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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是直接故意犯罪主观方面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犯罪学说告诉我们:犯罪是一种意志行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人的人身社会危险性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统一。犯罪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犯罪动机的推动下去达到一定的犯罪目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共存于直接故意犯罪活动这一特定的客观形式之中。因而,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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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般说来,犯罪目的主要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犯罪目的的实现必须要借助一定犯罪手段才能实现。因此,犯罪目的与犯罪手段关系十分密切。弄清二者的关系对定罪量刑很有意义,本文也试就这一问题略陈浅见。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它是犯罪人主观心理的反映,又必然通过其客观行为来表现。犯罪目的(在直接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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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视野中的犯罪目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来实现的结果。从静态角度看,它是一种观念形态的犯罪意识,是危害结果的表象预先在行为人头脑中的反映。从动态角度看,它是在犯罪动机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是犯罪动机在犯罪实施阶段的存在和表现形式,犯罪目的的展开和实现过程实际上就是犯罪意志的形成和表现过程。行为人犯罪未得逞,即是未达到犯罪目的,也就意味着行为人的犯罪意志还不完整;因此,从犯罪形态角度看,行为人未达到犯罪目的,可以作为犯罪未遂的最简单和最直接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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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是典型的目的犯,其犯罪特殊目的是为勒索财物或谋求其他不法利益。人质型绑架罪的犯罪目的要带有明显的非法性,或有一定的非法性,但绑架手段行为极其恶劣。从犯罪目的和手段行为两方面相结合评析司法实践中的两起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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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心理学上,目的是指自己行为的趋向目标或对象的一种预见性的观念。犯罪目的是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的直接体现,它对于行为的性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例如,正当防卫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之一,就在于行为人的目的是否正当,如系防卫挑拨,则不能视为正当防卫,应以故意犯罪论处。关于犯罪目的存在的范围,我国刑法学界存在“通说”与“异说”之争“通说”认为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异说”则认为间接故意犯罪也存在犯罪目的,因而间接故意也称为可能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和心态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可能产生,一种是不可能产生,或说既有目的又没有目的,又希望又不希望,两种因素交错在一起。由此得出结论,间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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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是刑法理论中重大的研究课题,其往往直接涉及司法实践中刑事个案的法律适用。犯罪中止是基于刑事政策思想而设立的一种刑法制度,目的在于促使犯罪分子放弃犯罪,避免给社会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本文主要就犯罪中止与危险犯,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认定问题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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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酒驾肇事”案件的刑法理论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酒驾肇事是对当前发生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酒后、醉酒驾驶行为的统称。酒驾肇事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行为人酒后、醉酒犯罪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行为人酒后、醉酒犯罪的原因行为与酒后、醉酒犯罪的结果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实施酒后、醉酒犯罪的原因行为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实施酒后、醉酒犯罪的原因行为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我国《刑法》惩治酒驾肇事案件存在法条设置和刑罚制裁均缺失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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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事实,应定为“犯罪的预备”较妥。不能遽定“犯罪的未遂”。理由是:二被告从多次商议直到发现现场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离开围墙为止的全部行为特征是观察地形,是为直接接触犯罪对象、实现窃取枪枝目的这一本质创造便利条件。根据《刑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精神,其行为仍位于犯罪实行行为以前的一个单一的预备阶段。与犯罪的着手,即直接实行犯罪行为存有本质区别。因为:二被告犯罪的对象是枪枝。而要窃取的枪枝是在武警驻地的围墙内。加之枪枝本身的特点,在保管上肯定采取特别的控制方法,这样在存放枪枝的地方,客观上就形成了一个明确的控制范围。这个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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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与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规定“直接责任”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单位犯罪中受处罚的单位成员的范围。直接责任具有双重构造,包括性质与程度两个侧面。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应当以直接责任的双重构造为基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对单位事务具有决策、指挥、组织、管理、监督等职权,并决策、组织、指挥单位犯罪或者对单位犯罪的发生存在着管理、监督失职行为且所起的作用较大的单位机关成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意志的支配下具体实施单位犯罪且所起作用较大的单位内部一般成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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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与大陆法系的故意相比,我国刑法的故意是否包含了所有的故意状态?“明知必然发生而容许发生”是指明知道自身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虽不希望此结果发生,却希望实施引起此结果的行为来实现既定目的,进而实施该行为.如果存在这种故意,属于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本文通过区分直接故意与闻接故意,认为这种故意状态属于间接故意,这种故意状态是对间接故意的厘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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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你刊所载赵嵬、郑魁林的《试谈杀人与伤害的区别》一文后,谨在此谈谈我的一些不同看法:一、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不应是区别杀人与伤害致死罪的一般标志。在大多数犯罪中,行为人犯罪的动机、目的和其行为是一致的,特别是在一些直接故意犯罪中,犯罪动机甚至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例如在直接故意杀人罪里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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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目的是犯罪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希望达到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自觉地追求的是一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即行为人目的本身就具有犯罪性质时,才是犯罪目的.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目的.犯罪目的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犯罪目的是犯罪人主观意志的反映,具有主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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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标罪是指工商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投机倒把罪是指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进行非法活动,扰乱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两种犯罪行为在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而且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两者犯罪手段也相似。但这两种犯罪毕竟不是一种犯罪,在犯罪构成上有着明显的差异。首先,犯罪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刑法规定的特殊主体,即工商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厂长、经理、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构成假冒商标犯罪的主体仅限于企业单位的直接责任者这个特殊主体;而投机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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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未遂的立法概念需要完善。犯罪未遂不能存在于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中,这一结论已为司法界所采纳。在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的情况下,也不能存在犯罪未遂。有必要建立“未遂行为”理论,使不可罚的朱遂行为区别于可罚的犯罪未遂。并非一切直接故意犯罪都需要或能够区分未遂与既遂。目的说、结果说、构成要件齐备说具有相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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