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民事调解协议和民事调解书是法院进行民事调解的重要法律文件,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以下简称《调解若干规定》)等均未对民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与民事调解书的法律关系予以界定。而且笔者认为,从法理上来看,现行法律对于调解协议与民事调解书的规定本身存在着诸多矛盾,  相似文献   

2.
民事调解作为定纷止争的一种法定方式,深受国内外法学学者的青睐。检察机关作为民事调解的专门监督机关,有其特有的作用。新《民事诉讼法》的出台进一步巩固了民事调解检察监督权在司法实践中地位,使民事调解制度更趋科学。  相似文献   

3.
徐正东  程琴  徐军 《法制与社会》2011,(8):125-125,133
当前,人民法院办理民事案件常以调解方式审结,民事调解业已成为人民法院普遍运用的处理民事争议的一种结案方式。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调解的监督制度缺失及其救济机制不完善,人民法院调解监督存在的法律缺陷日渐显现。大量民事案件缺乏监督,调解权力缺乏制约,这与司法公正、社会和谐不相协调,检察机关对民事调解案件的监督也面临着法律上和现实中的困境。  相似文献   

4.
民事调解案件是否属于检察监督范围的问题 ,由于现行法律未加明确规定 ,因而实践中检察机关无法对此实施监督 ,致使民事调解案件一直处于监督的空白状态。笔者认为 :民事调解案件应当列入检察监督范围。主要理由是 :1 .民诉法第十四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和判决一样 ,都属于民事审判活动的范畴 ,是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事调解生效后与民事判决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对民事判决可提出抗诉 ,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提出抗诉也于法不悖。2 .法院对错误调解提起再审与对错误判决的…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理论界关于民事检察调解工作的存废争议出发,思考了民事调解工作存在的必要性,与此同时也剖析了当前民事调解工作在司法实践中的不足,进而从四个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希望能达到推进民事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尚洪立 《山东审判》2006,22(4):13-15
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促使其就民事争议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在我国,调解经历了从民事审判“十六字”方针的“调解为主”到《民事诉讼法(试行)》中“着重调解”再到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自愿、合法调解”  相似文献   

7.
徐俊琪 《法制与社会》2011,(23):254-254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民事审判中最富有特色的制度。心理疏导法是法官在调解中常用的一种方法,在民事调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以法院调解的相关概念为铺垫,并结合案例探讨了心理疏导法在法院民事调解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8.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能否通过民事执行机关的调解,劝谕、说服、促进、引导当事人达成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事实上,否定性观点一直占据着上风。是故,一般人只讲"民事执行和解",绝口不提"民事执行调解"。无可回避的是,对民事执行调解的这种否定性观点,已经造成了民事执行机关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民事调解作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一直受到法学界及司法界的关注,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进行民事调解所出现的实际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所以,本文就此谈谈对法院进行民事调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看法。  相似文献   

10.
民事调解案件再审的探索陈晓明民事调解案件的再审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得较为抽象。然而,司法实践表明,我国民事纠纷调解结案的占相当大的比例。由于办案过程中主客观上的原因,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一些错误。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民事调解再审案件也将相应地增加...  相似文献   

11.
刘佳 《法制与社会》2012,(18):143-144
近年来,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要求对民事调解进行检察监督的呼声越来越高。201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实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可以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进行监督。无疑为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有力支持。然而作为检察机关仍然需要思考的,是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困境与出路。  相似文献   

12.
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调解原则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调解原则是我国民事立法所特有的原则。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缓和了社会矛盾,很好地实现了人民法院办案所体现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之有机统一,然而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亦日益暴露出其局限性与诸多弊端。笔者通过个人观点,主要从民事诉讼法调解原则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调解原则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3.
试论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完善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民事调解制度因其在实现社会稳定方面的独特功能而得到新的认可,但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民事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势在必行。为此,必须认真总结丰富的调解实践经验,从实行调审适度分离,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建立当事人主义的调解模式,注意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等多方面入手,建立顺应当今社会需要的民事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重要内容。调解工作,特别是庭审调解搞得好坏,对整个民事审判工作意义重大。近年来,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如何搞好庭审调解进行了认真的探索,取得了如下一些经验和体会。 ——怎样认识庭审调解的作用 以往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审判人员比较习惯于庭前分别调解,他们认为这样的调解工作比较随便,好掌握,因此把很多精力用在对当事人双方的个别调解中,在经过反复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才正式开  相似文献   

15.
法院调解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在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法院调解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确立了法院调解的原则,并规定了法院调解的程序。经过几年来的审判实践证明,用调解的方法解决民事案件,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有利于增强人民内部团结和加强法制教育。但由于在法院调解的适用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并因此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法院调解也提出了一些不同看  相似文献   

16.
法院调解在国内素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我国极为重视且大力倡导法院调解,审判实务中的大多数民事、经济纠纷也是以调解结案的,法院调解已成为我国民事审判中最富有特色的制度。然而,随着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民事、经济法律的不断颁行,并经过了“调解为主——着重调解——自愿合法调解”三步曲变化发展,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也日渐暴露出来。  相似文献   

17.
论民事调解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是世界民事诉讼法上的首创,民事调解制度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被西方国家誉为"东方经验",但由于调解制度法律规范不完善,调审不分,程序随意等弊端而倍受争议,应该结合我国国情改革和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8.
加强民事调解对于及时平复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是:调解率发展不平衡,呈现局部上升、整体下降的现象;尝试了庭前调解、民事简易法庭、积极指导人民调解、适当扩大调解主体、向当事人发放《调解程序告知书》、充分行使法官释明权等改革措施,取得了一些局部效果,但总体上仍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对此,笔者认为,当前民事调解工作面临的困境在于:“事清责明”的调解原则限制了调解功能的发挥;不断激化的社会矛盾使调解难度加大;当事人主观上对调解的排斥使调解空间变小;法官队伍的素质和结构导致法院调解能力不足;对法官中立地位的过分强调,降低了调解的灵活性和效果。针对上述制约民事调解工作的原因,笔者建议:通过坚持调解自愿原则和设计符合当事人需要的调解程序,确立调解的当事人主义定位;强化、提高法官的调解意识和调解技巧;建立合理考核标准,提高法官的调解积极性;借鉴国外调解制度经验,充分利用现有司法和社会资源;加强对诉讼调解中法律操作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19.
调解刍议     
法院调解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一直处于重要地位。一方面,审判实务中大量的民事、经济纠纷通过调解结案。据统计,自1991年以来,每年调解结案的民事、经济案件均占民事、经济案件审结总数的50%以上。法院调解曾被誉为“东方经验”。另一方面,法院调解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曾受到立法者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但是,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法制建设逐步完备的今天,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20.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在实践中属于行政调解还是居间调解存在争议,导致民事诉讼处理方式的不同。依照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调解不再是交警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调解协议不具备行政合同的基本属性,不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调解协议不论从调解的程序还是调解协议的生效要件上看,都符合民事合同的性质,应具备民事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