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90 毫秒
1.
在今年开展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活动中,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根据历年来执行工作较为薄弱、群众多有意见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执行艺术,强化执行措施,将执行工作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采取"上截源头、下堵后路、内部挖潜、外部攻坚"的方法,狠促执行工作,努力打好执行工作翻身仗。结合工作实际,湟中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执行工作新途径,大力推行"七点式"执行工作方法,有  相似文献   

2.
德国民事诉讼制度对民事间接执行的适用范围与实施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强调对债务人宪法上自由权、平等权和正当程序的保障,并形成了"一请求权一执行方法"和"间接执行补充性"的理论原则.但随着人权保障内容的更新,执行理念的转变,间接执行的适用范围得到了扩张.法院应根据适切原则、损害最小原则及均衡原则裁量选择执行方法,针对个别具体执行事件的特性需要,选用一种或并用二种执行方法为最适切执行.  相似文献   

3.
执行艺术,是指执行的方法、技巧。执行艺术是方法论在执行活动中的体现,它在执行活动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外在因素相同的案件,不同的人去办理,执行艺术高低往往产生不同的执行效果。因此,提高执行艺术,不失为解决执行难的一个重要途径。 关于逻辑思维的运用 第一,分析案情的条理性,执行人员接案后,要阅卷,制作阅卷笔录,掌握被执行人的自然情况、思想、经济状况以及不履行义  相似文献   

4.
蔡鸿明 《法制与社会》2011,(14):134-136
解决执行难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建立联动机制、需要建立社会诚信评价体系等多种方法,笔者认为,更需要执行人员能动司法,主动反规避执行.本文结合执行实践从能动司法的基本内涵入手,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和执行实践中能动执行的几个阶段.  相似文献   

5.
当前,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执行难”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改进执行工作,摸索解决“执行骓”的方法和途径,我们对永年、磁县、魏县、临漳、肥乡、曲周、大名七县法院近年来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座谈、阅卷,发现当前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相似文献   

6.
谢忠强 《法制与社会》2013,(19):167-168
本文对房屋腾退执行案件柔性执行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从房屋腾退执行案件类型、房屋腾退案件强制执行存在的难点、关于柔性执行的实践与探索以及柔性执行方法及其可行性四个方面展开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完善民事执行救济的程序保障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牟逍媛 《法学》2005,(7):91-96
我国现行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因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及不明确,其功能的发挥受到了直接影响,由此加重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执行难”和“执行乱”。民事执行救济的立法缺陷在执行异议法定审查程序、执行救济方法、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等方面均有所体现。欲从程序上完善执行救济,应分立设置执行裁决机构和执行机构;建立异议之诉制度;取消现行执行异议,赋予当事人或案外人程序救济权;设立对执行救济的监督程序等。  相似文献   

8.
经济案件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之我见贾葆臻张小平执行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的执行方法概括的说可分为普通的执行方法和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方法两大类。本文着重谈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特殊执行方法。(一)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  相似文献   

9.
杨斌 《法制与社会》2013,(21):110-111
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常常会遇到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登记财产可寻的尴尬境地,寻找执行工作新的突破口以及怎样有效执行新的财产线索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从涉住房公积金案件执行难现象为视角,积极探寻该类案件的在执行过程中的执行依据和方法,力求做到涉住房公积金执行案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期真正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和互助性。  相似文献   

10.
赵志超 《当代法学》2024,(1):134-146
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制度指向两类执行依据,分别是公证债权文书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既是对两类执行依据的司法审查,也发挥了执行救济功能。但不予执行制度理性应受质疑。一方面,不予执行制度对公证债权文书是否成立、仲裁裁决是否有效的审查,与执行立案程序的审查内容一致,造成了二者的功能重叠。另一方面,不予执行事由指向的公证债权文书不成立、仲裁裁决无效情形,都属于执行依据不合法。由于执行依据无法表征基础权利存在,对其执行应当属于不当执行,而不予执行制度内置的却是对违法执行的救济逻辑。因此,不予执行制度应予废弃。取而代之的应是,在立案审查阶段廓清执行机关的审查范围,对执行依据应当前置审查、实质审查、一段审查,并充实执行立案程序的调查方法;在执行救济阶段则应回归对不当执行的救济逻辑,将执行裁决救济重置为诉讼救济。  相似文献   

