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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父母称他们的价值观受到自己孩子的影响。然而,仅有很少的研究为此提供直接证据。通过回顾此类研究,我们提出了五种主要的子女影响父母价值观的作用过程:(1)消极的子女影响,指仅因孩子的存在和成长导致父母价值观发生变化;(2)积极的子女影响,指子女意图直接影响其父母的价值观;(3)差异化,指父母自身个人价值观与其社会价值观之间产生的差别;(4)交互影响,指父母与子女的影响交互进行;(5)对立性影响,指父母的价值观变化方向与其子女的价值观方向背道而驰。一项有关子女影响的研究阐释了以上影响过程的一些方面。在此研究中,还对诸如移民(migration)、成长(aging)、父母及子女自身的特征等在子女对父母造成的影响方面也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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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确认张立新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提高,因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而形成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相应增多,有关继父母继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争议也越来越多。如何保护继父母、继子女的合法权益,调整双方关系,在稳定家庭关系、减少家庭纠纷、以及贯彻养老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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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教育:社区教育新功能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社区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教育的功能也得到了不断地拓展。城市建设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入城市,他们的子女随着父母来到新的生活环境,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为社区教育提供了新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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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家庭都强调亲子之爱,父母爱子女,子女也爱父母。由于中西方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中西子女之爱有差异,这表现为中西养老方式不同,中国强调孝,西方强调友爱。现代社会中西方家庭在养老方面面临不同的问题,需要双方相互学习和借鉴,以建立养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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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夫妻二人生有一子,今年24岁,在某工厂上班。今年儿子要结婚,非要我们负担结婚费用一万元不可。我们夫妻皆在同一商场上班,工资不高,一时无法凑足一万元,儿子就与我纠缠,以致影响我们夫妻感情。请问:法律上规定父母对子女应承担哪些义务?是否必须负担子女的结婚费用?读者:单惠珍单惠珍同志: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即是说,做父母的要为子女的生活、学习提供必需的物质条件。父母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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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广州市中学生的抽样调查,了解目前中学生亲子关系的状况。调查发现,目前青少年的亲子关系大多数还是比较融洽的,家庭氛围也较为良好,但父母在教育子女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直接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因此,父母教育子女的理念和方法都要不断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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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呱呱坠地的那一天起.儿女就仿佛是父母的连心肉,从吃、喝、拉、撤、睡到上学受教育.处处疼爱得无一丁点儿空儿,一直到闭上眼睛离开尘世而告终。养育、关怀、教育儿女成了父母的终生义务,在经济上则永远是子女们的“债务国”。父母所有的钱、物、力,只要需要,儿女们尽管享受,父母却时时刻刻无条件地供给着。关于“啃老”,儿女们似乎认为天经地义,合理合法。这一现象在农村已形成庞大的气候,令人十分担忧。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公布的一项调查数字表明:民国目前有50%以上的老年人倒贴子女钱财.有5%以上的老人家庭出现“啃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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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推动下,数以千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其中大部分人长期与子女处于分离状态。由于留守子女得不到很好的关爱,各方面的素质普遍存在一定不足,学习动机、学习过程、学习环境也因父母的外出发生一定变化。该文通过分析相关问题及原因,对外出父母、留守子女本人、留守子女的监护人以及学校、社会、教育政策等方面提出了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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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基本法》确立了国家机构对父母责任的监督义务,以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德国家庭法院在青少年局的协助下监督父母照顾权的行使并采取干预措施,对父母代理权和离婚后的照顾权分配可以主动干预。当未成年子女在身体上、精神上或心灵上的最大利益受到危害,或者财产利益受到危害时,德国家庭法院应根据《民法典》第1666条采取干预措施。干预措施不仅对父母有约束力,也对第三人发生效力。青少年局可以直接提出诉讼,要求法院采取干预措施排除对子女最佳利益的侵害,还可以不经法院直接采取临时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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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不尽如人意的性格特征和社会适应障碍令人们忧心忡忡,他们与父辈的矛盾冲突也在不断强化。如果站在“90后”的立场上来审视这些现象发现,他们成长中的烦恼并不亚于父辈。在诸多影响因素中,不能不承认的现实是,在生存环境巨变的社会背景下,父母的教育素质即与子女互动中体现的教育观念、教育方式、教育能力等方面的缺陷是最基础、影响最深刻的因素。而在我国国民教育中,作为子女教育者的父母素质的提升又是被忽视的“短板”。将亲职教育纳入国民终身教育体系,促进父母进行自我教育,与子女共同成长,是反思“90后”问题的重要启示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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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父母,现在是子女的人将来又会生育子女而成为父母,怎样正确对待父母,实在是伦理道德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孝道教育历来就是人类德育的一个重要内容。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部分人缺乏孝道,不孝敬自己的父母。辱骂父母者有之,殴打父母者有之,不赡养父母者也有之。在中学生心目中,父母的形象也不高大,一项对日本、美国和中国大陆高中生共13609人进行的“你最尊敬的人物是谁”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日本的中学生把父亲和母亲排在第一位和第二位,美国中学生把父亲排在第一位母亲排在第二位,而可怜的中国父亲和母亲在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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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流动性日趋显著,流动性家庭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在流动性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养育活动不同于传统“静态”家庭,形成远程养育的新模式,即通过信息通信技术,父母在和子女存在地理阻隔的情况下仍旧能够干预子女的养育事务。本文梳理了远程养育的相关研究,并对远程养育的概念进行界定,然后分析了远程养育产生的社会背景与技术背景,以及远程养育带来的社会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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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林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4)
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现代家庭中显得尤为重要。现行《婚姻法》在调整上述关系时未予相应重视,应在今后立法时从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方面加强亲权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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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课在全书中的地位本课主要围绕“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阐述了公民依法享有的婚姻自由权利、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及应该履行的法定手续;在家庭成员中,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初二的学生来说,尽管还不会马上面临婚姻问题,但及早懂得法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而且,他们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中,父母的婚姻状况对他们有着直接的影响。与婚姻问题密切相关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面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了解自己在家庭关系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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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为解决老年婚姻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新婚姻法对再婚老年的合法权益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即: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赡养费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然而,老年再婚虽说是法律规定的不得侵犯的权利,但仍有些子女出于种种原因,站在了反对老人再婚的立场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