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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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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一、韩国商事调解概况(一)商事调解基本情况在韩国,绝大多数的案件是通过诉讼解决的,经调解处理的案件比例不高。有数据显示,韩国法院每年受理大约100万起案件,其中,65%的案件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约有9%的案件通过调解解决。从调解的介入时间看,韩国大部分调解案件是在诉讼或仲裁程序启动之前被转介调解的。  相似文献   

2.
比较法视野下代孕案件的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代孕既可分为局部代孕和完全代孕,也可分为利他代孕和商业代孕.有的国家完全禁止代孕,有的国家有条件接受代孕.影响代孕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公共政策、合同的商业性、代孕中的血缘关系以及女性身体权等,它们或单独、或共同否定代孕合同的效力.尽管我国法律禁止代孕,但代孕现象却客观存在,我国法院审理代孕案件存在定性模糊、适用法律不当、判决理由不清、以调解方式纵容违法行为等问题.建议我国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求确定案件的性质,以正确适用法律;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分析“公序良俗”的内容,增强裁判的说服力;调解结案应关注其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决”.婚姻法对离婚案件也规定了“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何确定案件已经到了“调解无效”的程度呢?这是在办案中感到不好掌握的一个实际问题.在研究分析具体案件时,往往对此产生分歧.因而在实践中,有的案件尚未达到调解无效、久调不决的程度,就急忙判决.而有的案件确已调解无效,却未及时  相似文献   

4.
一九八五年,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一百五十六件,为一九八四年的三点三倍;结案一百零六件。其中,判决十五件,调解六十五件,其它方式结案二十六件。由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是在外地,给办案带来很大困难。特别是一些有过错的被告,往往不应诉,不答辩,影响了案件的及时审结。有的案件虽经判决或调解结了  相似文献   

5.
贾宇 《法律科学》2014,(6):188-197
运用调解处理案件属于我们的文化传统,刑事和解制度曾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成功实践。调解工作在陕甘宁边区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刑事自诉案件经调解可以不判实刑,公诉案件、伤害致死的案件,经调解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陕甘宁边区在实践中形成的刑事调解制度的基本原则对今天的刑事和解实践依然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在程序上是按《民事诉讼法(试行)》进行的。该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调解”。第一百五十三条又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于二审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认识不一。有的同志主张,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能再行调解。我们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的经济纠纷案件,是及时判决还是反复调解,不可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很大,二审法院几经调解无法取得一致,一方或双方坚持  相似文献   

7.
当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即让有理的一方放弃某些利益,做出让步,以求得案件的解决。这其中,有的是出于当事人的自愿,合法行使自己的处分权力;也有的是当事人认为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为了求得案件的解决,被迫作出不情愿的让步。如何正确理解经济案件调解的让步,是经济审判工作中应慎重对待、认真研究的问题。这里我们刊登了邢威同志的文章,供读者参考。也希望广大读者能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使经济案件的调解真正达到明辨是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进行和解或调解,是由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可进行调解。”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  相似文献   

9.
正2011年,在处理一起复杂信访案件时,笔者通过公证调解方式,与当事人反复沟通,平衡矛盾各方利益诉求,终于妥善解决,做到了矛盾不上交、矛盾不激化,就地解决矛盾、有效化解了社会不和谐因素。从那以后,笔者开始有意识地运用公证调解方式解决复杂民事纠纷。至今,笔者通过公证调解方式成功化解复杂民事纠纷29起,另有3起调解不成引导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3起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成功率达90.63%。通过公证调解方式笔者共办理相关公证57件,其中继承公证35件、赠与合同  相似文献   

10.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纠纷案件的调解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晓镍 《法学》2006,(6):141-144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已成为当前民商事审判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调解的角度出发,对此类案件调解的特性、调解的途径以及调解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以期为相关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的思路。  相似文献   

