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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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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减刑、假释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  相似文献   

2.
论立功制度的本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 1997年刑法典在总结 1979年刑法典成功的立法经验和此前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于第 68条、第 78条明确规定了立功制度。刑法第 68条规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查证属实的 ,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从而得以侦破其它案件等立功表现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 78条规定了正在服刑中的犯罪分子的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立功制度的确立 ,是我国修订 1979年刑法典所取得的一项巨大成就 ,也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大变化。一、关于立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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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减刑、假释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相似文献   

4.
略论减刑制度及减刑与假释的并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减刑是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从刑法的规定来看,减刑应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在服刑期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这是减刑的实质性条件。根据立法精神,实际进行减刑时,并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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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减刑、假释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相似文献   

6.
《刑诉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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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法规定的减刑制度,是在我国长期改造罪犯的实践中建立并逐步完善的,体现了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  相似文献   

8.
论法定量刑情节的立功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立功,是对行为人刑罚的裁量和刑罚执行具有重要影响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它在我国《刑法》中有三种不同的类型:一是《刑法》第68条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罚轻重即作为法定量刑情节之一的立功;二是《刑法》第78条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对原判刑罚的执行即作为法定减刑依据的立功;三是《刑法》第449条对在战时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特殊立功。本文所论及的只是《刑法》第68条所规定的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立功。一、法定量刑情节的立功在我国刑法史上的发展、变化作为法…  相似文献   

9.
一、现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之缺陷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而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又表明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计入被执行刑期。这种立法使暂予监外执行存在明显的缺陷 :1 .导致实际上的罪刑不相当。一般而言 ,罪犯被判刑罚与其所犯罪行是相当的 ,除有立功事实或悔改表现而被减刑或假释外 ,其刑罚应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而暂予监外…  相似文献   

10.
论死缓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缓制度在我国当前形式下具有不可或缺性。但现行死缓制度还存在如下缺陷:死缓的适用条件本身过于模糊;以死缓执行期间的故意犯罪作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不合理;对于死缓执行期间有无一般立功表现同等对待不合理;对于死缓犯在死缓执行期间既有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未作规定;关于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时间未明确规定;对于死缓犯的减刑、假释问题,发现漏罪的情况如何处理也未作规定。为此,提出如下立法完善建议:明确规定死缓适用的实质条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的范围;将死缓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故意犯罪作出严格限制;针对有无一般立功表现进行区别对待;对既有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作出合理规定;明确界定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时间;将死缓犯的减刑、假释纳入刑法规定当中;立法明确规定死缓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情形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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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的性质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法学》2017,(3):77-92
《刑法》第383条中的"终身监禁"只是"不得减刑、假释"的同位语,终身监禁是死缓适用的一种情形;《刑法》虽然没有在第50条规定终身监禁,但应当将终身监禁纳入《刑法》第50条的范围内予以理解和适用。被宣告终身监禁的罪犯,实际上存在三种结局:其一,在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严重的,执行死刑;其二,在死缓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25年有期徒刑,丧失终身监禁的前提,即只需要执行25年有期徒刑即可;其三,在死缓执行期间,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与假释。但是,《刑法》第383条第4款的"不得减刑"只能是《刑法》第78条中的"可以减刑"的例外规定;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因而应当减刑时,则不再执行终身监禁。因此,绝对的终身监禁只有一种情形:被判处死缓并宣告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缓考验期间没有实施情节严重的故意犯罪,且没有重大立功表现,在减为无期徒刑之后也一直没有重大立功表现。对于宣告终身监禁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从旧兼从轻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即使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导致量刑畸轻,也不得以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为由采取其他原则。换言之,首先应当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确定应当适用的法条,然后再考虑如何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刑法》第12条的规定,对修正前的贪污、受贿犯罪不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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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减刑、假释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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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就广义而言,是指对受刑人执行刑罚期间,由于悔罪等法律规定的原因,将原判处的刑罚予以减轻、缩短的制度。在我国,它包括《刑法》第4章第6节、第7节规定的减刑、假释,《刑法》第50条对“死缓犯”的减刑,以及当主刑被减刑变更时,其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应改轻,特赦减刑等。就狭义而言,则仅指《刑法》第4章第6节所列的减刑制度。我国《刑法》第4章第6节规定的减刑制度是指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当其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时,可将原判刑罚予以减轻的制度。我国的减刑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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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功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制度关涉刑罚的裁量与执行两大环节 ,是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在对立功的认定上 ,应划清坦白、自首与立功的界限。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只有揭发共同犯罪以外的他人的犯罪 ,经查证属实的才成立立功。对帮助立功应予认定 ,对司法工作人员犯罪后提供“利用职务之便得到的情报”不宜认定为立功 ,犯罪分子立功后又脱逃不影响先行立功的性质。立功者刑事责任上的从宽 ,对未决犯表现为刑罚裁量过程中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已决犯表现为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减刑或消除犯罪记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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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78条第一款规定,“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对“阻止他人犯罪未获成功”能否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法学界及司法实务界存有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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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目前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减刑、假释作为一项行刑制度,不仅仅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内容,也是行刑法律中体现改造罪犯目的的重要制度。而在目前的法治水平下,减刑、假释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影响着该制度实施的积极效果。问题一: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实际上未能在二年考验期满后立即得到减刑。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相似文献   

17.
《中国司法》2006,(2):110-110
66如何理解罪犯减刑条件的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问:贵刊2004年第12期的“司法行政信箱”解答了罪犯减刑的条件,请问,对“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分别如何理解?(辽宁余小伟)答:“确有悔改表现”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一)认罪服法;  相似文献   

18.
缓刑、减刑是我国刑罚具体运用中具有各自适用条件的两项不同的刑罚制度,原来并无交叉关系。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八五年五月九日法(研)复〔1985〕27号批复载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确有突出的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一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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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86,(3)
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刑。但是,对符合条件的缓刑犯是否也适用减刑?法无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大家认识也不一致。因此,把这个问题提出来探讨是有必要的。缓刑,是我国刑法中对于被判处拘役、三  相似文献   

20.
缓刑是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它极富促进机能,是现代刑法的一个标志。缓刑有许多价值,主要表现是: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促进罪犯改恶从善;促进罪犯再社会化;减少国家经济支出等。我国刑法虽然没有规定缓刑的减刑问题,但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却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关于缓刑能否减刑,在刑法学界有否定和肯定两种观点。否定说认为: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但是,缓刑是对原判刑罚有条件地不执行,既然在缓刑情况下不存在实际的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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