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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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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外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及监管模式经历了“详述性”立法、“命令与控制”模式向“概括性”立法与“合作监管”模式的转变,前者具有要求明确、便于遵守与适用的优点,但会导致法律过于繁杂、过于依靠监管、抑制了义务主体能动性等缺陷;而后者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前者的缺陷,但又可能带来新的问题,即过于依赖义务主体的自律,因而可能带来潜在的安全风险.我国当前的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在某些方面过于原则,在某些方面缺乏应有的灵活性,我国“命令与控制”式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管模式也存在一定不足,今后的立法或修改法律应当将激发义务主体的能动性作为重要目标、采取“综合性”立法模式并调整现行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2.
国外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发展及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职业安全卫生法在国外有着较长的历史,英、美、日本等工业国家已形成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法体系,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起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立法正处于起步阶段,研究、借鉴国外的制度与经验对我国立法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形势虽趋于好转,但依然严峻。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立法的分立,执法的不严,安全意识的不足等。其中在立法、执法过程中人权保障理念的缺失是其重要的原因,为此如何强化职业安全卫生法中人权保障的理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韩洪深 《法制与社会》2011,(2):159-159,163
本文提出了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新理念,从加强"内在监控"和"外在监控"两个方面,建立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与社会多元化推进途径。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将企业社会责任和法律保护机制有效结合起来,以期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推进途径。  相似文献   

5.
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之争与我国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前地理标志的扩大保护和多边通知及注册制度成为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新焦点。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之争已成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现行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中存在的不足和缺憾,提出制定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并对该法的框架和内容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6.
潘德克吞立法模式为<德国民法典>所首创,并为大陆法系许多国家民法典制定所效仿.潘德克吞立法模式之所以被众多国家所效仿,是因为其概念化、逻辑化和体系化的优势可以补充大陆法系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不足.潘德克吞体系在21世纪的今天依然有其价值.我国在未来民法典的制定中应顺应传统,借鉴并采取潘德克吞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7.
立法的过程实质是一个利益选择、协调与平衡的过程.立法者面对社会各种不同利益之间的多样性冲突如何进行利益衡量以使得制定出的法律能够最大程度地得到发挥实效,涉及一系列的理论问题.本文对我国立法中利益选择平衡的现状做出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并提出对当代中国立法关于利益选择平衡的观点与建议,以期为立法过程中的利益选择与平衡提供有益参考,使多元化的社会利益格局能够更好地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8.
地理标志的保护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已成为当今知识产权领域的一大热点。我国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明显落后于其他国家,不利于发挥地理标志的经济功能。中国已是WTO的成员国,因此借助TRIPS协议的强制性和借鉴他国经验,发挥后发优势,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本文试图对如何立法保护地理标志的模式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9.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架构与中国立法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选择在行政程序法中规定实体内容,中国的行政程序法典立法架构要解决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之间的架构和作为法典重要内容的程序性规定本身的架构这两大问题。对前者,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概念,遵循行政权力涉及的主体———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行政权力的运行结果的思路予以架构。对后者,应以确立正当行政程序理念、突显正当行政程序制度为第一考虑要素,并根据立法惯例中“先一般、后特别”的规则,先规定行政程序的一般规定,后规定特定种类行政行为程序;关于内部行政程序,则置于法典中行政机关部分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的增长,社会的发展,人民关注社会热点并加以评议的热情高涨,言论自由难以避免地出现言论过激现象,有的言论则影响了个别领导的"政绩"。诽谤罪由于立法的缺陷,成为公权介入的借口,从而激化了社会矛盾。因此,完善诽谤罪的立法,有利于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权行使,推进我国民主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证据立法与证据制度的选择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浩 《法学研究》2001,(5):95-107
选择什么样的证据制度是我国民事证据立法必须回答的问题。证据制度的选择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与民事诉讼相关的现实国情。我国应选择法定证据与自由心证相结合 ,以自由心证为主 ,以法定证据为辅的证据制度 ,在民事证据法中不仅要规定举证、质证、认证等证据规则 ,而且要设置一些有关证明力的规则。  相似文献   