11.
关于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执行异议制度是执行救济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种;执行救济制度是执行当事人或案外人在程序上或实体上的权利因执行机关的强制执行行为受到侵害时的一种补救保护制度。 在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执行救济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程序上的救济,即执行异议,一种是实体上的救济,即异议之诉。而在我国,尚未规定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制度;执行异议只是实体上的救济方法,本文正是基于实体意义上的执行救济制度来研究执行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执行改革实践演进及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随着民事执行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民事执行理论研究的逐步深入,我国民事执行改革经历了从审执分立到管理体制变革、执行机构改革、执行权运行机制重构和执行方式方法创新等层面的探索。总结民事执行改革实践的演进过程,思考民事执行改革创新的发展进路,旨在推动民事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民事执行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作用。  相似文献   

13.
刑诉法修改以前,死刑只能用枪决的方法执行,新修改的刑诉法对此作了重大改动.新刑诉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除了可以采用枪决的方法执行外,还可采用注射等方法执行.这种新规定,体现了刑罚手段与行刑方法的更科学与更人道,但是由于增加了这种新的行刑方法,不但对死刑的执行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遇到一系列新的问题.《浅议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几个问题》一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看似简单的一个执行案例出发,在认真分析了现有的执行措施之后,提出在现实生活中要想真正达到执行的目的,起到平息矛盾解决纠纷的作用,必须在现有的执行措施之外,灵活处理,采用多种方法、手段,让法律不在活生生的执行中面露尴尬。  相似文献   

15.
丛玉红 《法制与社会》2012,(26):154-155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能.但是,对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法律监督职能并没有做出详细而确定的规定.当前,民事执行活动受到法律监督的程度不高,从而导致民事执行活动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给我国民事法律的执行带来难度.由此可见,检察机关进行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是极其必要的.检察机关相关工作人员也必须提高认识,结合相关民事法律条款,积极分析自身工作的不足之处,以便为提出提高法律监督效率的方法提供条件.在此,本文将针对民事执行活动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民事执行活动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方法,以供检察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16.
苏鹏  徐兴华 《法制与社会》2011,(14):109-111
在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背景下,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国家、社会和个人的重视,因而知识产权执行案件也越来越多。当前知识产权执行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法律规定少、执行难度大等。笔者试着从法律制定、寻找替代措施、加大委托执行入手,探索知识产权执行方法,为执行实务找到新途径。  相似文献   

17.
如今世界上有大多数国家仍实行死刑,执行死刑的方法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注射等。而其中枪决和绞刑是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两种执行死刑的方法。中国目前执行死刑一般采用枪决,但也有部分是使用注射药物。  相似文献   

18.
执行预备程序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前执行人员、装备无法完全适应执行工作的前提下,从执行案件的源头抓起,让一些不该也无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在立案之前就分开管理,进入另行设置的程序———执行预备程序,也不失为提高执行效率、节约执行成本、彻底解决执行难的方法。一、设立执行预备程序是提高执行效率、节约执行成本的需要。从目前执行存案的情况分析,一些“先天不足”的被执行企业,主要是指无财产、情况不明、财产已被一个案件全部查封而在短时间又有多起执行案件需执行的等,往往是执行中的难点。例如1998年l1月底前,笔者所在的金山区人民法院执…  相似文献   

19.
朱新林 《法治研究》2015,(1):99-106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是民事执行立法史上的里程碑,但从司法适用到立法完善上都有待进一步凝聚共识。执行救济制度的本质属性和执行工作的根本任务决定了执行救济制度的价值定位为“保障公正、注重效率”;“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应界定为:执行机关实施的、旨在实现债权人债权,且违反了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执行行为,不包括执行预备行为、辅助行为;执行异议原则上由负责执行审查的法官根据案情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审查方式,不必限定次数;“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之判定标准在于案外人在执行标的物上的实体权利性质、效力与强制执行措施的目的、方法是否冲突;建议取消案外人异议前置程序,设立债务人异议之诉。  相似文献   

20.
苑福鹏  肖翔 《人民司法》2012,(2):110-111
【执行要旨】为了加大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机构和执行法官要深入细致地落实实际举措,针对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而采取人性化执行方法和措施以及多元化执行调解手段,以法服人,以情动人,有效破解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