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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视角下的"乞讨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来各城市纷纷划定"禁讨区",并在划定的区域内限制行乞.规定一出,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但是与此同时,对于是否有权划定"禁讨区"以及是否存在"乞讨权"等问题上争议日益增多.基于此,本文结合南京市近日颁布的通知并对各大城市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以法律社会学的视角来分析这一问题:将乞讨行为分成为主动行乞行为与被动行乞行为,并将被动乞讨行为归结为"无受害人"行为;同时认为:设定"禁讨区"是一种合理的城市管理方式,以及并不存在着"乞讨权"这一所谓的宪法上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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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普遍设立的禁讨区存在争议,而宪法学的视角则认为政府固然有维护公共秩序的权力,但那些以维护生命安全为目的的乞讨行为同样受到生命权的保护,由此在权力与权利交汇之时必须谨慎的权衡。而现今的禁讨区则往往忽视了乞讨者的权利,并侵犯了其生命权和平等权。但不得侵犯并不等于不得限制,以尊重乞讨者的权利为前提,通过修正仍可提出一种合宪的禁讨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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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行"禁讨令'在行政法上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禁讨令"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且未能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不能满足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要求,其合法性并不充分."禁讨令"仅是治理流浪乞讨问题的一个途径,政府欲解决这一问题,须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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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对北京居民的问卷调查资料为依据,分析北京公众对城市流浪乞讨行为的认知、态度、行动反应及其对救助管理的立法意见。研究发现,在当地公众的经验世界中,不同类型流浪乞讨行为存在的范围不同,大多数人认为流浪乞讨行为具有多方面的消极影响;政府应该进行管制,主张分类处理不同性质的流浪乞讨者并采取个别化的措施。在管制职业乞讨行为上,大多数人主张政府号召市民慎重施舍,立法规定流浪乞讨者家庭和当地政府的责任。同时,大多数人对设立禁讨区和在特定时期采取强制救助措施表示赞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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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成年人监护责任承担的角度审视,我国侵权立法亦应有与时俱进的理念。法律应规定在一定情形下未成年人就自己的加害行为自己承担责任,只有在未成年人单独承担责任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害造成严重利益失衡,并且在责任构成上具有充足的理由时,才可引入其他的责任主体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害。本文指出可参照其它国家的做法,建立未成年人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特别是学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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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黑手只靠法律还不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你行走在喧嚣的大街上,出于同情心向寒风中蜷缩一团的乞丐投去零钱的时候,也许在不远的黑暗角落,一双双贪婪的眼神正注视着这一切。近年来,非法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乞讨,侵犯弱势群体权益,危害社会秩序的问题愈演愈烈。为斩断“幕后黑手”,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刑法第六修正案草案规定,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从中牟取利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过刑法修订案来设定非法组织乞讨罪名,以此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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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学》2007,(2):35-40
近年来广州市“两抢”犯罪频发,并呈现出共同犯罪情况突出、犯罪手段多样化,恶性案件增多、外来流动人口作案率高、“两抢”犯罪低龄化,青少年犯罪增多等特点,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目前在打击“两抢”犯罪中存在公、检、法之间对打击“两抢”犯罪刑事法律政策把握不一致、有关证据难以把握、在具体法律适用上存在某些分歧,及对未成年人“两抢”犯罪欠缺特殊规制等问题。为了有效打击“两抢”犯罪,公、检、法机关应统一认识,形成打击“两抢”犯罪合力;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坚持预防与打击并举,惩罚与保护并重,实现规制未成年人“两抢”犯罪的措施和结果相和谐;并针对法律适用上存在的分歧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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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妇女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它不但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也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必须予以严厉打击。然而,在实践中,有的人以被害人在被强奸过程中“不喊”、“不跑”、“不反抗”,被强奸后“不告发”为理由,将强奸混同于通奸;有的则视为“流氓鬼混”,这是极其错误的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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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走私犯罪在经济领域的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危害极大。为了坚决、有效地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以下简称“决定”),对《刑法》有关走私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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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帖”本来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表现,我们不能因为网络造谣行为会给个人、社会与国家带来一定的危害就因噎废食,全面禁止公民的任何“发帖”行为,但是,自由总是存在一定的限度,那就是任何行使自由的行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不得扰乱正当的社会秩序.更不得损害国家的安全与利益。冈此,对于“网络造谣”行为必须予以整治,注重对“网络造谣”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造谣行为,应通过刑法的规制,利用刑事手段加大“网络造谣”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是,在整治过程中应正确区分网络造谣行为与言论自由的界限,防止借打击网络造谣行为限制公民的正当的言论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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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民众态度进行调查分析是为了给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立法政策提供素材和依据.采用问卷调查法,以大学生、城市、农村居民为对象展开调查结果显示,对网上散布淫秽图片行为,认为现行法处罚适当占12.5%,处罚过重87.5%.赞成处罚的主要理由是破坏道德风气、保护未成年人.不赞成处罚的理由是成人观看者主动自愿,不会对其产生巨大影响.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认为现行法适当15.7%,八成以上认为处罚过重.处罚理由是保护未成年人、维持道德和网络环境.不处罚理由是双方自愿参与、未侵害他人利益,成年人有性自由权.从调查结论可以看出,民众对此类行为多数倾向于不处罚或行政处罚,这与现行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不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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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林某出生3个月时, 父亲去世。林某的爷爷林甲害怕林某的母亲改嫁时将林某带走, 断了林家的香火,就强行从林母处将林某抱走。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两个月后林甲将林某归还给林母,但此时林母因长时间没有给孩子喂奶已没有乳汁了。林母一气之下,以林某的名义,将林甲诉之法院,请求法庭判令被告林甲赔偿因其强行断乳行为而给林某造成的身体损害5000元及精神损害1万元。法院审理后,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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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和手段成人化等特征。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在矫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以及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处于探索期,仍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在对国家亲权、儿童利益最大化以及积极青少年发展观这三个有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核心理念梳理的基础上,应当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理念,明确人事聘用标准,设臵未成年人矫正项目,以促进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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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托"损害患者利益的事件屡屡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治安和正常的医患关系,为了有效地打击"医托"行骗行为,有必要对该行为予以准确定性。目前针对"医托"行骗行为的定性,学界的分歧很大,而本文认为"医托"行骗行为应构成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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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依法进行清算便自行非法解散,已经成为当前企业逃废债务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且有越演越烈之势,这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破坏社会经济正常有序运行.造成逃避清算行为泛滥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对有关直接责任者缺乏明确处罚规定显然是重要因素,本文主张通过刑事立法将这种行为作为犯罪惩罚,以有效预防打击逃避清算行为.一、逃避清算的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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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很大,是重点打击的对象。本文仅就强奸罪主体的几个问题发表一些浅见。一、关于妇女能否成为强奸罪主体的问题很多同志认为:“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子。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可以作为教唆、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的共犯。”(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法学》修订本第442页)这几乎成为法学界的通说,然而,这一说法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第一,强奸罪的客观方面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换言之,强奸罪的实施行为由两个环节构成,一是实施暴力、协迫或其他手段,二是强行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