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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网上购物。网络的虚拟性要求网络交易主体更要诚实守信,遵守市场交易规则。然而,不少人却利用这种信任和网络交易规则,通过网络购物形式谋取非法利益(称之为"网络碰瓷")。网络碰瓷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恶意差评、恶意骚扰、恶意退货。从刑法上看,三种行为有不同的行为特征,可能符合不同的犯罪构成,触犯不同的刑法罪名。因此,要分析上述不同行为的特征及犯罪构成,对网络碰瓷行为加以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2.
“车辆碰瓷”行为由于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理应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在刑事法的视野下,“车辆碰瓷”行为作为当今新型犯罪现象,对其究竟应该如何定性,值得我们深究。根据“车辆碰瓷”行为手段方式与作案时空的特殊性,结合现有刑法理论中的罪数理论,“车辆碰瓷”行为应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敲诈勒索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3.
马路“碰瓷”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犯罪现象,在定性问题上意见不一。去年11月《北京青年报》登载了京城首例轿车系列“碰瓷”案,根据案情介绍进行详细定性分析,并加以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4.
“碰瓷”本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现今被一些不法分子运用到道路交通领域。撞车类”碰瓷”行为呈现出作案主体团伙化、作案手段专业化、作案工具高端化、涉嫌犯罪多样化等特点,对社会治安危害很大,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严重冲击。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碰瓷”行为,应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加强信息采集,提高交通安全执法规范化水平,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准确定性,依法打击。  相似文献   

5.
危险犯是一种行为类型的范畴;危险犯和未遂犯、过失犯拥有为了防范危险行为的共同入罪原因,但是彼此却不相同。过失危险犯有存在余地,而将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进一步细化则没有必要;具体罪名和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犯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其行为类型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机动车辆普及,交通运输事业不断发展,"碰瓷"行为也呈现团伙作案的趋势,一些大城市出现了以此谋生的"职业碰瓷党",严重危害了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司法实践中对"碰瓷"行为的定性存在不同,有敲诈勒索、诈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抢劫、保险诈骗等罪名认定的不同情形。为更好地处理该类案件,应具体分析其侵犯的法益和符合的犯罪构成以确定其性质,以期符合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维护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7.
犯罪故意的规范构造由"认识"与"意欲"两部分内容构成,已成通说。但是,故意的体系位置,却存在巨大的争议:因犯罪论体系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体系位置,即使采取同一犯罪论体系,故意的体系位置也存在巨大的争议。明知型犯罪作为直接故意犯罪的一种类型,在违法性判定中,排除了错误理论的适用空间,是一种一致的主客观对应关系之犯罪类型;在罪责的判断中,提高了罪责的程度,等同于"意图"犯罪中高度的法敌对态度。基于此,在明知型犯罪的认定过程中,如果行为人对行为对象不具有高于一般人的认知,则否定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若行为人对行为对象没有意图的犯罪的中"高度的法敌对态度",则行为人对其行为不具有罪责。  相似文献   

8.
抢劫罪和强奸罪作为暴力型传统犯罪,两罪虽然侵犯的客体不同,但其客观行为在罪状描述上均为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法。虽然两罪的罪状描述相同,但所涵括的具体客观行为方式仍存在差别。分析两罪的本质,可以将两罪客观行为分解为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与侵害主要法益的行为。单纯从文理解释角度入手难以对压制被害人的行为加以明析,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法理进行体系解释,对两罪在这三种类型压制被害人反抗行为的异同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微博犯罪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其中微博作为犯罪对象依然可能,作为犯罪工具最为常见,作为犯罪空间正当其时。微博犯罪的对应罪名体系依据行为性质分为三大类型,内容行为、图利行为和其他行为分别对应数个罪名,各自适用情况有所不同;对微博犯罪具体适用何罪应当重视罪状中的"关键词"扩容,发展其立案追诉标准。未来需要根据微博犯罪罪名、定性和定量三方面的反思对其刑法策略进行系统完善。  相似文献   

10.
黑客入侵检测模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类黑客工具、木马程序层出不穷。如何有效地检测到黑客入侵行为,以及对入侵行为的取证与固定,对于打击黑客犯罪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黑客入侵的方式可分为协议入侵、后门入侵、特洛伊木马等多种方式,最终可采取通用类型、层次化类型、智能类型等三种黑客入侵检测模型。  相似文献   

11.
反侦查行为是一种阻碍侦查活动的行为。目前 ,关于其概念和类型的研究不够深入。对反侦查行为的概念 ,应从其实施的主体、对抗的客体、实施的阶段、实施的目的及表现形式、与犯罪行为的关系等方面进行界定。对反侦查行为的类型 ,可从贴近侦查实践的视角将其分为破坏型反侦查行为、逃避型反侦查行为、干扰型反侦查行为、暴力对抗型反侦查行为、其它类型的反侦查行为等。  相似文献   

