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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8日向全国各级法院印发了《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及首次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加大对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惩处力度。该会议纪要对2008年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未予规定的情形及审判实践中新出现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解答,针对"以贩养吸"的问题提出"确有证据证明查获的毒品并非贩毒人员用于贩卖,其行为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毒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在此新形势下,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罪量刑研究应引起理论界、实务界的重视。考察司法裁判,各地方对非法持有毒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存在差别,不同法官的理解也各不相同。因此,有必要对非法持有毒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2.
非法持有毒品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的重要罪名。人们对非法‘特有”的内涵与外延、行为人认识错误的法律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标准、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数形态、共同犯罪等问题研究的还不够深入。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系统研究,可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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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今世界毒品犯罪持续增长,这是每个国家不可避免而要面对的问题。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我国刑法348条规定的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持有较大数量的毒品,司法机关又无法查证毒品来源与用途的行为。本罪的手段: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持有较大数量的毒品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本罪与其他犯罪容易混淆,应加以区别。  相似文献   

5.
刍议增设非法吸食、注射毒品罪之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设立吸食、注射毒品罪 ,这是刑事立法的一大缺陷。从非法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危害、基本特征及境外、国外的法律来看 ,从我国禁毒工作实践看 ,从涉毒犯罪的关联性以及同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相互关系上看 ,在我国《刑法》中增设非法吸食、注射毒品罪是必要的。在论述必要性的基础上 ,对非法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刑罚等提出了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6.
《时事资料手册》2004,(3):64-65
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罚?非法持有毒品违法行为,是指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对非法持有毒品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  相似文献   

7.
“买卖”作为普通用语包括买和卖两个方面的含义,但对于刑法中“买卖”的含义要结合犯罪类型的本质以及刑法规范的目的予以确定,不同刑法条文中“买卖”的含义也不一定相同.非法经营罪在客观方面是一种经营行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买卖外汇”也必须被解释为是一种经营行为.非法买汇自用行为虽然破坏了国家对外汇的管理制度,但其没有营利的目的,不是经营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8.
法发〔201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从源头上惩治毒品犯罪,遏制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人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办理走...  相似文献   

9.
2006年11月9日,鲁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下称“特调会”),对全县的土地非法买卖问题展开了调查。很快,35宗在老百姓眼里的“天大事儿”提到了常委会会议的桌面上。  相似文献   

10.
"以贩养吸"是指吸毒者通过贩卖少量毒品获得利润作为其吸毒经济来源的毒品犯罪类型。贩卖毒品的核心是出卖。"以贩养吸"人员运输毒品的,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但可能成立运输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从"以贩养吸"人员的住所、车辆等查获毒品,数量较大的,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原则上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从"以贩养吸"人员身边或者其住处查获的毒品与贩卖的毒品数量之和明显少于其购买的毒品数量的,对去向不明的毒品,应当坚持"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但可以就其被查获的毒品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即便认同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所采取的事实推定方法,也应当严格限制适用范围,以免轻罪重判。  相似文献   

11.
田鑫 《长江论坛》2023,(5):79-88
超期开采行为是否应该被认定为非法采矿罪,应当从理清无证开采与无权开采的关系入手,从对司法解释的立场的解读与规范保护目的出发,因非法采矿罪的保护法益具有复合性,开采行为是否具有权利基础才是无证开采的核心内涵,也即无证开采本质上是一种无权采矿,仅仅侵犯采矿许可秩序的行为并不能被当然地推定为具有刑事违法性。我国对矿业产业虽然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但在采矿权的转移上主要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导致采矿权与采矿许可证在现实中存在权证分离的状态。从这一现实出发采矿许可证到期并非与无权开采直接划等号,而是需要综合考量采矿许可证未能获得延续的具体原因、其采矿权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采矿许可设立的行政关系来对其权利基础进行确认。这一思路能够回应超期开采行为的罪与非罪的认定在司法实务中面临的困境并具有可操作性,在具体案例中能够得到运用。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或者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这是《刑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规定。笔者在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过程中认为该条在罪状表述、罪名概括上均不严谨、不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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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3日子夜时分,焦作市东方红广场清脆的枪声划破了黑夜的宁静。公安机关在追查枪支来源的过程中,不料竞挖出一个“地下兵工厂”!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积极规制“涉黑涉恶”的非法讨债行为,是将“软暴力”纳入刑法规制范围的又一例证,有利于完善刑法规制体系,消减“以刑制罪”的实务倾向。同时,该罪的刑法体系定位再次阐明我国刑法中的财产犯罪是以“法律—经济财产说”为理论基础,占有不是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而是一种隐性构成要件要素,唯有法秩序所承认的经济利益才可能成为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原则上,民法不予保护的债务刑法亦不予保护,以维护法秩序的统一与内在平衡。  相似文献   

15.
我国法律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种将多次行政处罚后再实施违法的行为纳入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或者说作为罪量要素的定罪模式是合理的,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但为了防止刑事制裁范围的肆意扩大,应从违法主体、违法程序及违法次数上对"非法行医被二次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入罪进行一定的限制,以实现人权保障和惩罚犯罪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6.
本市某区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指控K公司广州营业部经理张某,利用其主管单位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虚设销售环节、截留利润的方法,侵吞单位公款75万元。检察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张某的职务证明、K公司的营业执照、委托书、证人证言、书证材料、审计报告和张某的供述。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我  相似文献   

17.
“套路贷”犯罪层层递进式敛财模式已招致广泛的社会危害,罪数判定的妥当性系最终刑事处罚公平公正的关键。规范性文件中“建贷”与“索债”的罪数评判规则模糊、矛盾,司法实践亦存在较多偏颇。若欲弥除抵牾,应结合行为的总体性和阶段性特征予以类型化界分。一方面,两种行为整体性成立牵连关系;另一方面,应对“索债”行为进行多维解读和细致剖析。单一手段索债时仅成立牵连关系,可择一重罪论处;复合手段索债时按照同种数罪数额犯、同种数罪非数额犯、异种数罪分别“累计数额”“从一重重”“数罪并罚”,真正实现“套路贷”刑事案件中“建贷”与“索债”行为罪数处断的科学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18.
吴波 《楚天主人》2013,(7):51-51
正经由国家立法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法规,一般说来是合法的——合乎立法程序;但是,并非凡合乎法定程序的立法都是合法的,它可能并不合乎法的精神,合乎一定时代中的公平正义原则,合乎人权要求。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实定法非法"现象。非法之法的最突出表现是纳粹德国时代的法律。其中像"告密权"这一法定权利,导致大批犹太人和正直人士死于纳粹屠刀之下。二战后联邦德国司法部门在处理这类告密罪行时,  相似文献   

19.
在"以刑制罪"的理论框架下,民意经由规范化的转换,通过刑事政策的价值判断与刑法解释的理论路径,对犯罪的认定产生了实质的影响与制约。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规范化的民意在定罪体系中只能作补充性的、有限度的适用。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立法无法有效规制虐童行为,主张扩大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的适用范围或增设虐待被保护人罪存在理论上的缺陷。基于罪名所具有的针对犯罪人的特殊预防功能和针对社会公众的一般预防功能,以预防为本位增设"虐童罪"是规制虐童行为的最佳选择。借鉴域外法之规定并结合我国当前立法现状,"虐童罪"的罪状应表述为"以报复、取乐或侮辱为目的,虐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情节恶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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