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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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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纠纷调解是行政案件裁决以外的一种重要解决办法,通过统计可以看到我国大量的行政案件均通过纠纷调解达到和解。然而调解率与和解率也意味着行政纠纷调解的正当性出现问题。本文对它存在的问题、因素、他国的解决方式与本国的解决问题的方向提出探讨。  相似文献   

2.
李雷 《法制与社会》2010,(13):61-61
在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行政调解作为调解的一种,与诉讼机制和其他非诉讼方式相比有其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行政调解只有一些零散的规定,从整体上看,行政调解制度还存在许多缺陷,其本身的性质、具体程序和效力等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在对我国行政调解的制度化困境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3.
英国知识产权局推出的行政调解服务,从调解适用的范围、调解员的选任、调解程序的进行到调解协议的达成,均强调当事人的主导性。这一制度设计充分考量了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度专业性以及当事人商业竞争层面的需求,有利于实现纠纷解决的双赢局面,对于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的完善有重要借鉴意义。我国知识产权行政调解的定位应该从行政执法回归行政服务,从政府主导回归当事人自治,这既是调解精神的本质所使然,也是强化服务型政府理念,实现社会管理方式创新的有效举措。  相似文献   

4.
金凌 《政法学刊》2011,28(2):107-111
公安调解是我国一种重要形式的行政调解,然而,它并非是对民事争议的调解,而是以调解为形式的行政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并无调解权,其主持下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也无强制执行力,这种状况造成了实践中的诸多难题。公安机关应拥有对民事纠纷的法定调解权,并通过调解协议公证或法院备案的方式将其主持下产生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在此基础上确认公安调解的人员、编制、经费、程序等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5.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在实践中属于行政调解还是居间调解存在争议,导致民事诉讼处理方式的不同。依照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调解不再是交警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调解协议不具备行政合同的基本属性,不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调解协议不论从调解的程序还是调解协议的生效要件上看,都符合民事合同的性质,应具备民事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6.
徐瑛  侯坤 《法制与社会》2012,(16):47-48
由于消费争议行政调解中的行政性,直接表现为行政调解过程中调解人作为工商管理机构对于经营者有一定的约束能力。所以在效力上,消费争议的行政处罚效力和效果都大于普通的调解。但是行政调解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点来说行政调解与一般的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并无区别。行政调解书仅仅作为一个合同意义的存在,如果当事人对消费争议的行政调解进行反悔可以选择其他的方式对争议进行解决。  相似文献   

7.
能动性是行政调解制度功能发挥的核心要素保障,行政调解制度能动性的发挥有利于凸显能动行政理念,发挥政府纠纷解决比较优势,积极回应公众诉求,提升社会治理综合效应.行政调解制度能动性的发挥可通过三个层面制度建设来体现:一是建立调解程序权利告知与实体权利激励制度,强化行政调解救济权利引导;二是适度行政干预,拓展行政调解权力介入领域:通过确立“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调解”原则、适度设定行政调解程序前置类型、设定非行政主体申请调解行政纠纷下的调解程序强制启动模式这三种方式来实现;三是注重调解后续处理,拓展行政调解权力能动监督空间.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方式逐渐向民主和开放转变。在行政诉讼领域名为协调实为调解的解决纠纷方式也在逐渐增多。本文重点分析协调方式处理行政纠纷案件的现状,并对建立行政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9.
论公安机关的行政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公安行政调解制度具有文化和实践的合理性,同时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赋予其合法性,因此,公安行政调解制度是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一环。但是其在实践运行中却存在着种种缺陷,为了发挥行政调解解决民事纠纷的优势,实现其价值。我们应在调解原则、调解范围、调解程序、调解效力及法律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安行政调解制度,提高公安机关行政调解的能力,以促进社会纠纷的解决,和谐社会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行政调解”常常在两种意义上被使用。一种意义上的“行政调解”是在行政机关主持下,对各种纠纷进行的调解。这种意义的行政调解,其实质是纠纷调解于行政机关,而不问是何种纠纷。另一种意义的“行政调解”是有权机关对行政纠纷进行的调解,即调解行政纠纷,而不问该有权机关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这两种意义上的“行政调解”名称一样,含义明显不同。 第一种意义上的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作为调解者调解纠纷。从理论上讲,行政机关调解的纠纷可以是任何纠纷。在这些纠纷当中,当然也包括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由于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本身的特点,双方当事人可以让度或放弃自己的权利,因而,这种意义上的行政调解是有存在余地的。当然这里所说的任何纠纷,绝不仅仅是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还应包括行政纠纷等所有其他种类的纠纷。行政纠纷是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因行政机关及行政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与之发生的争议(有时也包括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因行政职权行为发生的争议)。其实质是作为非国家机关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行政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持有异议。这种异议的焦点在于行政机关及行政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因而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  相似文献   

