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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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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是现代社会赖以正常运转的基础法律。在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上,行政法借用民法的概念与制度时不应改变私法主体既有的行为规范,以免社会无所适从。担保制度运用于行政法,形成行政担保不仅可行而且合理。行政担保与民事担保共用担保的一系列制度,可以建立起行政法与民法之间的桥梁,使各种不同的权利之间具有相互比较的基础,也可以节约大量的立法资源,避免一些潜在的矛盾。  相似文献   

2.
张弘 《北方法学》2015,9(1):95-104
作为担保性质的行政法是将行政法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来考量的一种方法论,同时又是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回应、反思与重构。行政法为私权主体之间正当权益的实现即民法契约内容的实现提供担保,政府具有以行政法对民事契约或民事活动予以担保的能力,行政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担保责任。平等观念的确立、诚信原则的完备、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非强制行政行为的发达、公共财政体制的转变,都有益于作为担保性质行政法的观念的确立与制度建设的实现。担保性质行政法对行政法学范畴的创新在于:私权自由与行政权有限性、行政的双方意思性与单方意志性并存、行政权与私权关系的重新定位、指明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的路径。担保性质行政法与民法作为方法论意义最为重要的关系在于将行政法与民法置于统一法律关系中同构,使双方有了直接对话的机制。  相似文献   

3.
行政法关系的设定权与立法机关表达国家意志的权力是同一范畴的东西。行政法关系的设定权是能够由设定主体直接确定相关权利与义务的权力。这种权力与行政主体的一般行政管理权存在较大差别,其在我国行政法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行政法关系设定权有相应的制度构设,用法律手段对这一权力加以调整。在设定权的法律调控价值上,应选择限权式价值;在设定权的法律形式上,最好能够通过一部法典将行政法关系的设定权予以规定;在设定权的主体权限上,必须以实体权限的规定为核心,形式要件以实体要件为转移;在设定权的程序规则上,必须有程序上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4.
如何确保行政相对人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是行政法治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内容。行政机关使用的义务履行确保手段逐渐呈现多样化趋势,担保制度作为其中一种手段,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更加凸显其重要性,它是行政机关依法要求或相对人主动申请的以相对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保证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法律行为。担保制度在各国行政实践中广泛存在,类型多样。我国行政法上义务履行的担保制度目前尚存在设立依据混乱、法律性质不清晰、方式单一等问题,应当明确担保作为行政合同的性质,通过立法完善担保制度,有效发挥它的实效确保功能。  相似文献   

5.
行政强制设定中公民建议权是我国行政法治面临的新问题,也是我国行政法制度中的新问题,具有非常深刻的制度价值。内容包含建议不予设定行政强制、选择设定行政强制、附条件设定行政强制和依程序设定行政强制等范畴。该权利实现的主要路径应当有:保障公民介入行政强制形成的动议、保障公民介入行政强制的论证、保障公民介入行政强制的听证、保障公民介入行政强制的后评估。  相似文献   

6.
行政法的核心是调整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和行政相对人权利之间的关系,行政法的目的即在于使二者形成一种协调、互动的关系。和谐社会是行政法治的社会,而行政法治是通过"控权"得以实施和实现的。"多元控权法"是现代社会变迁引起的行政法理论的产物,它契合了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对"多元控权法"的行政法理论还应当进行具体制度的构建,以最终实现行政法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7.
陈述权是行政相对人权利由实体向程序、由普遍向个别转化趋势中一种相对新型的权利,具有人权保障、强化行政程序地位、体现行政正义、和谐行政法关系的价值。然而,这一权利除了体现在我国个别行政法文件中,一直以来没有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重视。目前这项权利的法律规定存在严重误区,从规范化行政法治的角度讲,行政相对人陈述权应作为行政相对人基本权利、应当建构为一个权利体系、应当有规范化的典则作为渊源、应当与行政法相关制度的完善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8.
行政许可的涵义、性质及公正性问题探讨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传统观点将行政许可仅看作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资格或权利的一种行政行为,这在认识上是片面的。行政许可应当是行政主体决定是否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资格和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包括有准许或不准许两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方式。由此,在性质上行政许可既有赋予性,又有限制性,而且以限制性为主导。根据行政许可制度的这种双重属性,文章进而就设定和运用行政许可制度时如何公正处理国家与个人、被许可对象与不被许可对象之间关系的问题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9.
行政法的失衡与平衡   总被引:42,自引:0,他引:42  
传统行政法的行政权与相对方权利结构通常处于失衡状态。行政法的失衡严重地制约着行政法公平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全面实现 ,阻碍了行政法资源的最优配置以及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惟此 ,平衡论者主张现代行政法应是平衡法。本文认为 ,行政法的平衡是指行政权与相对方权利的结构性均衡 ,它主要通过围绕着行政法制约与激励机制而构建的、内部和谐一致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来实现 ,而这种制度体系的形成 ,必然要依赖于行政法主体的多方博弈。亦即 ,行政法的平衡是一种对策均衡  相似文献   

10.
行政受理行为初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后 ,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实践扩展了人们对行政行为的认识眼界。审判人员在司法审查过程中 ,遇到了一个又一个不曾熟悉、在行政法教科书上又很少能找到论述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文论及的行政受理行为就是其中之一。一、初始障碍 :行政拒绝受理或拖延受理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方的行政相对人 ,为了实现行政法为其设定的某种权利 ,或者为保护自身的某种利益 ,有时不得不向行政主体提出请求、投诉或主张 ,要求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或为其办理法定手续。在通常情况下 ,行政主体会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受理并办理相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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