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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质疑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本文对理论界普遍认为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应该确立的观点提出质疑 ,通过对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比较及具体分析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裁决诉讼与行政处罚诉讼 ,从而论证了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与诉讼效益原则及判决确定性原则相违背 ,并提出笔者的观点 ,即不宜建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
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蒋为群*通观世界各国的行政诉讼立法,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是持否定态度。如匈牙利《行政诉讼总则》规定:“因行政处罚形成的民事赔偿问题不得与行政处罚的撤销请求一并提出,法院不能制作有关的赔偿的裁决。损害赔偿的请求...  相似文献   

3.
现行行政诉讼法立法时,因未能充分预计到行政、民事争议交织、重合的情况,故没有明确规定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也即未对行政诉讼中涉及到当事人之间民事权益争议的附带民事诉讼问题作明确、统一的规定,导致理论界和司法界在诸如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产生和存在,成立的条件和范围以及具体的审理程序,操作规范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笔者认为设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于公正、公平处理行政与民事争议交织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设立专章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予以明确规定,将会促进我国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4.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价值不在于解决裁判冲突,而在于提升诉讼效率.学界对于该主题的研究,存在方向性偏差.在继受大陆法治传统并确立了行政诉讼排他性管辖的背景下,行政行为对民事法院的拘束力,主要体现公定力或构成要件效力.这种效力,始于行政行为的生效,无关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下命、形成或处分),无关行政活动的具体方式(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行政行为内容对于私权的拘束力,应追溯至私法规范和私法学理.行政裁决类案件不能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许可类侵权案件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包含排除妨碍而定;不动产物权登记与真实权利状况不一致并不表明存在真正的裁判冲突,此种不一致可通过变更登记、信赖保护制度等多种途径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5.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一并消解相关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中优势显著,碍于其受案范围久未确定,在实践中对实质性化解争议的成效造成影响。基于对重庆市试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判实例的考察,通过对划定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具体标准的分析,以逻辑性为重点、客观性为辅助,系统地论证了行政诉讼附带的关联性,明确了其受案范围的边界,以期为实践提供有效指引,辅助构建高效完善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为节约时间,增加效率,同时为解决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所带来的困境,在我国应该设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但值得注意的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并不是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简单套用,必须在对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情况进行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它的受案范围,并且将其与现实制度衔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才能成为实用的制度.  相似文献   

7.
多种法律关系引起的纠纷与诉讼程序的适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法院处理纠纷的程序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但现实生活中 ,因多种法律关系并存或交叉引起的纠纷大量存在。本文认为应从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益兼顾法律关系属性的角度 ,考虑构建具有沟通三大诉讼桥梁作用的制度。现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已不能满足解决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并存案件的需要 ,应作适当变通 ,此外 ,可借鉴台湾地区的有益作法 ,建立附带民事诉讼的移送制度 ;针对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交织共存案件的不同分类 ,本文主张应分别适用移送审查制度、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和当事人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8.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民结合的一项重要制度 ,是遭受犯罪行为而受到损害的被害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 ,但由于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相对简单、薄弱 ,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文章论述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 ,特别提及的是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以及诉讼中诸如是否交纳诉讼费、提起的期限、诉讼时效的计算、被告人是否有权提出民事反诉等程序性问题 ,并就上述问题提出了思考意见和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司法解释将非法占有性财产犯罪损害赔偿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提起范围之外,然而司法解释不等于任意解释,限制理由应当合理合法,不能简单以诉讼便利为由超越立法解释。理论界对司法解释限制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合理性论证有二:一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增多,超过立法者预期;二是限制措施实施后,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率降低,到达限制预期。因此围绕前述两个论证,研究其是否具备足够的实践资料支撑实有必要。  相似文献   

10.
在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及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背景下,人民法院依法对死刑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问题开展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现行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调解仅在审判阶段实施、法官占绝对主导地位以及调解协议约束力弱等问题。为此,应对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作相应改造,将法院的调解工作延伸到侦查、起诉阶段,建立调解申请机制,建立委托调解或协助调解制度,明确调解协议在法律上的性质及效力范围。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即刑事损害赔偿,就是人民法院按照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大小,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处犯罪人对被害人予以一定经济赔偿的制度。我国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请求赔偿的范围,不仅涉及到损害的种类,而且涉及  相似文献   

1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对于同一犯罪行为产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竞合情形下所适用的案件审理程序。《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将促使司法观念转变,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重新认识和定位;统一法律适用,公平保护受害人;变革制度内涵,保护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权益;扩大诉讼当事人范围,突显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性和重要性。  相似文献   

13.
根据当前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审判实际,审判、检察机关共同做好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调解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审判、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职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做好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调解工作应当兼顾积极赔偿与真诚悔罪的统一,还要正确处理民事赔偿与刑罚适用的关系、正确区分因民赔达成协议被害人方谅解予以从轻、减轻判处与"以钱买刑"的界限。同时还要处理好对于被害人亲属在接受赔偿方面意见分歧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调解不成后案件的处理以及留有余地判处案件的民事赔偿、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赔偿与量刑的平衡、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在调解工作的衔接等问题。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现行程序法制构造,难以应对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密切关联且混合并存的复杂案件。在受害人的损害由民事侵权、行政侵权、受害人的过错,乃至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多种原因共同作用而造成的情况下,单一的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均无法高效、低成本且全面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构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民事附带行政诉讼制度,从而实现行政救济与民事救济制度的并行与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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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种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特定情况下,一些主体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主要是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受害人和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行政确权案件中主张权利的人;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赔偿或补偿问题作出裁决,没有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同原告受处罚行为有批准关系的另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其中的非行政机关;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决定时的该复议机关.  相似文献   

16.
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在实践中已经提出;理论上对此问题的看法也不尽一致,对此问题很有必要进行研究。以使理论上有个较好的共识,实践中有个一致的标准。 在很长时间的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一直被拒之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大门之外。其理由是因为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把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仅限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这显然是对法律体系理解上的不完整,是与立法本意相悖的。因而  相似文献   

17.
民事、行政诉讼交叉案件,是在法律事实彼此相关联,在程序处理上交互影响或者互为前提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案件。民行交叉案件种类繁多,这里主要研讨以民事争议为主、行政问题作为附带问题的案件和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并重案件的程序处理问题。尝试从赋予民事审判庭对相关行政行为一定的司法审查权的角度,借鉴日本当事人诉讼制度解决目前我国司法现状面临的诉讼瓶颈。  相似文献   

18.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在某种程度上困扰刑事案件的审判,而搞好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的关键是准确把握其自身的本质内涵。本文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及其赔偿原则进行了新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兼具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特征,这是认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资格的基本前提。同时,考虑到民事赔偿的本质,对特殊主体应当具体分析其在案件中所处的情况,进而确定其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20.
关于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共同侵权案件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共同侵权案件的审理,现行立法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和盲点.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共同侵权案件的性质、特点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决定了这类案件可以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充分行使释明权,分两个层次三个部分进行全面审理,适用统一的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准确划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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