11.
在实现和谐社会,构建大调解格局的背景下,调解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手段,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知识产权纠纷的特征以及与调解优势的契合,决定了调解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能够发挥比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更好的作用,在实践中,调解被广泛地运用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中也证明了这一点。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制约了调解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作用的发挥。因此,要针对司法、行政、民间等不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手段的特点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唐云峰 《律师世界》2001,(10):39-39
一、仲裁法颁布前我国民商事裁判制度在仲裁法颁布前,我国解决国内社会冲突和纠纷的裁判制度主要是以法院审判为中心的一整套司法制度、行政机关按照行政法律程序裁处纠纷的制度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仲裁等形式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民间调解主要指人民调解,就民商事纠纷而言,也就是诉讼、行政仲裁、民间调解三种方式。其中,仲裁不是作为一次独立的法律制度而存在,而是属于行政裁决的一部分涉外仲裁除外;而民间调解又不是独立的裁判制度,不具有法律上判明是非的裁决权,往往依赖于其他裁判形式或是其先行程序或必经程…  相似文献   

13.
社会转型中的行政调解制度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社会转型对作为“东方经验”的行政调解提出了新的挑战。行政调解的内涵随着公共行政的出现而得到更新,行政调解的众多不足在社会转型中也渐渐显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该借鉴西方ADR中调解的经验,尽快制定行政调解法,从行政调解范围、程序和法律保障等方面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并将信访机构纳入行政调解体系。  相似文献   

14.
医疗纠纷行政调解作为一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效率原则和合法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可以考虑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法制部门成立相对独立的机构负责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同时要设计既简便又实用的行政调解程序,赋予调解协议以合同效力,从而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医疗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行政调解制度成为医疗纠纷的法定解决途径已久,也有着其他途径不可比拟的优势,但由于立法上的不足和实践中的困境,其适用持续受限。为完善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在立法上应该增强行政调解介入的主动性、设置弹性调解期限、强化调解协议效力、细化调解程序;在实践中应该设立独立的调解机构并优化调解人员配置,使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由不同类型调解方式实现有效衔接和协同形成的大调解格局基本框架是:以人民调解为基础,构建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工作体系.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协调主管机关,如何担负统筹大调解工作格局职责?围绕这一课题,安徽省司法厅成立课题组,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回顾全省大调解工作格局发展历程和现状...  相似文献   

17.
洪涵 《法制与社会》2012,(7):138-139
行政调解是“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对行政调解的理论探讨还不够充分,制度建构也欠完善.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增进安定和谐,各级政府应该熟练掌握现有规定、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把握行政调解的合法性界限、加强调解组织和人员队伍建设,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相似文献   

18.
李冰 《人民调解》2006,(5):15-17
为了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许多地方提出并实施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当事人都是最佳选择,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应该注意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固有属性,应该立足于发展、完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应该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的衔接与配合,如果把“大调解”格局建成三位一体,相互融合,统一受理,分流办案的工作实体,就会偏离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19.
和为贵——论行政协调的法制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狭义上的行政协调包括行政程序之协调和行政诉讼协调。行政程序之协调指行政机关与人民在相关人民权利义务方面所进行的协商与沟通。行政诉讼的协调目的也是终结行政争议,以协议的方式终止诉讼。对于行政程序之协调,现行的若干制度均不能消除争议。而在行政诉讼协调中,行政诉讼不得调解原则并不存在于台湾和日本。必须在行政协调中建立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程序的连贯性机制。刑事诉讼中的辩诉交易,以及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都是对行政诉讼不得调解原则的挑战。  相似文献   

20.
行政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行政机关在特定领域的专业性和丰富的经验是其化解纠纷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能够缓解法院的工作压力、使纠纷得到迅速解决。然而,当前,由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行政调解书的效力没有明确规定,使得行政调解在解决纠纷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障碍,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笔者将通过分析这一问题存在的原因并试图提出解决方案,以期对行政调解制度的完善提出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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