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三)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四)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其…  相似文献   

2.
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刑法对走私武器、弹药等以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文物、贵重金属、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货物、物品的犯罪作了专门规定,对走私所列举的违禁货物、物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的,则按照偷逃关税的数额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4.
走私制毒物品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本罪既侵犯了我国对制毒物品的管制,又侵犯了我国的对外贸易管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本罪主体既可以由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本罪为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5.
《时事资料手册》2000,(4):78-79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包庇、纵容走私或者与他人串通进行走私;(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他人身体、住所或者场所,非法检查、扣留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四)索取、收受贿赂;(五)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  相似文献   

6.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一种,指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胶等毒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本罪中的持有指不具有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的目的的占有、携有、藏有等。本罪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刑法》第348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按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  相似文献   

7.
为了遏制毒品来源,禁绝毒品的危害,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坚决依法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活动。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二、严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持…  相似文献   

8.
论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案件的特点及防范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案件是指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麻黄素或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进出境并达到一定数量的案件 ,或违反国家规定 ,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达到一定数量的案件。目前 ,此类案件呈现出数量大宗化、品种多样化、内外勾结、贩卖手段狡猾、伪装隐蔽巧妙、认定查处困难等特点。对此应加大对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 ,加强管理和执法力度。  相似文献   

9.
加工贸易渠道走私犯罪侦查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工贸易渠道走私的常见手段主要包括:高报加工产品的单损耗,进口之后直接“飞 料”走私,加工过程之中串料、混料加工等。加工贸易渠道走私犯罪发生于加工贸易渠道的多个环节, 境内外互相勾结,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缉私部门可以沿着保税货物流向、资金流向、单证流向等方面入 手展开证据调查,开展侦查工作,必要时进行侦查实验。  相似文献   

10.
《辽宁人大》2009,(6):43-43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相似文献   

11.
保税港区在税收征管上采取特殊管理方式,因此面临严峻的以偷逃税款为目的的走私犯罪。其中,就是否成立犯罪而言,对进料加工、复进口、脱离监管但没有逃税、直接购买擅自倒卖的保税或减税物品等行为的性质认定,以及对普通货物走私罪犯罪心态的认定,应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合理界定。  相似文献   

12.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走私类罪中与人们日常生活关联性最大,也是最受人们关注的一种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属于经济犯罪,其发案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贸易制度越加完善、透明,关税水平逐步下降,贸易壁垒有所消除,在这样的背景下,走私犯罪案件越来越少,其牟利空间越加稀薄,但查获犯罪风险却飞速上涨。因此,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对象、定罪标准、量刑尺度等问题需要从立法上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四)》,对走私犯罪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使走私犯罪的规定更为系统。然而认识上的分歧导致司法运作不一,违背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本文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为研究基准,就走私犯罪类罪司法实践中的间接故意问题进行分析,以求正确认定该类犯罪。  相似文献   

14.
当生存要以丧失自由为前提,而自由则必须用牺牲生命为代价时,生命的价值是什么?当我们认同生命是一个过程时,那么生命在时间里的延续是不是尺度?而当这种延续是评价生命的尺度时,人与这世间的动物仍至所有的生物又有什么样的区别?本文通过安提戈涅的悲剧故事揭示了“生存与死亡”这一命题内所掩藏的一个巨大的吊诡, 并提出在人类自由中思想自由是最重要的观点。  相似文献   

15.
在侦缉走私案件的实际工作中 ,常常碰到因主要犯罪嫌疑人难于缉拿归案而导致案件不能破获的情况。经调查分析 ,造成主要犯罪嫌疑人难于缉获的原因有如下五个方面 :案件移交制度不完善 ;侦缉部门战斗力不强 ;对走私案件的处理不恰当 ;走私犯罪分子反侦查伎俩提高 ;群众法律意识不强。要改变这种状况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是前提 ;提高侦查人员素质是基础 ;加大侦查追缉力度是关键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保证 ;充分宣传发动群众是法宝。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三种新的盗窃行为类型,使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相对趋向于具体化。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窃取他人财物;携带凶器盗窃,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或其他器械进行盗窃的行为;扒窃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场所盗窃别人随身的财物。对三种新类型盗窃行为方式的研究和探讨,有助于更准确地把握盗窃罪的实质和预防此类犯罪。  相似文献   

17.
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日新月异,与经济相关的走私犯罪也瞬息万变。而对走私犯罪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的认识和了解是构建走私犯罪防控体系的前提,也是实务部门打击走私犯罪的任务。本文就走私犯罪的现状及其形成原因和走私犯罪的发展趋势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探讨我国走私犯罪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18.
罪刑关系是指罪行与法定刑配置是否均衡的关系。现行刑法共规定了826种罪行(构成类型),分别配置了37种法定刑,其中大多数配置是均衡合理的,但是也有少数配置失衡的情形。例如,(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贪污罪、受贿罪和绑架罪等罪名“罪刑单位”结构存在问题较多,另有几种法定刑幅度跨越了重罪与轻重的分界限,不利重罪与轻罪的划分,严重影响了刑罚的正确适用。为了提高个罪的立法技术,改善和优化我国刑法中的“罪刑阶梯”,有利于实现量刑公正,本文通过对不同罪刑关系的纵横比较研究,提出修订现行刑法部分条款的立法建议,并且较为详细地阐述修订的理由,以便引起同行学者的注意,期盼大家都来研究这些问题,为立法机关将来修订刑法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9.
完善警情通报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信息更加公开。警情是重要的政府信息,警情通报制度的建立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新尝试。但是当前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中,警情通报制度还存在主体模糊不清、权利义务不明、内容不确定等诸多问题,亟待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尸体、尸骨和骨灰均蕴含了人格利益,都应当予以保护。我国1997年刑法增设的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尸骨、骨灰。实践中存在针对尸骨、骨灰以及殓物的不法行为,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良好风俗,应对盗窃、侮辱尸体罪进行立法完善,将尸骨、骨灰及殓物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