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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孙伟铭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伤案.不久前在四川省高院二审宣判。审判结果由一审的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无期徒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一判决及性质相近的广东黎景全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案的二审判决.作出了司法解释。可以预期,孙伟铭、黎景全两个判例,及最高法所做的相关解释,明确了醉酒驾车肇事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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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河北)》2015,(16)
<正>目前,人们对醉驾、毒驾的危害已不陌生,但对于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疾病患者驾车上路的"病驾"现象及其危害,却知晓不多。驾驶员左某因开车时突发癫痫,车辆失控造成4死8伤,近日被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经调查,左某明知自己患有癫痫却故意隐瞒病史领取驾照。这则新闻经媒体报道后,有关"病驾"的问题引起了人们高度关注。 "病驾"者是如何领到驾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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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川 《共产党员(沈阳)》2011,(1):53-53
2010年11月29日上午,在哈尔滨市阿城区阿什河街道城郊社区的拆除违章建筑现场,一违章建筑的主人黄德全和他的两个儿子点燃身上的汽油冲向执法人员。现场的消防队员及时将火扑灭,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阿城区公安机关已对三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及暴力抗法行为立案侦查。目前,三人无生命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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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黑龙江)》2020,(5)
正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典型案例,以维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意见》规定,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公园、广场、社区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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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如何科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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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孙伟铭案已尘埃落定.法院认定孙伟铭追尾后逃逸途中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定性是准确的.但该案终审判决书中判决理由的定性部分,尚有值得商榷之处.目前,社会舆论对于交通肇事者要求严惩的呼声日益高涨,更有论者主张将危险驾驶行为予以犯罪化,此时秉持理性的刑法理念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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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10,(20)
<正>为了保护田里的庄稼不被野猪践踏,私自架设电网,岂料电死了夜间捕蛙人,不仅因此赔偿了巨款还身陷囹圄。9月9日,季寿斌被福建浦城县检察院以过失并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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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乐明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1,13(2):80-82
目前我国关于醉酒驾驶刑法规制主要体现在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和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存在未将醉酒驾驶明确入罪、对于可罚的醉酒类型并未明确和醉酒驾驶并未被评价为定罪量刑的法定情节等不足之处,必须对醉酒驾车刑法规制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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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自然和社会领域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研究突发性事件的特征,并提出相应的应急解决机制,将出现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途径,抑制突发性事件的出现,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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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直接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犯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文章通过介绍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劫持船只、汽车罪和交通肇事罪,就实践中如何认定危害交通安全的有关犯罪,作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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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8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破坏电力设备罪有四种情况可判死刑,即属于刑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种情形包括:(一)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二)造成1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6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解释》规定,具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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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也叫突发公众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县市一级部门处在与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位置,偶尔会遇到突发事件。利川市工商局先后遇到三次突发事件,都得到妥善处理。一、突发事件处置、化解和防范实例一:化解。2011年6月,我市某镇委书记在"双规"期间死在异地检察机关,其家族人员搜集到刑讯逼供的证据并上网后,近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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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将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当天凌晨,北京、南京、广州、深圳、重庆、杭州等地交警部门纷纷设岗,查获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他们将被以“危险驾驶罪”起诉,面临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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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事故灾害频发,2008年的南方雪灾、5.12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以及今年南方多个城市的特大暴雨、上海11.15火灾等,造成的社会危害不断加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受到威胁。这些灾害一次又一次向人们敲响警钟,警示我们:消除和防范各类风险因素是实现公共安全的更基础、更深层次的要求。我们只有站在敬畏生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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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9,(6):64-65
生态犯罪在各种犯罪中是一个新的特殊类型。由于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日益严重,给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造成经济价值难以衡量的重大危害,而且危害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甚至产生某种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因此,利用刑罚手段打击生态犯罪、保护生态环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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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具有发生的突然性、危害的严重性、影响的广泛性等特点。长江干线每年因水上安全突发性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相当严重。据统计,2006年,仅长江重庆至安徽段遇险船舶的报警总量就为396件,平均每天1件以上;遇险人员6291人,平均每天近20人;死亡失踪43人,平均每月3人以上。水上突发性事件造成的间接损失同样不可忽视。为此,进一步加强长江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应急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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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6,(1)
司法腐败是审判人或教唆人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非法牟利,对当事人、社会和国家造成损害的行为。涉嫌腐败的裁判是涉腐裁判,证实存在腐败且造成错案的涉腐判决是腐败裁判,司法腐败导致涉腐裁判和腐败裁判。腐败裁判对被执行人造成直接和衍生危害,降低司法公信力,故应谨慎对待涉腐裁判的执行,建立涉腐裁判的执行救济制度,防止腐败裁判危害扩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