑知识产权因素并不需要改变现有的反垄断规则,但应加强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以妥善解决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排斥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9.
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有所值”作为立法宗旨是政府采购法制度设计的根据。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应当服从提高政府采购效益的目标。实现立法宗旨的根本途径是充分利用以招标为中心的市场竞争机制,但是这种竞争应当受到采购过程效率原则的限制,使采购竞争成本与采购实际收益保持适当的比例。政府采购合同性质是影响法律适用和法律救济的重要因素。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兼容性,无论使用何种救济途径都应当注意这种混合性合同的特点。  相似文献   

20.
价格垄断行为是反垄断法管制的主要对象。本文从比较法和经济学的角度,总结了关于价格垄断行为的共识与分歧,认为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关于价格垄断行为的制度应当是:除索取垄断高价和价格卡特尔以外,其余的价格垄断行为都应适用合理原则进行效率与公平的分析和评价,而且反垄断法规范应当足够灵活,对不同的价格垄断行为设计不同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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