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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作保障,我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是稳定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是日益巩固和发展的。 但由于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出现了一些丑恶的现象,第三者插足便是其中的一种。 第三者播足,就是在婚姻关系中插进第三者,这个人与夫或妻一方发生婚外“爱情”或婚外性生活等不轨行为。一方面,是已婚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乱搞,另一方面,是第三者置法律、道德于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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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第三者”插足的离婚案已成为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受害一方婚姻当事人到处奔走投诉;舆论界也大声疾呼要求惩处“第三者”。有的社会学家则在论证:由于“非爱情的婚姻普遍存在,因而非婚姻的爱情就必然会产生”。有的说第三者无害,有的甚至说有益。但是,控诉者,评论者,甚至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三者插足的离婚案时,往往并未将第三者的概念搞清,把并非“插足”他人婚姻关系的人称做第三者,人为地扩大其范围。实际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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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断裂”社会,传统道德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范”,“第三者”现象就是一个突出的表现。“第三者”插足婚姻关系是一种侵权行为,其中夫妻中过错方侵害了无过错方的配偶权,“第三者”侵犯了受害方的婚姻家庭安宁权。除利用传统道德对该行为进行规制外,还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这两项权利,弥补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上的不足,以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为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提供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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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是一种社会现象。由于离婚当事人的不同情况而具有不同的离婚原因,因此,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也将根据各自的不同特点而区别对待。本文拟对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的原因及如何审理,谈谈个人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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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赔偿范围过窄,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及义务主体缺失,损害赔偿时机的局限性等缺陷。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应当从创设该制度的目的及婚姻关系的本质特点出发,拓宽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赋予配偶以外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将第三者及婚外同性同居者纳入赔偿义务主体;有条件地建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损害赔偿制度,并适当延长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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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了配偶权的概念和内容,区分了第三者及第三者插足两个概念联系和差异,并对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权构成要件具体明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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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因第三者插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为数不少.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来说明我国立法对配偶权保护的欠缺;通过对第三者插足婚姻家庭的再认识论证确立第三者插足婚姻家庭问题承担法律责任的现实意义并对解决第三者插足婚姻家庭问题题出几点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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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太原市申级人民法院联合调查组 《人民司法》1982,(8)
省高级法院与市中级法院组织有关同志,对太原市南城、北城、河西三个区法院去年处理的离婚案件中有第三者插足的一些情况进行了调查。这三个城区法院,去年一至十月份,共受理离婚案件1275件,审结1069件,内有第三者插足的160件(其中:第三者插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71件;第三者插足的事实存在,虽一时尚无真凭实据,但群众反映很大的89件)。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情况是:调解和好、撤诉、终止及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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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婚姻生活和两性关系是我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世界本来就由两性组成。然而,在社会这个万花筒中维系的婚姻,其稳固与否往往受到内在外在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婚外性关系的诱惑就在其中占很大比重。 婚外性关系指已经缔结法定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与婚外另一异性(从广义上讲,应包括同性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关系。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召妓、通奸、姘居等。本文试图通过分析通奸行为本身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进而就我国立法对该现象所应持有的态度及对策,提出建议。 二、婚姻 对于婚姻,最著名的定义恐怕是罗马法学家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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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的第三者触犯了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制,侵犯了合法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权益,破坏了他人的婚姻家庭。通过对该类现象的实证研究、分析,提出对第三者进行道德教育,在行为上实施法律的制约,婚姻法中应明确规定第三者责任的建议,保障合法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配偶权不受侵犯和家庭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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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圆满对社会意义重大。可如今社会上摧毁婚姻基础的不良现象屡屡发生,其中最具摧毁力的就是"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而我国法律在这一方面对婚姻保护存在不周。为顺应形势,本文将就受害配偶可否向干扰婚姻关系之"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进行探讨。本文将提出我国应设立配偶权,使受害配偶向"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有法律依据。当然,在维持我国现行法律稳定的情况下,也可对"名誉权"进行扩大解释,认为"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是侵害了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以此支持受害配偶的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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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婚姻关系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并给无过错配偶方造成损害,基于法定的情形,无过错方便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弥补其合法权益。但我国列举式的法定情形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第三者的出现也导致了离婚问题的增多,因此,应当完善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应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保护合法的婚姻家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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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各地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中,第三者插足的占有相当的比例,例如,据某四个城市的抽样调查,最高的占44.78%,最低的占14.56%,其余分别占33.33%和23.4%。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第三者插足的离婚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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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第三者含义的界定以及对配偶权含义及内容的分析,并且从侵权的角度论述了第三者行为对相对人配偶权利的侵害,并将这种侵害定为一种对配偶权的侵害,我们可以看到配偶权这一权利确定的必要性,如果没有明确的定位配偶权,第三者对他人婚姻家庭关系的插足所要承担的责任似乎很难找到合理依据。因此,为了更有力的保障婚姻家庭关系,配偶权在法律中的明确写入应该是不容怀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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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特别期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中至少有一方改变了“完全自愿”这一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 ,并付诸特别意义的行动 ,如分居、分产分居、离婚诉讼等。婚外特别期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却具有同居、共有财产、互为代理的事实。上述事实存在期间就是婚内或婚外的特别期间。婚内婚外特别期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 ,特别期所表现的分居、分产分居、离婚诉讼、婚外同居现象客观并且大量存在。就说离婚诉讼 ,全国法院2000年民事案件收案数为3731875件 ,① 若以30%计 ,离婚案件为1119562件 ;而同居现象不仅在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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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我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增速非常明显,其中大多数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最终造成离婚的结果.但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却没有对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加以规范,使得发生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情况时,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能依据的法律少之又少,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利于维护无过错配偶方的利益.因此,我国迫切的需要确立配偶权的相关制度,建立配偶权救济的的途径,完善相关婚姻立法体系,以惩治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行为,维护无过错配偶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