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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普通的交通肇事到残忍的故意杀人,备受关注的药家鑫案,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药家鑫因故意杀人罪获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相似文献   

2.
《精神文明导刊》2011,(6):46-46
有人辩称,社会不宜放大“我要是药家鑫我也捅”之怪论,毕竟她是药家鑫的同门师妹,说话带有一定的倾向性而让价值判断扭曲,似乎情有可原。然而,纵览药家鑫杀人案件之后,我们不难发现,药家鑫的极端残暴行为,李颖的极端言论,并非仅仅是个案问题,个案的背后却有其生存的现实土壤。如果再外延一下,我们发现漠视生命的各种版本并不乏见:  相似文献   

3.
《精神文明导刊》2011,(6):47-47
进入“药家鑫案后时期”,我们的社会已为此类故意撞杀案承受了过多的酸痛,如今可以说法律与道德真的已经伤不起了。尽管田厚波可能并不知道药家鑫,但性质同样恶劣。药家鑫是撞伤张妙后,看见她似乎在记自己的车牌号,而将平时用来弹钢琴的手握紧尖刀下车连刺6刀;  相似文献   

4.
备受瞩目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案有了初步宣判结果: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相信这样的判决结果,一些人可能会觉得很解气。但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还未步出校门,走向社会,就被“判了死刑”,肯定会有相当一部分人在为之惋惜。  相似文献   

5.
《民主与法制》2011,(14):24-25
4月14日《扬子晚报》报道称,在西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一案时,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只有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一名法官称判决将“参考调查问卷结果”,受害者代理律师从媒体上得知这一情况后,已向西安中院提出了坚决反对的意见。  相似文献   

6.
《精神文明导刊》2011,(6):46-47
药家鑫的同门师妹李颖的话语让我们再次见识了不少青年人对自身生命的漠视、对他人生命的轻视的严重倾向,也提醒我们应重视生命教育。直到今天,分数与就业依然是我们整个教育的原点,这在笔者看来,是催生“药家鑫们”的重要土壤,而这种土壤恰恰排斥了生命教育的存在的支点。  相似文献   

7.
从药家鑫案到李昌奎案,同样的故意杀人,同样有自首情节。交通肇事后害怕索赔的药家鑫将被害人刺死被判死刑。而求爱不成。为报复奸杀姐姐、摔死弟弟的李昌奎。二审却改判死缓。两相对照激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弹。在李案汹涌的民意面前,云南省高法相关负责人受访时慨然表示:死刑非灵丹妙药,民意不能替代审判。 判生还是判死,这是司法的问题。但两案的比较却也让一些问题凸显:网络时代。在汹涌的民意面前,司法该如何坚持自己的准则?司法裁判只要是出自于对法律的信仰,是客观公正的,那么。刻意屈从或违拗民意是否都违背了法治的本意?在一国范围内。对同一法条的理解和适用要不要有大致的标准?相信类似问题的探讨。对于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药家鑫死刑,至此,这个引发国人强烈关注的案子暂告一段落。然而,药案仍值得进一步深思。  相似文献   

9.
张鸣 《民主与法制》2011,(19):46-47
撞伤不如撞死的反效应 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一案,闹得沸反滔天。在我们这块土地上,汽车撞人的事故天天发生,每年杀死的人比任何一次大的自然灾害都多得多。开车撞伤人后,再把人撞死或者碾轧死的事例,也一点不稀罕。  相似文献   

10.
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药案尘埃落定。舆论的喧哗、网民的愤怒都成了如烟往事。但药案的法律标本意义并没有随着案件的审结而消灭。  相似文献   

11.
西安药家鑫一案可称得上是2011年度中国司法界最为轰动的案例了。药家鑫被判死刑,可以说是大快人心。但值得我们注意和警惕的是,在药案的一审过程中,法庭发放“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一举带给法律界的思考。  相似文献   

