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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普通程序。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特别程序。这样,按照一般诉的变更与合并的条件,宣告婚姻无效之诉与离婚之诉之间,就不能进行变更和合并。这与婚姻案件的特殊性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有冲突的。我们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对因同一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婚姻诉讼,允许其变更、合并,以便使同一婚姻所发生的争执,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得以解决,避免先后起诉或分别起诉可能产生的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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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的变更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的变更是指原告于起诉后提起新诉以变更原有之诉的诉讼行为。在对罗马法、日尔曼法及大 陆法有关诉的变更制度的历史沿革做概括性的考察后,考察了各国现行诉的变更制度,研究其特 色与得失。通过法律比较,对我国诉的变更制度提出了完善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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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治理结构采取三元模式,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制约,相互制衡,为公司的运营提供有效率的保障。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司的经营与管理,并维护着公司的合法利益。但是,我国《公司法》对监事会监督权,尤其是诉权监督规定存在模糊、责任机制缺位、可操作性差的缺点,笔者试图借鉴《德国股份法》的规定,从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类型化的角度时我国监事会诉权机制的构建献计献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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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审同一原则的指导下,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决定,只能在公诉事实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我国现行的罪名变更制度缺乏成熟的理论根基和完善的程序设计。本文认为有必要在诉审同一原则下,借鉴大陆法系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刑事审判中的罪名变更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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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爱斌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6)
定期金给付判决是根据判决基准时判定的事实对未来预测而作出的给付判决,因而该判决可能与将来实际情势产生重大差异。对此,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相应调整”和“作为新案受理”,但在制度设计上忽视了前诉与后诉之间的牵连关系,致使出现系列理论和实践难题。相应,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变更判决之诉这一特殊诉讼程序,来对原定期金给付判决进行修正,解除其部分或全部既判力,给予权利人以提出新主张的救济机会,追求实质公平。在此,可以借鉴域外相关立法,在既判力理论视角下构建我国变更判决之诉,为在情势变更情形下调整定期金给付金额提供程序保障,以实现定期金给付制度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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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与实务界就履责之诉的适当性长期未能形成根本性共识。我国的履责之诉适当性的研究是从界定行为类型入手,而这一研究进路是导致我国关于履责之诉适当性争议不休的根源。从履责之诉的适当性的研究进路入手,分析德国关于履责之诉适当性的研究思路,借鉴德国的诉讼目标模式,将是解决争议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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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杭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6):21-28
《民诉法解释》第251 条和第252 条分别对二审与再审发回重审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作出规定。其中,前者的适用范围较为模糊而有待辨析。因此,有必要在区别诉讼请求“质”的变更和“量”的变更的前提下,分类型讨论二审发回重审案件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构成要件。后者规定了再审发回重审可变更诉讼请求的四种情形,其中第三、第四种分别涉及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以及不变更无法通过另诉解决,需要结合实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加以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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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当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能并存或处于择一状态时,允许作为共同诉讼予以合并,不仅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实体权利的实现。但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在民事诉讼法学界对此都存在较大的争议。对于这一问题争议的消解,一方面,需要通过研究的深化,厘清问题之所在,辨别这些问题是否为结构性障碍;另一方面,一旦明确系非结构性问题,则需要针对其中的技术问题,在制度上作出明确的规定,如适用要件及相应的审理规则,以尽可能消除主观预备合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缺陷,使其充分发挥预备合并的正面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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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请求权与诉讼请求权之辨——从物权确认请求权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请求权制度功能上来看,请求权首先是实体法上的权利,具有主观权利的一般特征;其次是实体与诉讼的桥梁。在德国法上,通过代位诉讼以及确认之诉的性质争议,逐渐独立出诉讼上请求权,即争议标的,并将其定为在对国家的法律保护请求权上。由此,诉讼请求权与实体请求权各自适用不同的规则,在某些情况下,对前者可以准用后者的规则,但对诉讼请求权,一般不得为实体法上的处分,如转让、免除、自愿履行等,也无适用诉讼时效之问题。物权确认请求权是确认之诉的一种,其客体应是法律关系,而不是“物权归属与内容”。在存在给付之诉或者其他救济可能时,原则上给付之诉或者其他救济措施优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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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上的请求权源自于公权利,请求权作为公权利的一种类型,其权能覆盖整个公权利。行政法上的请求权可以分为原权型请求权和救济型请求权。原权型请求权包括给付请求权、行政合同上请求权、公法上无因管理请求权、公法上不当得利请求权、无瑕疵裁量请求权和行政程序参加请求权,救济型请求权包括防御请求权、损害填补请求权和确认请求权。各种请求权之间存在着逻辑关系,从而形成了对公民的严密保护。请求权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联结起来,对于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判决类型以及行政法规范的体系化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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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逻辑上的必然安排。救济关系系在特定人之间展开,所以救济权必然表现为一种请求权。救济权这一性质的确立,标志着民事责任制度由公法向私法的回归。救济权分为退出式请求与割让式请求,因而包括人格权在内的支配权保护之立法,存在着两种抽象方式:一种是以“救济权的性质”为抽象的方式,导致支配权请求权在法律制度上的独立;另一种是以"救济权的内容"为抽象方式,导致支配权请求权存在于侵权责任制度之中,从而丧失独立性。在后一种立法模式之下,支配权请求权的概念和理论上的独立性以及由此产生的逻辑关系和规则原理,在统一的侵权责任制度下仍应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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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了八种侵权责任方式,其中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这两种责任方式可以合称为防御请求权。防御请求权源起于罗马法的役权保护思想,并逐渐扩展形成物上请求权制度。在自由权以及潘德克顿法学派的影响下,转变为所有权之诉并扩展到动产领域,逐渐由最初的物权防御请求权发展到对其他权利的保护,即出现了侵权法上的防御请求权。我国应当在坚持物、债二分的前提下,明确两种防御请求权的关系,在侵权法防御请求权上以违法性为要件,并将妨碍排除请求权适用于持续且不断更新的妨害源的情况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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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是指产品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部分或者全部由方法特征进行限定。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各国对于其可专利性存在不同的规定;对于方法特征对整个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所产生的影响也存在不同看法;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也存在不同的做法。通过研究目前国际上的各种相关规定,对于方法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进行理论和实践上的分析,尝试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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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明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5):11-21
请求权的合理性根本上决定于权利实现与保护之现实诉求,其存在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基本权利实现与保护的技术性手段,请求权是从动态角度对权利作的观察,与基本权利相比较,是一种"工具性"概念。在民事权利体系中,作为物权的保护性权利,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在逻辑上是处于一个逻辑层面的以物权保护为使命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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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第一个《刑法修正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笔者认为,《刑法修正案》不属于单行刑法,用“修正案”的形式补充修改刑法具有灵活性、便于适用性,能保持刑法统一等优点,但是我国第一个《刑法修正案》在立法技巧上仍不当地沿用了以往单行刑法的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