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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范仲淹做宰相时,担心地方官中有滥竽充数之人,于是亲自审阅任职花名册,看到有不胜任的就用笔勾除其姓名。身边的人看到后就说:“一笔就勾掉一个人的官职会让其全家痛哭。”范仲淹说:“一家人哭总比一方人民哭好啊。”“一家哭,其如一路哭何?”范仲淹清楚,一方经济的发展与否、百姓生活的安宁与否,与地方长官的才能、德行息息相关。范仲淹在花名册上“视选簿有不可者辄笔勾之”不是根据个人的好恶,而是站在国家、朝廷和全局的高度“动笔”,是出自公心、做得公正、行得公道的,是爱国家、亲百姓、忧天下的行为。所以这一“勾”,勾出的是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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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这些名句出自《岳阳楼记》。千百年来,范仲淹的这篇作品丝毫没有因历史的变迁而被冷落、淘汰,相反,因其蕴含着丰富的文化、道德和政治财富,而愈显其生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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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明教授写的《〈岳阳楼记〉的历史考察》一文(见《求索》1986年第3期),引用了不少史料,试图证明这样几个新奇的论点:范仲淹的《岳阳楼记》中“政通人和,百废俱兴”与历史有很大的出入,是‘粉饰太平”;滕子京是个“贪官”,范仲淹不仅“一再为他开脱罪责”,袒护他“逍遥法外”,还“对犯有贪污之罪的滕子京深表同情”,有“是非不明”之嫌。我们认为,王文的“历史考察”是片面的,因而其结论也是不能成立的。这里,我们也从“历史考察”提出质疑,与王先生商榷,并求教于文史学界方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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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意思是说,使用这个人就不要怀疑他,怀疑了就不要重用他。干百年来,历代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视之为用人的法宝。然而,笔者根据长期的实践、调查与思考,认为这一原则在理论上和实际操作上都存在着一些误: “用”之误区。有人认为,“用人不疑”就是要绝对相信所用之人的德和才,用与被用两放心,否则他就不可能放胆实干。这是形而上学的观点,是片面、错误的认识,结果只能是用人单位对所用之人缺少必要的“疑”,即考察、监督,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同时,所用之人也会以此作为借口,对必要的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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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意忘形”是一种自轻自贱,也可以说是自暴自弃的行为。得意之时,莫过喜;失意之时,莫过悲,这是做人的一种境界。不卑不亢的人,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得到别人的尊重。然而,对于我们这些凡夫俗子而言,“贫贱不能移”比“富贵不能淫”更难做到,能够受得了寂寞与平淡,才是真正的修养到家。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反映了范仲淹先生对待得意和失意的淡然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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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这个名字,从我们认识他起,就是一个传奇:在布衣时为名士,在州县为能吏,在边疆为名将,在朝廷又为良相。他被同时代的人称为“本朝人物第一”,朱熹更是尊其为“天地间第一流人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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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范仲淹作为宋代理学的先驱,其地位逐渐被关注。但是,学理方面的论据还显得不是很充足。范仲淹作为理学先驱,不仅是由于他对后辈理学家的关爱和识拔,更重要的是范仲淹在“知”和“行”(对本体的认识和修身工夫)这两方面都有开创之功,并且在理学的“心性”问题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理路。后来的理学家们基本上是在解决范仲淹所提出的理学核心问题。本文试从范仲淹对后辈理学人物的识拔,范仲淹复兴儒学之精神以及范仲淹在理学上的实际贡献等方面进行论述,重新审视范仲淹作为理学先驱的地位和功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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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从考察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出发,按照把人从自然界中生成出来,把人从动物中区分出来,把人从资本主义异化的劳动关系(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的思路,以劳动为主线,用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辩证地把自然之人,社会之人、创造之人、审美之人、全面而自由之人有机地连在了一起,从而完成了他对理想之人的追求.这种追求到了全面自由的阶段,为人类自身发展留下了无限的可能性,而且这种可能性是可以实现的,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的研究的全部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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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人本思想的生成经历了一个扬弃与发展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折射出他在不同时期对人本之人与人本之本、对存在论意义上之人本与价值论意义上之人本在认识和侧重上的异同。他从主张意识的人和人的精神自由转向关注受世俗社会束缚的人和人的解放。此后,他从异化之维确立了人的理想化本质,最后又转向实践之维并确立了人的社会本质。以人的社会本质为中心,并基于唯物史观,马克思形成了独到的人本思想。马克思人本思想的人本之人主要指无产阶级和全人类;人本之本则指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具体到社会发展实践中,他的人本思想又表现为社会的发展依靠人、为了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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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与公民道德教育
在中国古代,公民的意义与现代公民的意义不完全一样。在先秦,公民有两种含义,一是如(韩非子)中所说,“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此处公民乃指“为公之民”,即为公众、为国家做事之人;二是指君主之民或公家之民,指一个人的归属。可见公民是历史的产物,是民主政治的产物。现代意义的公民概念,正如(辞海)指出,公民一般指“具有本国国籍,并依据宪法或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