12.
陈永苗 《小康》2011,(5):115
药家鑫会不会被判处死刑,这属于法律规定范畴;死刑该不该废除,这属于尚有争议的法律理念范畴。药家鑫的生死只能取决于今日之法,生命权是一切权利中最为重要的,因此,判处药家鑫死刑,一样是尊重生命  相似文献   

13.
在社会正义与司法正义的激烈碰撞中,司法不断丧失权威,舆论逐步成为规范。然而舆论的多面性及易被支配性,反倒可能加剧冲突,增加社会的不确定性。一桩药家鑫案,一桩李昌奎案,再次把社会的关注点引向审判和舆论之间的吊诡关系。关键问题并不是两个罪犯该  相似文献   

14.
在950万人走向考场这天,药家鑫走向了刑场。也曾经历过高考的药家鑫,据说原本是个"好学生"。媒体称:老师们依然记得药家鑫的样子,穿戴普通,待人客气,很守纪律,极少旷课。我愿意相信这是真的。至少我们可以肯定,他到世间来,不是为了杀人。他的人生目标,也不是做一个杀人犯。他甚至不是  相似文献   

15.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大学生杀人、砍人案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从西安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到北师大珠海分校大三学生陈某砍杀同宿舍同学一案,都引起业内人士和广大民众的极大震惊。本期杂志向读者介绍的这个案例。又是一起大学生因为自己长相“丑陋”而挥起屠刀的案件。我们的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问题?我们的教育体制又出了什么问题?在孩子们围着数、理、化团团转的同时。我们的家庭是否也应该给他们增加一些生命价值观的教育,我们的学校是否也应该给他们增开一些生命价值观的课程,让青少年真正树立对他人的生命尊重、对自己的生命负责的人生态度。  相似文献   

16.
为"魔鬼"辩护,绝不是袒护"坏人"的恶行。坚持程序正义,守卫法治公正,就得容得下那些为魔鬼辩护的人。前不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鉴于该判决目前正在最高法核准之中,这里不对判决作评论。笔者比较感兴趣的是,在这样一起"是非"已被事先张扬的案件中,如何为被告人辩护。说实话,同以前发生在北京的韩磊摔死婴儿案、西安的药家鑫捅死车祸受害人案一  相似文献   

17.
6月7日,是一个很容易记住的日子,因为这一天是全国高考日,当千百万青少年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走向了考场的同时,还有一位心情绝望的青年却走上了刑场,他就是药家鑫.药家鑫短短21年的生命结束了,但是关于药家鑫的话题却仍然延续着,或许要延续好多年.是什么原因使一个风华正茂的青年转眼之间就变成丧心病狂的杀人狂魔,这是全社会都在追问的问题.可能因素很多,但是他的家庭教育,不能不是一个探讨的重点.  相似文献   

18.
2011年,民意对于死刑案件的关注与发声超过了以往的任何一年。而药家鑫、李昌奎和夏峰俊案件的审理与判决,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了民意的左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相似文献   

19.
随着药家鑫案中辩护律师"激情杀人"辩护意见的提出,激愤杀人的理论引起法律界乃至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讨论。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激愤杀人的成立条件和认定标准并未形成共识,因而有必要予以明确。激愤应当是冲动因素和道德因素相结合的产物,在司法认定中可以从激愤诱因的范围、激愤的关联性、刺激的强度、实施犯罪的时间要求等方面进行考量。同时鉴于统一激愤杀人的判断标准、减少和限制死刑适用的需要,激愤作为故意杀人罪的酌定处罚情节应当予以法定化。  相似文献   

20.
现代司法是现代政治合法性再生产的制度装置,而其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就在于其具有保守、克制,有意与社会保持适当隔离,严格按照正当程序操作,严格依法断案的品质。西安中院在审理药家鑫案时征求旁听人员关于量刑的意见,受到了网友的广泛质疑,引发了司法的合法性危机,就是因其背离了现代司法的范型,以致引火烧身。避免司法改革举措失当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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