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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体系结构的设计是民法法典化的首要问题 ,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来源于现实生活之中。现有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基本可分为两种 :一是法国民法典的“人———物”对应结构 ;二是德国民法典的“总———分”对应结构 ,这两种结构均有法典目的缺失的缺陷。我国民法典的结构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位、以权利为中心、以责任为手段的思想 ,以此设计的民法典实行三编制 :第一编人法 ,第二编权利法 ,第三编侵权行为法。这一结构既具有民法文化的支持 ,也能使我国民法典结构具有一定的原创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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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死亡还是二次勃兴--《德国民法典》新债法中的给付不能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学者们的努力及其巨大影响,给付不能成为《德国民法典》旧给付障碍法的核心范畴,并在理论和立法上作了精致、细微的划分。2001年《德国债法现代化法》改变了给付不能范畴在《德国民法典》给付障碍法中的体系地位,这对给付义务、对待给付义务、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都产生了相当的影响。这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德国民法典》新债法中的给付不能范畴,并在制定我国民法典时,对这一既古典又现代的制度作出符合社会生活实际和制度体系要求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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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新债法给付障碍体系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德国民法典》中的债法在 2 0 0 2年初随《德国债法现代化法》的生效而发生了变动。虽然德国民法债编至今为止已经经历了大约 40次的修正 ,但 2 0 0 2年的修正无疑是《德国民法典》自从上个世纪初生效以来最为深刻、最为重大的变动。而德国新债法中的给付障碍法更是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动。在这一背景下 ,我们有必要对《德国民法典》中的新给付障碍法的体系结构进行重新认识。一、给付障碍的概念、意义及类型 在德国法上 ,给付障碍 (Leistungsstoerungen) 〔 1〕是指债务人不依债之本旨履行债法上的义务。换个角度也可以这样说 ,给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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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中最核心的制度之一,它是由德国民法学者开创的一项法律制度。在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中,法律行为理论得以充分体现,将这一高度抽象的理论置于总则之中,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法律行为制度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在近代的民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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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典100年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法典对于中国和日本来说,都是舶来品,都不是植根于本国土壤的固有法律制度,但中国的第一部民法典却是在 1931年最终完成并颁布实施,整整落后于日本 30年。从日本民法典和中国民国时期制订的这部民法典的质量和国际评价来看,虽然二者都是向西方,向欧洲大陆法国家学习的产物,显然前者优于后者,国际的评价也认为前者远远高于后者。日本民法典是开创式地向德国民法典学习,而民国时期的中国民法典却是跟进式地向德国民法典学习,显露出很强的抄袭日本民法典的痕迹,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深的反思。 日本明治维新后,朝野对法律制度的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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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是世界立法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但是在制定法典的时候却由于种种原因被推迟了。时代的变化历史的变迁,人们一再试图改革和推动法律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德国民法典的框架并未失效,诸多新理论的出现也没有使德国民法典的基本观点失效。可能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使德国民法典影响深远,值得我国借鉴,但是也不能盲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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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的出台是中国法治发展的一座里程碑,也引起了国外民法学界关注。在德国学者眼中,《民法典》完全可与世界已有民法典比肩,不过其创新部分仍有待时间检验。同时,条文表述的俭省、规范之间体系关联的模糊、中德相同概念的不同内涵、德国学者对中国法实践了解的缺乏、路径依赖的局限等因素,导致德国学者关于《民法典》的论述中出现困惑甚至可能产生误解与误读。对德国学者关于中国《民法典》评价的“再评价”,既应考虑德国学者对《民法典》立法背景和条文内容的理解是否准确,也需对照中国学者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见解,通过比较分析才能做出更为客观的评价。德国学者的讨论与评述为中国全面客观认识《民法典》的进步及不足提供了有益的域外视角,也凸显了中德学术交流的积极意义并提供了重要素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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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德国民法典体系的主要理论根据是萨维尼的法律关系理论和温德沙伊德的请求权理论,并具有概念法学特色,其指导理念是个人主义。德国民法典在理论上具有先进性,在体系上具有科学性。随着社会和法学理论的发展,德国民法典的指导理念和体系显现了它的局限性。我国民法典应当借鉴和变革德国民法典体系。"以人为本"是我国民法的指导理念。以人为本的"人"是个体性、社会性和历史性的统一体;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每个人也都以他人为目的。我国民法典规范结构应当以民事法律关系为核心;不根据基础权利构建请求权体系;区分履行义务请求权和承担责任请求权,构建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相对应的请求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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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民法中民事行为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民事行为”作为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最重要的法律事实,是民法学理论的一项基本内容,是联结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以及债权制度这三大民法理论的纽带。“法律行为”是民事行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德国民法典》以来,大陆法国家的民法典一直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作为意思主义调整方式,与法定主义调整方式相对应,“具有法定主义方式所不可取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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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关于民法典编纂的三条思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所谓“松散式、邦联式”思路所谓“松散式、邦联式”思路,是由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费宗彝所提出的编纂民法典的思路,得到另外两位成员江平教授和魏耀荣同志的赞同。按照这一思路,我们已经有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正在起草物权法,把它们编在一起,也就成了中国民法典。无须按照严格的逻辑关系,也无须要求完整的体系。各部分相对独立,相互之间构成松散式的、邦联式的关系。这一思路的特点是,不赞成逻辑性和体系性。明显带有英美法影响的痕迹。因此,要对这一思路作评论,须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入手。(一)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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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西新民法典》的翻译与拉美民法文化在中国的传播 今天是个特别的日子,在今天,拉丁美洲的三大模范民法典:《智利民法典》、《阿根廷民法典》和《巴西新民法典》终于都译成中文并在中国出版。《智利民法典》是在2002年,《阿根廷民法典》是在2007年,《巴西新民法典》是在2009年的今天,我自豪的是,这三部民法典的中文翻译和出版,都有我的参与。我特别要提到,这一系列工作的设计师是在座的桑德罗·斯奇巴尼教授,我们中国人习惯把他称为中国与拉丁美洲之间的桥梁,通过他,我们先走到意大利,然后继续前行,到达拉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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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起源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最早始发于德国,1861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主编的《耶林法学1861年报》第卷中发表了题为“缔约过失、契约无效及未4臻完全时之损害赔偿”一文。他的这一“法学上的发现”,有利的冲击了传统的合同法理论,也影响了《德国民法典》的制定。自此以后,包括《瑞士民法典》、《希腊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以色列统一合同法》及我国台湾民法典等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肯定了这一制度,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也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我国,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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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对损害一般人格权的非物质损害的赔偿并没有进行规定,它是德国法中一项典型的判例法制度。联邦宪法法院通过“索拉娅案”的判决,确认了以往的审判实践和学说所建立的“一般人格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通过对该判决书内容的研究,即可了解这一制度在德国发展的历史、当前的基本形态以及未来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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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终于颁布施行了.建国70多年以来,民法典先后经历了五次的起草编纂,这一次我们终于把我国这么多年来现行的民商事法律法规编纂成一部法典.民法典在编纂上既没有采取德国五编制或法国三编制,而是采取了中国特色的七编制,单独设立了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摈弃债法总则.民法典内容上的创新也不少.民事主体采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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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社会是民法存在的基础。没有商品经济,民法就无立足之本,无存在之必要。作为与商品经济紧密相连的民法,在市场经济中得到了真正体现自身价值的机遇,但同时由于我国民法脱胎于计划经济,使中国民法面临着重塑的思考。制定中国民法典,实际上是在做一项法律移植工作。民法现念的移植,以民法是私法的观念为最要著,这也是制定民法典时最基本的出发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