12.
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刑事立法轻罪化趋势日益凸显,轻罪立法成为刑事法治新课题。基于我国轻罪立法现状以及综合域外经验,选择“刑法统一调整”的规范模式作为我国轻罪立法的现实进路较为适宜。具体而言,在刑法总则层面,明确轻罪概念,设置轻重犯罪分层的罪行等级,以罪刑均衡为基本立场对相应法律规范进行必要调整;在刑法分则层面,通过类型化思维调整部分具体罪名规范模式,以“定性+定量”与“只定性不定量”两大规范类型的恰切把握着力于实现轻罪立法的理性与正义。  相似文献   

13.
拥有较为完备的能源立法是促进可持续发展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制度基础。虽然就法律表现形式而言,我国的能源立法已初具规模,但就其内在逻辑关联与制度构建而言,仍有诸多问题有待厘清,因此制定一部统领整个能源法域的基本法已迫在眉睫。我国能源法应当在"通则式"、"政策式"和"法典式"为代表的三种国外能源基本法的立法模式中做出选择并应建立起包括能源规划、管理体制、市场监管、科技创新等制度在内的核心制度群落。  相似文献   

14.
试论我国的高等教育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我国建国以来高等教育立法的回顾,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借鉴外国经验、认识自己的条件、急需建立的两部法律以及确立立法原则等,以完善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5.
李燕 《政法论坛》2013,(4):129-135
独立保函的单据化既是其独立特性的实现途径也是必然结果,剖析国际商会于2010年修订通过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可以发现,通过一系列的补充完善和创新规定使独立保函的独立特性以及建立在独立性基础上的单据化交易更为凸显。为充分发挥独立保函在国际贸易中的担保功能,我国应顺应国际规则的发展趋势,作出以独立性和单据化为核心构建我国独立保函制度的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16.
论行政立法的价值选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立法的价值可以决定行政立法的效用、行政立法的利益归属、行政立法的发展方向、行政立法的总量等 ,然而 ,这一根本问题没有有效地反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本文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分析了行政立法合理价值的条件 ,并构设了行政立法合理价值的内容 ,如实现宪法原则、补充法律规则、维护法律秩序和便于相对人权益的实现等  相似文献   

17.
我国立法后评估在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其已成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存在的许多问题,尤其是在立法后评估的对象选择中由评估主体主导评估对象的选择,忽视公众的参与,产生许多弊端。  相似文献   

18.
中国反规避立法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向雅萍 《行政与法》2007,(7):119-122
尽管反规避法被滥用时有贸易保护主义的嫌疑,但其本质是反倾销措施的延伸和保障,中国应当立足国情,尽快制定反规避法。欧盟和美国的反规避立法相对完善,中国应积极借鉴他们的立法经验;但其某些规则仍然有失公正,缺乏合理的确定性和透明度,中国应当采用严格的立法标准,克服这些弊病。同时,中国应积极参与并推动世贸组织关于反规避统一规则的谈判,促使世贸组织尽早制定各成员都能接受的反规避规则,避免反规避规则演变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工具。  相似文献   

19.
间接侵权是专利立法中最为棘手且存有争议的问题。共同侵权是构建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理论基础,诸如"共同关联性"的本质特征、教唆和帮助的共同侵权形态、间接侵权人与直接侵权人的连带责任等,为早期专利间接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规范依据和学理支撑。现代专利法的一个重要变革,即实现了从共同侵权规则到间接侵权规则的制度转型。在美国,经历了从判例法到成文法的变迁;在德、日,则是从民法典到专门法的过渡。就主要国家专利法而言,有关间接侵权的立法模式、构成要件以及责任形式不尽相同。在中国,关于专利间接侵权,是恪守传统民法的共同侵权规则,还是创制间接侵权的专利法规则,实务界、学术界有不同看法。总体来说,我国专利法修改,循国际制度变革之势,应本土法治发展之需,有必要构建专门的帮助侵权制度,但应当对其法律构成和责任形式采取相对谨慎的立法立场。  相似文献   

20.
从我国现有水资源立法保护体系来看,已基本上实现了水资源保护活动有法可依。但现有水法仍存在内容不完善,流域立法理念不足,水资源规划立法及公众参与的程序性立法规定缺失、刑事法律责任规制立法不够周全的问题。本文认为应建立综合性水法,健全统一水资源流域立法及各流域的专门性立法以保护水资源,并建立水资源保护规划法、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及公众参与的程序性民主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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