11.
在处理无效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案件受理费的问题,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法院按原告起诉时诉讼请求的数额计收;有的法院按合同标的之货款总金额计收;有的地方按合同需方预付的货款额或定金额计收。笔者认为上述计收案件受理费的做法是欠妥的。 第一,原告诉讼请求数额是一个未经法院审理确认的数,在审判实践中,原告为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其诉讼请求的数额常常大于实际争议的财产金额;同时由于原告多是以有效经济合同纠纷起诉的,  相似文献   

12.
河北省县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九八四年共受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884起,比八三年增加97.8%;处理结案经济合同纠纷案件819起,比上年增长96.9%。其中调解处理的630起,仲裁处理的59起,确认为无效合同处理的85起,按违法处理的18起,移送司法机关的27起。经过调解、仲裁处理的违约金,赔偿金共82.29万元,占争议金额的1.08%。经仲裁或调解,当事人不服,又向法院起诉的仅有14起,占案件处理总数的1.9%。  相似文献   

13.
据笔者了解,有的地方基层调解组织在积极发挥作用的同时,存在着越权调解的现象,对一些应交由司法部门处理的饬害案件也进行调解。这种做法一是客观上纵容了犯罪,特别是调解过程中产生的以罚代刑现象,更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二是调解后果不具有法律效力,执行难度大,一旦一方悔约很可能会导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三是会使群众对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产生怀疑和误解,降低司法机关的威信,不利于国家打击犯罪活动的深入开展。造成基层调解组织起越调解权限,滥施调解权的原因不外乎有三点。其一,虚荣心理驱动。目前…  相似文献   

14.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在实践中属于行政调解还是居间调解存在争议,导致民事诉讼处理方式的不同。依照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调解不再是交警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调解协议不具备行政合同的基本属性,不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调解协议不论从调解的程序还是调解协议的生效要件上看,都符合民事合同的性质,应具备民事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5.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调解组织,是人民群众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进行自我教育的良好形式。当前,在农村的自然村或生产队,工矿企业等单位都建立了这类调解组织。它已成为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其主要作用是: 第一,解决民间纠纷。根据不完全统计,从1981年至1983年全国各地调解委员会共计调解民事纠纷近2300万件,相当于同期基层人民法院案件收案总数的10.8倍。90%的民事纠纷解决于基层,使人民法院减轻负担、减少了讼累,能集中精力抓大案要案的审理。第二,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失足者的不同情况,有的放失地做工作,起到事半功  相似文献   

16.
论点辑要     
《中国审判》2009,(10):64-64
〈〈结合基层审判实践,笔者认为对基层法庭办理的以下几类案件不适用调解:一是法律规定不得调解的案件,二是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案件,三是经传票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案件,四是双方当事人均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规定应当进行调解的案件除外)。  相似文献   

17.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诉讼已经是当下民商事审判需要处理的难题.文章基于调解角度,对这类案件的调解性质、调解路径等进行详细介绍,希望为有关案件的办理提供借鉴依据.  相似文献   

18.
根据婚姻法规定: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条件的离婚案件如何做好调解和好工作,实际上是一个心理学课题。运用心理学原理与方法,通过长期审判实践中的观察与分析,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种调解和好方法:  相似文献   

19.
我省经济审判工作,是从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以后逐步开展起来的。通过审判活动,对于协调经济关系,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障经济调整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良好作用。 一、树立“着重调解”的指导思想 建庭之初,我们对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必须“着重调解”的指导思想,并不十分明确。开始,有的同志认为“法院裁判,才能充分体现法律的权威作用”;有的认为“裁判省事,调解麻烦”;也有的认为“调解没完没了,久拖时间”。经过一年多的实践,逐步端正了认识,基本上确立了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应着重调解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20.
自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成功的办理了一批民事申诉案件,尤其是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抗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人民法院调查处理案件有调解权作了明确规定,而对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民、法人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过程中,只规定了抗诉权,而对是否有权进行调解却未作明确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检察机关是否有权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出现了不同的观点。那么,检察机关对于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是否应具有调解权呢?从近几年来的办案实践看,笔者认为,这项工作是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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