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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就业,是指未进行工商登记,尚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不规范的非正规部门就业形式和正规部门中的所有灵活就业形式。它具有准入门槛低、就业形势灵活、择业空间大、市场化程度高等特点。一、非正规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非正规就业尽管得到一定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一)政策法规不配套一是在非正规就业形式下,如何确定劳动者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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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下岗、失业妇女非正规就业浅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出现了一种新的就业模式,即非正规就业部门的非正规就业。本文在界定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内涵的基础上,论述了目前我国城市下岗、失业妇女非正规就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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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就业是国际劳工组织针对发展中国家里出现的一种就业现象提出的概念。我国是在20世纪80年代引进“非正规部门就业”的概念.目的是为了解决部分返城知青的就业问题。但由于当时体制的原因,它没有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的重视。在上个世纪90年代后.上海通过扶持非正规部门就业来解决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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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视角下我国非正规就业者的权利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正规就业能满足企业灵活性用工、降低用工成本的需要,也是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一种重要就业形式。现行劳动法律未能对非正规就业予以规制,非正规就业劳动者不能享受与正规就业者相同的劳动权利,因此,应扩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范围,将“非标准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制定非正规就业的专门法律法规,为非正规就业者提供法定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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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灵活就业涵盖的领域十分广泛,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型:第一类是在劳动标准方面(包括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以及福利待遇等)、生产的组织和管理方面以及劳动关系协调运作方面达不到具有现代化大生产特征的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在除小型高科技企业外的小型企业、家庭作坊的就业,即非正规部门的就业者,以及大中型企业雇用的,在劳动标准以及就业的稳定性方面有别于正式职工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劳务工、小时工、派遣工等。第二类是由于科技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和经营方式的变革引起就业方式的变革而产生的灵活就业方式,如目前发达国家广泛流行的非全日制就业、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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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管与城市流动摊贩冲突事件诸见报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公共形象.实际上,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大势下,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和失业下岗工人的增加,也造成了城市流动摊贩现象普遍存在.城市流动摊贩虽然是非正规就业的重要途径,但经营者大多是城市的下岗工人、失业人员、待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残疾人等低收入弱势群体,这些人员受教育少、年龄偏大、无技能、无资金,难以稳定就业,家庭负担重,因此,城市流动摊贩的存在,不仅解决相当大的失业和低收人群体的就业问题,还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城市居民、特别是城市低收入人群的日常生活消费需求,并弥补了城市一些基本功能的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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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正规就业面临缺乏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非正规就业劳动关系和劳动制度不规范、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成为非正规部门劳动力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等问题。要从制定系统和长远的非正规就业规划和完善非正规就业方面的立法人手,打破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社会服务和增强劳动力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等,积极发展非正规就业,缓解中国城乡就业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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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就业是影响社会保障覆盖面的重要因素。本文分析了政府对非正规就业者在参保资格上从排斥到纳入的转变,企业逃避社保缴费和进入正规部门,个人缴费能力和参保意愿对非正规就业者参加社会保障的影响。文章认为劳动就业正规化和扩大社会保障应该在政府、企业和个人层次上进行分别治理。政府需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主动为非正规就业者提供社保,加强对企业社保缴费的监管,提高个人的参保能力和意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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