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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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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日,北京市人大代表李铁军关于“取消电话月租费,改为按使用量收费”的提案,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关专家和消费者自然是举双手赞成,因为月租费的存在“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权益”,但是,有关管理部门态度暧昧,运营商更是纷纷表示月租费不能取消,理由是收取月租费是“国际惯例”。对此,李铁军予以驳斥:“为什么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同样提供管道资源,但他们就不收月租费?”一直奇怪于电信部门自定的工资收入高于公务员和一些外资企业,现在看来,月租费的功劳不可少。月租费实质上是政策性保护费、垄断经营费、不正当竞争费,因此,有关管理层应该尊…  相似文献   

2.
1、什么叫电话初装费、电话月租费、通话费,其真实的含义? 2、电话初装费和电话月租费以及通话费三者之间的关系? 3、电信部门向电话用户收取电话初装费和电话月租费的行业法规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哪一条款法律规定的? 4、行业法规能与国家法律等同吗? 5、行业法规要不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如果违反国家法律的话,行业法规是不是有法律效力? 6、电话用户所交的电话初装费和电话月租费是否人民财产? 7、国家哪一条法律允许把老百姓的钱无偿地成为行业和部门的固定资产?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人民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那么电话用户的电话初装费和电话月租费该不该受到国家宪法的保护,人民的财产允不允许受到侵犯?  相似文献   

3.
1998年3月至4月间,《南方周末》相继刊登了山东矿业学院退休副教授沈洪嘉的3篇文章:《买卖不公平的电话月租费》、《立即取消电话初装费》、《建议开个“电话消费与法律”研讨会》。 沈洪嘉的文字以其鲜明的态度和坚定的立场质疑电话初装费、月租费和通话费,质疑中国电信行业的现状,受到了包括电视台、电台和报纸在内近百家新闻单位的重视。一年来,沈洪嘉这个名字连同他的观点激发了无数读者的强烈关注和声援之心,以至于信息产业部在1999年3月1日宣布对邮政电信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时,有报纸在把沈洪嘉誉为“中国反电信垄断第一人”的同时,提醒都市消费者在为安装电话费用大幅下降欢呼之际不要忘记那个叫做沈洪嘉的人。  相似文献   

4.
事件     
《法人》2005,(2):8-8
人大代表建议取消电话月租运营商称不可能;云南省政府公开面对煤体否认金光集团圈地毁林;中国GDP增9.5%创下8年来最高纪录;保钢铁巨头矿石供应小钢铁厂面临强制关闭;高盛公司称联想并购案有失败风险。  相似文献   

5.
民生     
市民热盼取消“月租费”日前,重庆市政府就“2006年八大民心工程”听取广大市民意见。有市民建议取消固定电话的月租费(即俗称的座机费)。笔者对此举双手赞成。固定电话的月租费由来以久,似乎是理所当然,但是却极不合理。由于地区的差异,月租费因而有所不同,少则十几元,多则几十元。对于广大普通市民而言,月租费远远超出了他们的通话费,成为他们迈向信息社会的一项新的负担。取消月租费,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如果取消月租费有幸能够成为现实,那将是惠及大多数群众的真正的民心工程。(重庆/吴兵)仅有…  相似文献   

6.
寒竹 《江淮法治》2011,(2):51-51
李天的家庭电话多次被人盗打,他去电信局反映.电信局要他自己去查实,或者去公安局报案。李天认为,他是消费者,电信局是经营者,他的电话被盗打,应属于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情形。电信局作为服务方有责任去查实并扣减被盗打的话费。但电信局称他们的主管部门及《电信条例》均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仍要照单收取话费。  相似文献   

7.
《法庭内外》2007,(2):10-13
除了以跨国公司在华诉讼为明显特点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见本刊今年第1期),2006年涉及公司企业的其他各类新类型案件也是层出不穷,特点鲜明:公司法新修订后出现的各种新类型诉讼引人瞩目;法律专业人士和普通公众都敢于向各种行业管理和潜规则挑战;公众维权更加细化和深入,从电梯广告收益到垃圾邮件乃至推销电话都引发诉讼;公众挑战的内容既有像电话月租费这样的老行规,更有诸如油价下调.机票超售.不降价承诺之类的新焦点,体现了诉讼的深度和敏感度,公益性质更加明显……本文以公司诉讼、消费者案件、金融案件.房地产案件以及其他案件为序进行回顾。  相似文献   

