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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任何法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都需要相应的运作环境。民事诉讼模式环境是民事诉讼自认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诉讼模式环境应选择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我国的民亨诉讼自认制度应从构成要件、自认的效力、自认的撤销与追复、对恶意自认的制裁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论民事诉讼上自认成立要件及我国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诉讼上自认成立要件学界看法不一,本文主要从成立要件角度对诉讼上自认的理论进行探讨,并结合我国立法实际,谈一些个人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3.
那慧茹 《山西政报》2009,(22):48-48
自认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的功能,但直到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自认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也未体现。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作一些相应的研究,并在民事诉讼中自认定位的前提下,提出若干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可行性途径。  相似文献   

4.
自认是民事诉讼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而我国有关的自认规定在实践中未能发挥其应有的程序功能。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自认的确立,我国证据制度逐步得到了完善。辩论主义、处分权主义、诉讼经济主义构成了自认的三大理论基础。自认制度免除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形成了对法官的制约,成为高效的审判工具。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828条第4项规定,"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是无效婚姻,该项规定存在表述方式突兀、涵义不明确等问题。以特定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实质是违反了婚姻的成立要件,规定其为无效婚姻不符合法理,也不利于保护被侵害民事主体的利益。结婚登记瑕疵对婚姻关系的影响,应从行为是否违反了婚姻的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进行判断。涉及婚姻成立与效力的实体问题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相似文献   

6.
薛少峰 《前沿》2005,7(4):116-118
各国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一般均以一定的学说、理论为指导,我国的民事证据法律也不例外。一般认为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是以大陆法国家通常奉行的“法律要件分类说”为理论基础的。本文从证明责任理论的历史沿革入手,在对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是在广泛吸收、借鉴历史经验和两大法系主流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和立法实践的基础上确立的,并非局限于“法律要件分类说”。所以,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从理论基础上看是比较成熟的,超越了大陆法传统的局限。  相似文献   

7.
浅谈我国无效婚姻宣告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效婚姻,即违反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制度,是规定无效婚姻的构成原因、认定、宣告程序及法律后果,调整无效婚姻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1980年婚姻法虽然规定了结婚的必备条件、禁止条件和结婚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等,但却未设立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2001年4月28日在《婚姻法》的修正案中,对无效婚姻宣告制度有所涉及。笔者就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见到的无效婚姻的问题,对无效婚姻宣告制度谈一些自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8.
收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除原父母子女关系并依法创设新的拟制血亲关系。通常而言,我们将收养成立的要件分为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和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两部分。《收养法》作为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极为密切的法律法规,保证其立法的先进性是其发挥法律效力的根本保障。我国收养制度应对被收养人、送养人及收养人等方面的规定加以完善,使之与社会现实更加契合。  相似文献   

9.
善意取得制度不仅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大量运用,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要求相关法律对此有所规定。本文从善意取得的范围等四个方面探讨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并指出必须从法律上严格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0.
质疑民事案件抗诉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和行使其职权的主要方式。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民事抗诉的规定散见于《检察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对民事案件的抗诉制度进行规定是在 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 ,除此之外 ,最高人民法院仅对民事抗诉制度作过一些司法解释。这是当时民事诉讼职权主义诉讼结构模式和移植前苏联民事诉讼制度的产物。《民事诉讼法》颁布已经十年 ,在这十年中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自 2 0世纪 90年代开始的司法改革 ,特别是民事诉讼改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国民事诉…  相似文献   

11.
证明妨碍是劳动争议诉讼领域近年来突显出的新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劳动争议解决的专门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证明妨碍制度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难以满足实践需要。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诉讼证明妨碍制度应首先明确其构成要件,强调成立证明妨碍的关键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证明协作义务和证据保存义务,且不再区分主观状态。进而在此基础上,结合劳动争议诉讼的特点,设立更为合理的制裁措施,选择以金钱制裁为主,同时并不排斥诸如转换证明责任、降低证明标准等多元化法律后果的适用。  相似文献   

12.
薛少峰 《前沿》2006,(12):136-138
已有效提起之诉是否具备诉讼要件,是实体辩论和实体裁判的前提。本文从诉讼要件的概念出发,讨论了诉讼要件的构成体系以及诉讼要件对民事审判的指导作用。为深入理解诉讼要件的特点、功能,对诉讼要件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中相关概念的关系也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3.
彭东昱 《中国人大》2011,(22):33-34
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保证依法行使审判权,正确实施法律的重要制度,对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要求加强法律监督的诉求日趋增强。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实现重大突破,从监督方式、监督范围、监督手段等方面,强化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检察监督规定的修改成为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亮点。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规定是造成当事人“起诉难”的直接原因。以解决当事人“起诉难”为初衷的“立审分立”,反而加剧了“起诉难”。究其实质,在于我国民事起诉制度中诉权理念的缺乏。重构我国民事起诉制度应以保障当事人诉权为基点,将起诉条件变更为诉讼要件,赋予当事人程序参与权。  相似文献   

15.
公益诉讼写入《民事诉讼法》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一大亮点,标志着我国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步入新阶段。但法律仅就民事公益诉讼作出原则性规定,未明确授权检察机关为起诉主体。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究竟应扮演何种角色,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存在较大争议。从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出发,深入探究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权配置问题,对我国公益诉讼制度之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王礼仁 《中国民政》2007,(10):37-38
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定其二人间有无夫妻关系之诉。所谓婚姻成立,就是当事人完成了缔结婚姻形式要件或者婚姻形式要件成就,婚姻依法存在。所谓婚姻不成立,就是当事人之间的结婚行为因欠缺婚姻成立的必要形式要件而致使婚姻没有成就,婚姻不存在。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需要通过调查取证获取支持公益诉讼程序的证据材料。但是,法律仅规定了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调查核实权,该项权力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的特定调查职权,无法直接推定为法律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权的赋予。需要根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特征、法律价值、法律程序等,建构保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调查取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司法鉴定人是司法鉴定的实施者,在整个司法鉴定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司法鉴定人是司法鉴定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司法鉴定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引起社会的关注,在我国《决定》和两个《管理办法》中有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但在对民事赔偿责任的性质、构成要件等具体问题上没有规定。在考察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鉴定人民事赔偿责任的基础上,明确了我国鉴定人民事赔偿责任在不同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提出了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自然人)作为连带民事赔偿责任主体,承担符合构成要件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自首必须具备两个要素:自动投案和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两个要素缺一不可。我国自首制度存在单位自首的成立标准不具体、共同犯罪自首的成立标准不具体、在立法上未规定首服制度等问题。完善自首制度,应明确单位自首的成立要件、明确共同犯罪自首的成立要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首服制度。  相似文献   

20.
依我国《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危机期间对到期债务进行的个别清偿行为须被撤销,同时允许例外豁免撤销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个别清偿行为。但实证研究表明,法官对危机期间个别清偿行为撤销的构成要件及例外情形理解不一,导致了司法适用上的混乱。这既不利于保护个别债权人的正当利益,也阻碍了破产立法目标的实现以及法律预测功能的发挥。为此,有必要反思《破产法》第32条及其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重构危机期间个别清偿行为撤销的构成要件,同时对例外情形加以完善。构成要件应包括行为要件、期间要件、破产原因要件及主观要件。对例外情形的完善则包括排除不符合构成要件的个别清偿行为,以及基于特定目的和利益平衡而增加其他例外情形。借此,尽可能维护个别债权人与全体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破产法律制度与非破产实体法律制度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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