12.
学界就"重大损失"要件的讨论主要围绕具体的损失数额计算方法,然而数额认定法存在先天缺陷、难以单一适用。从立法原意和有关司法解释来看,"重大损失"不局限于体现为数额的经济损失,其内涵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导致的企业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的显著恶化。现有以数额认定损失的思路应予以修正,可在以数额认定为基础和先导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类非经济损失类型,进行认定。同时,应注意把握非经济损失类型的经营性、物质性、显著性特征,避免刑罚的泛化。  相似文献   

13.
对何为翻供,主要有方法说、现象说、证据说、行为说、混合说等代表性观点。对翻供的界定,应该采用"行为说",即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无罪、罪轻的陈述推翻原来有罪、罪重的陈述,且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行为。翻供的发生具有多发性、随机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而严格从学术特征来看,翻供又因主体、内容、前提、阶段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法律效果。根据翻供的真伪、内容等角度划分,翻供又可分为据实翻供、不实翻供、混合翻供以及否认型翻供、改变型翻供、辩解型翻供等多种不同类型。  相似文献   

14.
文章从婚姻"第三者"这种社会现象谈起,讨论了"第三者"的定义,根据第三者主观过错将其划分为善意、恶意、受害三种不同类型。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第三者"行为侵犯了合法婚姻方的配偶权,讨论了侵权行为的三个构成要件。最后重点提出对三种不同类别的"第三者"应当适用不同责任追究方式的观点。  相似文献   

15.
牵连犯之牵连关系的认定应当摒弃"折衷说"、"主观说"与"犯罪构成要件说",而坚持采用"客观说"。牵连犯的基本类型有两种,即手段—目的型牵连犯、原因—结果型牵连犯。在原因—结果型牵连犯中,仅仅存在辅助行为的牵连。对牵连犯应当进行数罪并罚,并不意味着对牵连犯的处理应当与一般意义上的数罪完全等同。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一种现实中存在的现象,虚假供述尚未引起我国司法人员的注意,而对此美国学者却进行了深入分析。美国学者根据虚假供述成因的不同将虚假供述区分为三类——自愿性虚假供述、强迫顺从虚假供述与强迫内在化虚假供述,并对各类虚假供述的成因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美国学者关于虚假供述成因的分析对我国深刺认识心理强制时代的侦查讯问具有很强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7.
"套路贷"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模式,其犯罪行为具有多样性,通常构成以诈骗行为为目的,其他为手段的牵连犯,但要注意敲诈勒索行为与诈骗行为存在互斥关系,应当结合具体实际进行事实判断。"套路贷"具有严密组织性以及暴力性,有一定的涉黑化倾向,因其危害性特征不符暂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但仍需对其进行积极预防,避免行为进一步恶化。  相似文献   

18.
在侵犯商业秘密罪逐渐多发的大环境下,司法审判中"重大损失"的认定模式却呈现多元化现象,亟需重构类型化认定模式。实证研究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有利于对重大损失的认定模式形成概观;辨析与反思实证研究中重大损失认定模式的利弊可为重构合理的认定模式提供价值基础。基于实证研究中"商业秘密市场价值说、商业秘密许可费用说"与"给权利人造成全部损失、给权利人造成部分损失"的对应关系,以"类型学"的范式研究为方法论,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以"行为人结果"1为标准再类型化,可形成"商业秘密市场价值说、商业秘密许可费用说——行为人结果——两种新行为类型"的对应关系;有利于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上升为刑法规范从而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9.
在侵犯商业秘密罪逐渐多发的大环境下,司法审判中"重大损失"的认定模式却呈现多元化现象,亟需重构类型化认定模式。实证研究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有利于对重大损失的认定模式形成概观;辨析与反思实证研究中重大损失认定模式的利弊可为重构合理的认定模式提供价值基础。基于实证研究中"商业秘密市场价值说、商业秘密许可费用说"与"给权利人造成全部损失、给权利人造成部分损失"的对应关系,以"类型学"的范式研究为方法论,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以"行为人结果"1为标准再类型化,可形成"商业秘密市场价值说、商业秘密许可费用说——行为人结果——两种新行为类型"的对应关系;有利于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上升为刑法规范从而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0.
"感情投资"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以"感情投资"为名行贿赂犯罪之实的不在少数,刑法应当对此类现象作出反应。通说认为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仅限于直接故意,而"感情投资"型行贿受贿行为是对通说的最大挑战,间接故意型受贿也是客观存在的;应立足受贿的本质,简化受贿罪主观方面的认识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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