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2.
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6)
渝办发[2008]5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2006年7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上报工作:一、核定登记时段。本行政区域内2006年7月1日以后审批(核准)并已动工的新建大中型水库,对截至2007年12月31日已征地搬迁安置、应纳入后期扶持的农村移民和生产安置人口进行核定登记。 相似文献
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2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要求,今年8月份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已全面启动。根据目前工作进展情况,为加快推进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我市大中型水库众多,情况复杂,特别是这些水库多数地处三峡库区,移民生产生活不稳定,容易产生和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十分重要和紧迫。目前,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7):45-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促进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及社会发展,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2)
<正>渝府办发[2017]9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6月28日重庆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食盐储备体系,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加强食盐储备管理,确保应急状况下食盐及时、安全、有效供应,按照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和《重庆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6]65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信息化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7)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相似文献
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9)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2月27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相似文献
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9,(5)
桂政办发[2008]20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一月五日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2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17.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0)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4]5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通用机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4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8.
19.
2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17)
渝办发[2011]23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