8.
律师称,银行此举涉嫌逃税据北京晨报2006年6月2日消息:6月1日,工商银行等五大银行开始收取0.3元的跨行跨境查询手续费。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银行收取跨行查询手续费后,却不给消费者提供正式发票。律师认为,银行不出具发票属不法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涉嫌逃税。调查  相似文献   

9.
目前电信行业服务中存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场行为,我国电信行业现行法律法规对此行为给予了规制,但效果值得深思。为更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提出实施《电信法》、遵守《反垄断法》,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八个方面规范电信行业服务缺陷行为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电信行业极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以及电信运营商的市场垄断地位决定了电信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可避免地受到限制和侵害.电信消费过程中常见的“差别待遇”、“捆绑销售”、“陷阱消费”、“电信骚扰”等正日益严重地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此同时,电信消费者的维权却举步维艰.因而我们必须检讨与电信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并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在中国,要安装一部电话,必须向邮电部门交纳一定数目的“电话初装费”,这早已成为人所共知的常识。每个安装过电话的人都是这么过来的。但“电话初装费”到底属于何种性质的收费,其收取有无法律依据,却很少有人细究。近闻有人要起诉邮电部门,称“电话初装费”为不合理收费,其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笔者惊愕之余,不禁为之拍手叫好。  相似文献   

12.
中消协透露,据各地消协上报情况统计,2003年共征集消费者提供的不平等格式条款4802件,其中移交行政部门207件,曝光213件,反映建议2539件。消费者反映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主要有:商品房、电信、公用服务、中介服务、洗衣业等行业。  相似文献   

13.
随着中国电信事业的飞速发展,电话、手机从以前只有单位和少数人才拥有的奢侈品,开始走入寻常百姓家。它在给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交流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管理和服务的不规范,也给人们制造了诸多麻烦,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对电信部门的投诉日益增多便是明证。消费者在期待电信部门改善  相似文献   

14.
电信行业的垄断主要是在我国电信行业和领域,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威者相关政策而形成的垄断.本文从最近的电信业重组现状出发,分析了重组对于电信行业中垄断的作用,并结合反垄断法在电信行业立法和适用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翟峰 《法治与社会》2010,(10):25-26
笔者认为:人大代表应公开的不仅仅是电话,还应该有包括电话在内的更多代表个人信息公开的联系方式!  相似文献   

16.
笔者认为,政府终结一批“人大代表年年提、承办单位年年办、年年都未有效解决”的建议的做法,显然不恰当,是对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提建议权的漠视和不尊重,值得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代表的法定职责.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享有的权利中,就有依法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相似文献   

17.
《法庭内外》2006,(2):4-10
2004年底打假人毛海向法院起诉称,2004年11月其所使用的电话需查询通话清单,但被告以“尤此项服务”为由拒绝了原告的请求。王海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作为电信消费服务合同的消费者一方的知情权,故请求判令被告提供2004年3月份至同年11月份的本地话费计费的原始数据.即电话费详细清单,同时要求被告对其侵权行为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18.
近日,京津冀三地消费者协会致函发改委、工信部、电信运营企业,建议降低或取消京津冀地区的漫游和长途资费。工信部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张峰表示,工信部已开始研究此问题,电信企业已经实现了自主定价,逐步降低或取消京津冀地区长途和漫游资费在政策上无障碍。将根据市场竞争情况考虑定价张峰表示,工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已对电信业务资费全面放开,对所有电信业务均实行市场调节,企业会根据运营『青况、成本情况、市场竞争情况来考虑定价。  相似文献   

19.
广深高速降价,深圳的人大代表已经提了10年建议,却未有大进展.18日,省人大代表、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林慧再次与广州、佛山等10个城市的60余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降低广深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建议”,省人大代表、深圳市市长许勤,省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等也签名支持.省人大代表、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认为代表的建议符合实情.  相似文献   

20.
资讯·观点     
新动向 关系公众利益的商品及服务价格 要大众听证 8月1日,《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以下称《听证办法》)正式实施。价格听证会由价格主管部门主持,组成人员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代表、经济技术专家、学者、政府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代表。在《听证办法》实施后,消费者代表将明显增加,估计这一比例会提高到40%。要进行听证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重要的公用事业,如公共交通、邮政、电信、城市给排水、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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