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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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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全国公职律师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近日在穗举行。时逢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新的《律师法》,来自全国15个试点城市的律师共聚一堂.针对公职律师的职业性质、待遇、出路等问题进行激烈碰撞。自司法部1994年7月首次提出建立公职律师的设想以来,很多省市开始进行试点工作。各地都因地制宜地进行自我探索.出现了"四大管理模式":广州模式、厦门模式、扬州模  相似文献   

2.
公职律师制度“厦门模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03年初开始进行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形成了有别于其他省、市公职律师试点做法的“厦门模式”。从开展试点以来的情况看,厦门公职律师供职于政府各部门,对促进依法行政起了很好的作用。实践证明,“厦门模式”是可行的。本文从“厦门模式”出发,探讨公职律师制度模式问题。 一、“厦门模式”的特点 (一)以推动依法行政为主旨。依法行政是实践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依法行政既表现为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也表现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律。在政府宏观决策层面上,为一级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帮助,对律师的综合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并非一般的公职律师所能胜任,因此我们拟通过组建市长律师团并设立首席律师加以  相似文献   

3.
《律师法》修订案已获通过。有关公职律师的规定并无突破。处于十字路口上的公职律师何去何从,本文拟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文心 《中国律师》2007,(9):86-88
公职律师,通常被理解为政府律师(governmentlawyers)、官方律师(official lawyers)等,很自然使人联想到好莱坞大片中风度翩翩、口若悬河的控方律师,他们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头上笼罩着正义的光环。在我国,公职律师尚属新生事物,立法上缺乏明确的地位、理论界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实际操作中也是"百花齐放"。公职律师制度还处在艰难的起步阶段。  相似文献   

5.
公职律师在我国尚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这次即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是否应当将公职律师列入其调整、规范范围,本人认为,应当暂缓。其理由如下:一、首先从立法技术上讲。《律师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律,在全国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法律通常具备的特征,如稳定性、普遍性。目前,我国在公职律师的身份属性、管理模式、服务内容等方面都还没成熟的经验和可行的方案,如果将公职律师列入《律师法》,势必影响到法律的权威、稳定和操作实施。而且,我国《律师法》将律师定义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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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近日有消息称,某省将设立首批公职律师,专为政府提供法律决策。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说,公职律师的职责是为本级政府或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按照政府的要求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等。  相似文献   

8.
中国公职律师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职律师是取得律师资格,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以律师身份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公职律师制度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广泛应用,但运作模式各有不同。我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由司法部组织实施,至本世纪初,公职律师制度初现雏形。由于这项制度正处于初始阶段,各级各地发展状况各不相同,理论界百家争鸣,实务界也是百花齐放。笔者认为,廓清中国公职律师制度中的若干重大问题,是推动公职律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一环。本文试就中国公职律师制度设立和完善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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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刘焱 《中国律师》2006,(11):75-77
诺亚方舟历经世纪椴造,又遭百日洪荒,方见旷古彩虹,得以天地鼎盛。读史抚今,中国公职律师事业的发展,伴随沧桑岁月,文化洗礼,一路坎坷中,励精图志,终成大器。作为中国公职律师制度的实践者,愿将创业管见坦现同业同仁。一、公职律师制度创设的情势趋向(一)知识经济时代呼唤公职律师制度当今世界处于社会的大转型期。由信息革命产生的知识经济时代已迈着春的脚步向我们走来。当我们中国还站在发展中国家的行列,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艰难跋涉的进程中,发达国家已经步入经济时  相似文献   

11.
公职律师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比较通行,在国家的行政部门设立政府律师(即公职律师),由政府支付薪水,属于国家分务员序列,主要办理本机关法律事务,以提高政府机构依法行政水平,在法律上维护国家利益,公职律师不得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以区别于一般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的职能。根据国务院国办(1993)41号文件,《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通过试点,逐步在国家机关内部建立为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行政诉讼,维护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合法权益”的精神,司法局公证律师处就…  相似文献   

12.
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众所周知,于80年代初期恢复、重建的我国律师制度,无疑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引起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重要产物和表现,却又毕竟是当时条件下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具体表现和产物。因此,1993年以前的我国律师制度从总体上讲,实行的是单一的、行政化的的模式。律师被界定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机构被界定为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和领导”的工作机构。也就是说,当时的我国律师是“国家律师”,律师机构是“国办所”或“官方机构”。在这种背景下,公职律师问题既不…  相似文献   

13.
梅菊兰 《中国司法》2003,(10):32-33
说起公职律师,大凡法律界人士都有自己的看法。有人说,公职律师就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又有律师资格、并在政府中任职的人;也有人说,公职律师就是受政府聘任的充当政府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等等,众说纷纭,不一而足。我市受司法部指定,有幸成为全国唯一的1个省辖市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试点城市,并由笔者所在单位——扬州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与实践,我市已初步建立起了公职律师制度,也初步积累了公职律师制度建立的一些经验。本文一方面总结了扬州市公职律师建立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是为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建构与完善进行初步的理论探讨,以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相似文献   

14.
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公职律师既是国家公职人员,又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提供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公职律师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相似文献   

15.
厦门模式:双重性的公职律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律师》2004,(3):27-28
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是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律师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法治化程度的重大举措。在司法部的大力倡导下,公职律师的试点工作在各地全面展开。由于公职律师制度尚属新生事物,在实际工作中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我们相信:公职律师制度天地广阔,大有可为。  相似文献   

16.
司法部1994年7月首次提出建立公职律师的设想以来,公职律师的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其中广州模式独具特色,通过设立各级公职律师事务所服务于政府决策机关、集中管理公职律师业务,同时在有关政府部门中设立岗位公职律师,服务于各个政府部门。  相似文献   

17.
关于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关于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思考□徐永伟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进程的不断深入,随着《律师法》的深入贯彻执行,一种顺应时代发展趋势,与国际接轨的公职律师制度,必将应运而生,并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  相似文献   

18.
广州公职律师机制的理论探索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在广州,为适应现代化发展需求,我们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在全国率先创新机制、深入研究、努力实践,创建成为赢得各界肯定的“广州模式”,此时,更需要我们及时总结、与时俱进、致力发展,笔者谨就此探讨——第一篇“广州模式”的机制创新公职律师是我国新兴的法律服务机制,至今全国共有20个省、直辖市建立了公职律师机制。产生了“扬州模式”“、厦门模式”“、广州模式”等创设。其中“,广州模式”展现了独创的机制、积极的理念和成功的范例,在体系上为揉合“双轨制”发展。“双轨制”是指创建专职的公职律师和事务所,与发展兼职的政府部门…  相似文献   

19.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公职律师制度试点十多年来,公职律师作为法治工作队伍的新生力量,在法治国家尤其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公职律师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20.
关于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职律师问题在我国只是近年来的事,司法部1994年7月首次提出的,并写进了司法部的《中国司法行政工作五年发展纲要》。1996年4月上海浦东新区26名公职律师首次亮相。在我国逐步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尚需正确认识和积极探讨。一、提出公职律师问题的社会背景1993年以前,我国律师制度总体上实行的是单一的行政化模式。根据《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律师工作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和领导”。在当时的条件下,既不必要也不可能提出公职律师问题。1993年10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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