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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误判问题透视——以20起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为样本的分析 总被引:12,自引:2,他引:10
近年,我国媒体披露了一系列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这些冤案在罪刑分布、被告人的社会构成、律师辩护、侦破方式、空间分布以及得以纠正的原因方面都呈现出惊人的规律性。导致冤案出现的原因非常复杂,刑讯逼供、违法取证、忽视科技手段的运用、对无罪证据视而不见、轻视律师辩护、有罪推定是导致冤案出现的最主要原因。冤案所反映的片面追求破案率、检察机关和法院办案时难以保持独立、对案件的处理过分迁就社会舆论和被害人压力、公检法三机关过分重视相互配合而轻视相互制约、司法经费不足、对错案责任的规定过于严格等问题值得深刻反思和检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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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刑事体制内原因并非导致刑事冤案的决定性因素,从刑事冤案的结构性分布观察,凶杀案等暴力性犯罪更易于产生冤案。中美两国洗冤机制的实效存在相似之处,例如冤案的结构性分布、证据审查标准以及无辜者洗冤的低成功率等方面。从美国冤案的实际原因来看,案外因素对司法过程的渗透过程不可低估。中国式冤案主要是公共政策、国民对犯罪的基本立场、错误的司法理念、实践中的潜规则、设证式证明的混用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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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冤案一直都是刑事司法运作过程中一个挥之不去的缺憾.
一方面,冤案的发生使无辜之人身陷囹圄,精神和肉体备受煎熬,家庭和事业的光明前景化为泡影,甚至个体生命也惨遭戕害;另一方面,一幕幕悲剧的发生不仅暴露出了既存司法体制的弊端也对现有司法制度的"公正合理"性提出质疑.可以说,冤案数量的多寡和性质上的轻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民众是否安全、司法是否文明进步的风向标.因此,如何在现有基础上,寻究冤案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遏制冤案的蔓延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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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震惊全国的佘祥林冤案暴露了现行司法制度的诸多缺憾,尤其是直击了司法监督和司法救济制度的软肋。从某种意义上讲,每一起冤案都是一面司法的透镜,我们要为佘祥林冤案的曝光而感到庆幸,因为它的确为我们反思和完善司法制度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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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纠正冤案的意义十分重大。冤案纠正后的受益者首先是国家和社会,其次才是无辜者及其家属。国家应承担纠正冤案的首要责任。我们应当思考、呼吁、推动和营造一个有助于使冤案得以昭雪的制度空间。这种制度空间强调的是,以个人权利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为根本,靠制度本身的力量来纠正冤案,公开更多的冤案文本,鼓励学者们对其成因和预防等问题的研究,保护新闻媒体对冤案曝光和跟踪监督的权利。因此,需要建立冤案的救济途径,给冤案的平反昭雪以制度上的保障。在西方国家,要纠正错案总是存在很大的阻力,但是,总的说来,法治国家的伸冤机制明显优于中国。现有被告人上诉、申诉、检察院抗诉、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昭雪冤案的方式之外,应当适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能够主动发现冤案的纠错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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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是对冤案、假案、错案的笼统说法,通常又被认为是刑事错案的代名词.冤案、假案、错案及刑事错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刑事错案是刑事司法领域中的错案,其可以表现为冤案,也可以表现为假案,或者既是冤案,又是假案.研究刑事错案对于深化刑事司法改革,提高刑事司法的公正性水平,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对于丰富刑事司法理论和刑事诉讼法学,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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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8日,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释放.该案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再次让司法正义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也掀起了新一轮刑事错案研究探讨.而该案与五年前的余祥林冤案如出一辙,两起雷同的冤案绝非巧合.笔者就赵作海案为代表的典型冤案进行分析,探究冤案产生的规律,并对预防冤案的产生提一些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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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在五年之前上海召开的一个反思湖北"佘祥林冤案"研讨会上,我曾说:如果我们现行司法运作的机制不改变,严格依法司法的理念不确立,可能促成司法违法的机制因素不消除,哪怕法律非常完善,类似佘祥林的冤案在今后还会不断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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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冤案的曝出,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司法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对于我国的司法公信建设而言,无疑是一次考验。我们该如何防止错案的再次发生?本文将试从叔侄冤案的反思中找到一点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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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神观念在当今社会已经被认为是愚昧、落后的表现.然而揆诸史乘,考察其对中国传统司法的影响我们看到,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下,它对司法实践不乏积极意义.司法官员利用这种社会意识作为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同时司法官对鬼神的信仰也使其可能成为冤案平反的契机和慎刑恤狱的心理因素.这种司法传统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与古人的认知能力和价值观念相适应,对古代案件侦破、冤案平反以及刑罚的轻缓都产生了正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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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刑事冤案得以昭雪的制度空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在任何国家、任何制度下 ,刑事冤案都是不可避免的。冤案并不可怕 ,可怕是没有使冤案得以昭雪的救济途径。事实上 ,救济途径是多种多样的 ,无论是“包青天”们的介入 ,还是某种再审程序的启动 ,最终都可归结为法律制度上的解决 ,因为刑事冤案本身就是在这种法律制度中形成的。但是 ,不同法治背景下的法律制度 ,为昭雪刑事冤案所能提供的制度空间却是不同的。在法治比较健全的国度里 ,刑事冤案的纠错渠道比较畅通 ,而在法制环境有待改善的政体下 ,刑事冤案一般很难得到匡正 ,即使是学术层面的研究也会成为事实上的禁区。纠正刑事冤案的首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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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刑事案件的纷繁复杂、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以及许多无法克服的主、客观制约因素,无论是哪个国家,纵使其有多么发达、完善的社会治理系统、有多么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制度,想要完全避免刑事冤案的发生,都是不可能的.但冤案的不可避免并不等于可以对冤案视而不见、见错不纠.每个国家都有责任通过司法程序来及时、有效地纠正司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实现司法的最终公正,这是群众的期望,更应该是司法实践所追求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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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张辉、张高平冤案反映出我国刑事司法运行中很多普遍性问题。狱侦耳目制度的滥用是酿成此类冤案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从法制视角解读狱侦耳目,其身份具有合法性,证人证言具备证据能力,只因制度滥用才导致冤案发生。应当从明确管理部门、强化奖惩机制、加强多方监督制约、严格法庭审查等方面完善狱侦耳目制度。这将对加快侦查程序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真正还原案件事实、进一步预防和消除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公平正义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