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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13)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 0 0 5年全省免征农业税后 ,农村五保对象供养资金渠道发生了新的变化。为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五保供养对象范围和审批程序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 ,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既无劳动能力 ,也无生活来源 ,且无法定扶养义务人 ,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的审批程序为 :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 ,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 ,村民委员会初审 ,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一周后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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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日,"2010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开幕。本届博览会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办,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等承办,共有17个国家和地区的230家厂商参展,其中,意大利、丹麦和日本是由本国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其驻华使馆共同组织厂商,以国家展团方式参展;展览面积1.6万平方米;展出产品约7000种,涵盖肢体、听力、言语、视力、智力等残疾类别,许多产品科技含量高、辅助生活能力强,一些境外产品还是首次在中国亮相。为促进交流,博览会期间还举办了专业论坛,由国内外专家介绍相关辅助器具产品和技术最新发展成果,并就辅助器具政策、产品、技术及服务进行了广泛交流。在博览会的3天时间里,每一天,人们都能感受到各种类型的辅助器具、互动参与的体验区、人性化的场馆服务,感受到辅助器具如何成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另一半,如何为他们带来更有尊严的生活。让我们再一次去感受这场辅助器具的饕餮盛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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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渠道残疾人同健全人一样,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使残疾人从单纯地依靠国家、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仅关系到我国6000万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而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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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农村中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实行五保供养,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7年民政部颁发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同时这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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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有各类残疾人50318人,其中80%以上生活在农村。受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的双重制约,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残疾人不能参加生产劳动,完全依赖家庭供养,致使这部分有残疾人的家庭生活水平提高缓慢。帮助农村残疾人就业,提高农村残疾人生活水平一直是全县残疾人工作的主题。近年来,谷城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农村残疾人扶贫纳入全县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结合山区实际,积极探索富有山区特色的新途径。在省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和领导下,通过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我县农村残疾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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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残疾人事业仍然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的方面呈拉大的趋势;大部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根据调查统计,湖南省300万残疾人中,就有90多万能够康复的残疾人得不到康复和训练,有30多万残疾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而无法得到;约有30%的残疾儿童少年没有入学,残疾人的生活靠家庭和亲属供养的占60%以上,全省未脱贫人口中残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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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基本民生问题,提出"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工作思路,把社会救助事业纳入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社会救助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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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宿迁市作出10条规定,对全市老年人实行优待照顾。1、凡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包括部队),发给市老龄委统一印制的《老年人优待证》。2、城乡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赠(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五保”供养或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其中无生活处理能力的实行集中供养,并使他们的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A70岁以上生活特困老年人的救济标准应高于其他特困对象的救济标准。3、各级医院、疗养院,要开设老年病门诊,在挂号室、就诊室、收费处、药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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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理论学刊》2015,(1)
本文主要采取多阶段整群抽样和问卷调查的方法,对居家老年人和机构老年人的亲子关系状况进行了比较研究,结果发现:1两种养老模式下的老年人和子女都保持了较高的联系频度,亲子关系较为密切;2高龄、丧偶、身体状况较差的老年人倾向于选择机构养老,而低龄、有配偶、身体状况较好、有子女的老年人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3老年人和子女间主要的沟通方式是"见面",其次是"打电话",居家老年人和子女间的关系比机构老年人和子女间的关系更加紧密;4居家老年人和子女的交往状况受老年人的年龄、收入、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有无配偶和子女数量、子女居住距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而机构老年人和子女的交往状况主要受老年人健康状况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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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199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销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继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之后,我国对特定人群保障法律体系中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的美德,具有重要意义。一、关于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必要性我国宪法明确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中也规定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此外,全国有二十八个省、自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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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13)
<正>陕政发[2017]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制度内容(一)对象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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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老龄化背景下城市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研究发现,城市老年人社会参与的自组织性并不高,多数停留在被动参与层面,在参与意愿方面被动倾向也非常明显;在参与社会活动的方式及参与程度上都表现出明显的性别差异,在参与意愿上则无明显性别差异;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与对社区活动的关注度成正向变化;离退休前的职业声望、社会地位的高低与老年人社会参与程度的相关性呈现不规则变化;收入是影响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要变量,自认为经济收入一般的老年人是社会参与的中坚力量,其参与度高于生活优越的老年人;与子女一起生活的老年人其社会参与程度低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等,社区组织发育不完善、主动性不强是老年人社会参与不足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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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网(www.cjfj.org)由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开设。是为残疾人、老年人和社会公众提供生活辅助器具知识、信息与服务的公益性网站。网站开设得到了全国康复工程专家、辅助器具生产厂家和供应服务系统的大力支持和协助。被称为"信息传播的通道,知识宣传的园地,沟通供需的桥梁,交流互动的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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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委员王勇在内蒙古自治区调研民政和残疾人工作.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困难群众和残疾人民生需求,完善制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给他们更多关爱和温暖,让他们过好新春佳节.
王勇深入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社会福利院和困难群众家庭,走访看望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儿童、残疾人和优抚对象,调研了解民生保障政策落实和困难群众生活情况,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王勇肯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和残疾人民生服务工作取得的成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